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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乡镇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韶曲府办函〔2023〕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韶关市曲江区乡镇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6647947)反映。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韶关市曲江区乡镇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救援工作的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1〕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办函〔2021〕257号)、《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快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消〔2022〕80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184号)等精神,为大力推进我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全面提升乡镇基层消防安全本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坚持“资源整合、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分类建设、逐步完善”的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结合我区实际,2023年10月底前全区9个镇,分三个阶段全面完成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建成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体系,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建设标准

  马坝镇、大塘镇和白土镇3个镇应按照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标准建设;沙溪镇、樟市镇、乌石镇、枫湾镇、小坑镇、罗坑镇等6个镇应按照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标准建设(详见附件1)。

  (一)用房标准。乡镇专职消防队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由区或镇政府新建或调剂,日常运转经费由区财政部门予以保障。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应分别设置消防车库(不少于3个)、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等必需的业务库室。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应分别设置消防车库(不少于2个)、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等必需的业务库室。

  (二)装备标准。乡镇专职消防队装备包括消防车辆、必需的随车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不少于2辆消防车(1辆水罐消防车、1辆其他灭火消防车或专勤消防车),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不少于1辆水罐消防车。各乡镇专职消防队应接入区消防救援大队119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其余装备配备标准参考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

  (三)人员标准。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队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队员不少于8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队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队员不少于5人。按照最低人员标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缺口29人,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年内统一招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保障经费标准。全区9个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站所需经费共计750万元(详见附件2),由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涉农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中列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缺口29人,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9个队站运作经费共计420万元,由区财政局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三、建设形式

  (一)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马坝镇、大塘镇、白土镇3个镇应按照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标准建设,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作为业主统一规划队站业务用房、辅助用房、消防车库、训练场地、车辆装备、执勤人员。

  (二)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其他需建设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的镇应由各镇作为业主在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下建队,但选用的业务用房建筑必须符合区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的标准和安全要求,专职消防队员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派驻,兼职消防队员由各镇自行统筹安排。

  四、实施步骤

  (一)定位选址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各镇要结合实际在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下对本地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选址工作进行规划和布局,选址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遵循利于执勤值班、方便生活和满足快速出动的原则。

  (二)全面建设阶段(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9日)。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按照要求完成3个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的建设任务,并指导各镇全面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倒排工期,采取强力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建设工作如期完成。

  (三)达标验收阶段(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30日)。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部门及各镇对照建设标准组织对各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与区委编办、财政、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沟通,制定促进和支持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保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

  (二)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区政府督查提升办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并适时联合相关部门检查督导各有关单位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建设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三)强化业务指导,提高能力素质。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对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执勤训练、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附件:

  1.韶关市曲江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2.韶关市曲江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清单


  附件1

  韶关市曲江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项目

类别

建设标准

一级乡镇

专职消防队

二级乡镇

专职消防队

人员

消防队员

≥15人

≥10人

其中专职消防队员

≥8人

≥5人

车辆

水罐消防车

≥1辆

≥1辆

其他灭火消防车

或专勤消防车

1辆

l辆*

消防摩托车

2辆*

l辆*

营房

设施

车位数量

3个

2个

业务用房

车库面积

180平方米

120平方米

通信值班室

10~20平方米

10~20平方米

器材库

50~70平方米

30~50平方米

体能训练室

20~40平方米

20~30平方米

清洗(烘干)室

20~40平方米*

20~30平方米*

训练塔

120平方米*

120平方米*

业务附属用房

备勤室

50~90平方米

30~50平方米

会议(学习)室

40平方米

30平方米

辅助用房

餐厅、厨房

40平方米

30平方米

浴室

20平方米

15平方米

厕所、盥洗室

20平方米

15平方米


训练场

单双杠训练设施

1套

1套*



营区跑道(可设环形)

