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韶关市曲江区乡镇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6647947)反映。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韶关市曲江区乡镇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救援工作的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1〕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办函〔2021〕257号)、《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快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消〔2022〕80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184号)等精神,为大力推进我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全面提升乡镇基层消防安全本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坚持“资源整合、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分类建设、逐步完善”的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结合我区实际,2023年10月底前全区9个镇,分三个阶段全面完成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建成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体系,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建设标准
马坝镇、大塘镇和白土镇3个镇应按照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标准建设;沙溪镇、樟市镇、乌石镇、枫湾镇、小坑镇、罗坑镇等6个镇应按照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标准建设(详见附件1)。
(一)用房标准。乡镇专职消防队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由区或镇政府新建或调剂,日常运转经费由区财政部门予以保障。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应分别设置消防车库(不少于3个)、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等必需的业务库室。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应分别设置消防车库(不少于2个)、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等必需的业务库室。
(二)装备标准。乡镇专职消防队装备包括消防车辆、必需的随车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不少于2辆消防车(1辆水罐消防车、1辆其他灭火消防车或专勤消防车),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不少于1辆水罐消防车。各乡镇专职消防队应接入区消防救援大队119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其余装备配备标准参考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
(三)人员标准。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队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队员不少于8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队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队员不少于5人。按照最低人员标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缺口29人,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年内统一招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保障经费标准。全区9个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站所需经费共计750万元(详见附件2),由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涉农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中列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缺口29人,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9个队站运作经费共计420万元,由区财政局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三、建设形式
(一)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马坝镇、大塘镇、白土镇3个镇应按照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标准建设,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作为业主统一规划队站业务用房、辅助用房、消防车库、训练场地、车辆装备、执勤人员。
(二)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其他需建设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的镇应由各镇作为业主在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下建队,但选用的业务用房建筑必须符合区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的标准和安全要求,专职消防队员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派驻,兼职消防队员由各镇自行统筹安排。
四、实施步骤
(一)定位选址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各镇要结合实际在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下对本地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选址工作进行规划和布局,选址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遵循利于执勤值班、方便生活和满足快速出动的原则。
(二)全面建设阶段(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9日)。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按照要求完成3个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的建设任务,并指导各镇全面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倒排工期,采取强力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建设工作如期完成。
(三)达标验收阶段(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30日)。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部门及各镇对照建设标准组织对各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与区委编办、财政、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沟通,制定促进和支持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保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
(二)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区政府督查提升办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并适时联合相关部门检查督导各有关单位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建设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三)强化业务指导,提高能力素质。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对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执勤训练、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附件:
1.韶关市曲江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2.韶关市曲江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清单
附件1
韶关市曲江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附件2
韶关市曲江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清单
相关解读:《韶关市曲江区乡镇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