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区有关单位:
《韶关市曲江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已经2021年4月2日区政府第十五届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中心(6688238)反映。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韶关市曲江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
为有效推进各镇及重点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标准。
第一条 各镇各类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
(一)根据韶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我区马坝镇、松山街道、白土镇(限曲江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大塘镇(限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如下:
1.一般农用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每亩补偿474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237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23700元)。
2.林地:每亩补偿2133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10665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10665元)。
3.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每亩补偿2133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10665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10665元)。
4.园地:每亩补偿3555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17775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17775元)。
5.未利用地:每亩补偿1896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948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9480元)。
(二)白土镇、大塘镇除一级以外区域,沙溪镇、乌石镇、罗坑镇、樟市镇、小坑镇、枫湾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如下:
1.一般农用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每亩补偿427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213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21400元)。
2.林地:每亩补偿19215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9585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9630元)。
3.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每亩补偿19215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9585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9630元)。
4.园地:每亩补偿32025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15975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16050元)。
5.未利用地:每亩补偿1708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852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8560元)。
第二条 各类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一)一般农用地,每亩补偿青苗费1500元(没有青苗不予补偿)。
(二)养殖鱼塘,每亩补偿青苗费3000元(蓄水山塘按养殖鱼塘标准的一半予以补偿,没有青苗不予补偿)。
(三)征收非人工林地,每亩补偿青苗费1275元;人工种植林地每亩补偿2200元;树木由被征地单位或个人自行处理。
第三条 一般零星青苗补偿标准
上表中未列入的观赏树、农业项目等,参照上述类似树种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或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实施补偿。
被征林木在约定的期限内由种植人自行砍伐和搬迁(不得索取砍伐费和搬迁费),材料归其所有;逾期不砍伐、不搬迁的,由征收单位砍伐、搬迁,材料归征收单位所有。
第四条 征收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一)征收楼房的补偿标准
(二)征收砖木结构瓦房的补偿标准
(三)征收铁皮(石棉瓦)房的补偿标准
征收上述(一)、(二)、(三)类房屋,被征收户在政府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根据实际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可按补偿标准增加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征收简易建筑物
1.砖柱无墙石棉瓦房每平方米补偿170元。
2.无围护结构铁皮棚每平方米补偿130元,有围护结构铁皮棚每平方米补偿180元。
3.无围护结构简易棚每平方米补偿80元,有围护柱结构简易棚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五)对拆除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六)征收房屋外阳台、外走廊、外飘檐、瓦檐滴水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
(七)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八)未列入的附着物,参照类似项目协商补偿,或者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实施补偿。
(九)每户空调搬迁每台补助300元;每台电视一次性补助300元;太阳能热水器搬迁每台一次性补助500元。
(十)搬家费及过渡性房租
1.征收住人住宅的,每户(以派出所户籍数为准)一次性补助搬家费1000元。
2.过渡性房租每平方米每月补助5元,过渡性房租补助期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补助12个月。
(十一)搬迁奖励:拆迁户在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后,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十二)装修补偿:按征收住房面积给予100元每平方米的装修补偿。
第五条 迁坟补偿标准
坟墓权属人在政府规定期限内签订迁坟协议并迁移坟墓的,坟墓的建造成本或实际迁坟费用超过补偿标准的,每座坟可按补偿标准增加5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安置方式
(一)征地安置。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留用地安置面积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如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涉及马坝镇、曲江经济开发区和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的按每亩90000元计,其余按每亩78400元计。
(二)安置补助。
政府可适当给予拆迁户一次性安置补助,最高可按被拆迁房屋补偿费总额的10%计取。
第七条 本补偿标准未列入的补偿项目或者超出补偿标准的,由征地工作组参照类似项目协商,补偿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征地所在镇政府提供相关依据(如照片)并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确认;补偿金额超出10万元的,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评估后,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区政府审定。
第八条 本补偿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生效后适用于我区项目新开展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
相关解读:关于《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