≥200米

≥100米*

装备器材

水罐消防车随车器材

直流水枪

4支/车


多功能消防水枪

2支/车


水带

240米〜400米/车


水带挂钩

6个/车


水带包布

4个/车


水带护桥

4个/车


分水器

2个/车


异型接口

4个/车


异径接口

4个/车


机动消防泵

(手抬泵或浮艇泵)

1台/车


集水器

1个/车


吸水管

8米/车


吸水管扳手

2把/车


消火栓扳手

2把/车


多功能挠钩

1套/车


强光照明灯

4具/车


消防斧

2把/车


单杠梯(伸缩梯)

1架/车


两节拉梯

1架/车


手动破拆工具组

1套/车


干粉灭火器

3具/车


抢险救援器材

手持扩音器

1个/队


各类警示牌

1套/队


闪光警示灯

2个/队


隔离警示带

5盘/队


液压破拆工具组

1套/队


机动链锯

1具/队


无齿锯

1具/队


绝缘剪断钳

2把/队


救生缓降器

2个/队


装备

器材

抢险救援器材

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10具/队


救援支架

1组/队


医药急救箱

1个/队


两节拉梯

1架/队


消防专用救生衣

6件/队


外壳内充式救生圈

6个/队


气动起重气垫

1套/队



个人防护装备

消防头盔

1顶/人(按4∶1比例备份)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1套/人(按2∶1比例备份)


消防手套

2副/人(按2∶1比例备份)


消防安全腰带

1根/人(按4∶1比例备份)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1双/人(按4∶1比例备份)


消防通用安全绳

4根/队(按1∶1比例备份)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具/人(按5∶1比例备份)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1个/人(按6∶1比例备份)


消防员呼救器

1个/人(按4∶1比例备份)


方位灯

1个/人(按4∶1比例备份)


消防轻型安全绳

1根/人(按4∶1比例备份)


消防腰斧

1把/人(按5∶1比例备份)


抢险救援头盔

1顶/人(按4∶1比例备份)


抢险救援手套

1副/人(按4∶1比例备份)


抢险救援服

1套/人(按4∶1比例备份)


抢险救援靴

1双/人(按4∶1比例备份)


灭火防护头套

1个/人(按2∶1比例备份)


坐式半(全)身安全吊带

2根/队(按2∶1比例备份)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4具/队(按1∶1比例备份)


消防护目镜

1个/人(按5∶1比例备份)


消防员防蜂服

2套/队(按1∶1比例备份)


装备

器材

通信

器材

接处警系统

1套/队


录音接警电话

1部/队


公网集群对讲机

3部/队


单兵图传设备

1套/队*


车载台

1台/车


对讲机

2台/班


1台/人


摄影摄像器材

数码相机

1台/队


摄像机

1台/队*


无人机

1台/队*


备注

1.专职消防队员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岁(驾驶员岗位可放宽至35岁),并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标准,通过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核。

2.水罐消防车载水量应不少于3吨,各镇可结合辖区灾害特点增配相应消防车。

3.乡镇专职消防队应设独立营区,附设在其他建筑时应自成一区并设专用出入口。

4.单个车位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5.*项为选配项,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附件2

  韶关市曲江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清单

单位

名称

队站名称

建设标准

建设经费(万元)

要求人数

备注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马坝镇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城东专职消防队

1


140

8

辐射松山街道辖区及南华寺周边范围

白土镇

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专职消防队

1


60

15


大塘镇

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专职消防队

1


190

15


枫湾镇

韶关市曲江区枫湾镇专职消防队


1

60

5


樟市镇

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专职消防队


1

60

5


沙溪镇

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专职消防队


1

60

5


小坑镇

韶关市曲江区小坑镇专职消防队


1

60

5


罗坑镇

韶关市曲江区罗坑镇专职消防队


1

60

5


乌石镇

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专职消防队


1

60

5


区消防救援大队

韶关市曲江区狮岩路消防救援站




18


合计

3

6

750

86



  相关解读:《韶关市曲江区乡镇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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