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同时,也是为了明确地方政府和各部门职能职责,确保我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曲江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为充分发挥我区农村供水工程建后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19]3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八章,包含了总则、农村供水工程监管职责、农村供水工程保护、农村供水工程供水管理、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和管理、维修养护、相关责任、附则,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第一章主要明确办法的总则。
(二)第二章主要明确农村供水工程监管职责的机构。
(三)第三章主要明确农村供水工程保护相关要求。
(四)第四章主要明确农村供水工程供水管理相关要求。
(五)第五章节明确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和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
(六)第六章主要明确维修养护方面的相关要求。
(七)第七章主要明确相关责任要求。
(八)第八章主要明确本办法的时效。
相关文件链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韶曲府〔202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