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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区级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韶曲府〔2022〕45号)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

区级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韶关市曲江区区级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已经十六届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电话:6666729)反映。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7日


  韶关市曲江区区级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粤发〔2019〕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绩效评估指南〉的通知》(粤财绩〔2020〕3号)以及《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市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19〕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区级预算单位依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要求、事业发展规划等,对拟新设立或修订调整(以下统称新设立)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  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区的决策部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资金政策办法规定组织开展。

  (二)科学规范。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决策之前组织实施,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实施评估论证,保证评估结果科学可信,可供区委、区政府决策作参考。

  (三)绩效优先。事前绩效评估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为逻辑主线,重点评估论证政策和项目的申报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情况。

  第四条  事前绩效评估职责分工:

  区直预算单位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对本单位职能范围内拟新设立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向区财政局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完善政策制定和预算编制,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

  区财政局负责加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加强对新设立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并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二)国家、省、市、区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

  (三)部门(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四)财政部及省、市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等。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第二章  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区级拟新设立通过预算资金安排、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第七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分类按照实施主体不同,分为部门事前绩效评估和财政重点事前绩效评估。

  部门事前绩效评估:是对拟新设立的重大政策和项目,新增100万元及以上,通过区级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

  财政重点事前绩效评估:是对区委、区政府关注度高,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

  第八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内容要点。

  事前绩效评估应围绕申报必要性、目标合理性、实施可行性、投入经济性、筹资合规性等5个维度开展。

  (一)申报必要性。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资金申请与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发展规划、中心工作和部门主要职责的关联程度,即是否为了解决当前最重要、需求最迫切的问题;二是财权与事权的匹配程度,即资金投入是否符合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主要从政策依据充分性、职能相关性和预期效益显著性、财权与事权匹配性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1.政策依据充分性。列明政策或项目开展的依据文件,包括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策文件,区委、区政府会议纪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等,分析政策或项目是否与上述依据文件直接相关,是否为落实上述依据文件的必要举措。

  2.职能相关性。列明职能部门“三定”方案中与政策或项目相关的职责,分析政策或项目是否属于部门的履职范围,是否属于解决当前社会最关心、需求最迫切的问题。

  3.预期效益显著性。列明问题解决的最终结果和预期效益,清晰描述资金投入后最终提供的有形或无形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对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影响,以及影响的持续性。

  4.财权与事权匹配性。列明政策或项目的事权层级,从履职层面上是属于哪一级政府主要负责的。区财政原则上只对区级事权和共同事权进行支持。对于不属于区级的事权,应充分说明需要区财政支持的理由和依据。

  (二)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绩效目标是否能够充分反映资金投入后带来的主要产出,以及对实施对象现有状态的变动影响,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主要从目标完整性、匹配性和科学性等3个方面进行评估。

  1.目标完整性。政策或项目是否制定了清晰、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和相应的绩效指标,且覆盖支出的主要内容。

  2.目标匹配性。绩效目标是否与年度任务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预算金额相匹配,是否与当前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相匹配。

  3.指标科学性。是否梳理、归纳、总结、提炼形成关键的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产出指标要能反映主要工作内容的预期完成情况,效益指标要能反映主要工作内容的直接效益和间接带动效益的预期实现情况,集中反映区委区政府要求的任务目标或部门履职的要求。关键指标的指标值要可衡量可考核。

  (三)实施可行性。主要分析是否具备实施的前提条件和要求,从前置审批事项完整性、基础条件完备性、工作方案可行性、财政投入方式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1.前置审批事项完整性。列明政策或项目需要的前置审批要求,以及审批的进展情况,分析审批进度对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的影响。

  (1)立项进展情况。如按要求新建、改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需要发改部门立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等环节)。

  (2)报批进展情况。如新增专项资金需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等。

  (3)其他需前置审批的情况。如 PPP 项目需要完成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等。

  2.基础条件完备性。列明实施需要的基础条件是否已经具备或得到有效保障。如建设项目的土地指标是否能够保障,项目需要的技术方案是否成熟等。

  3.工作方案可行性。工作方案是指政策或项目具体的实施安排,包括目标要求、职责分工、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评估主要关注以下要点:

  (1)组织管理机制和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2)工作任务是否具体、详实,工作计划是否合理。

  (3)资金分配是否合理,包括在各项任务间、各个年度间的安排是否合理。

  4.财政投入方式有效性。评估财政投入方式是否最优,是否集中财力解决关键问题,没有出现“撒胡椒面”的情形。

  (四)投入经济性。重点解决是否存在重复、交叉的资金安排,是否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成本测算是否科学合理。主要从规模合理性、测算科学性两方面进行评估。

  1.规模合理性。

  (1)是否存在重复申请的情况。通过座谈沟通、查询资料等方式,核实申报的资金需求与部门现有资金的支出方向是否存在类似或重复的情况,分析现有资金是否满足或部分满足新增需求。

  (2)新增支出需求的合理性。按照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充分考虑财政支出结构、财政保障能力对支出需求的约束。属于区级财政事权的,要考虑财政的可承受力;属于共同事权且有明确分担比例的,应按有关规定测算;不属于区级的事权,应充分说明需要区财政支持的理由和依据。

  (3)任务工作量是否合理。列明工作方案中计划开展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量,与政策依据文件进行比对分析,判断任务工作量设置是否合理,避免求大求全等。

  对于政策依据文件中有明确工作量要求的,要审核申报的工作量是否超出文件要求。对于政策依据文件中没有明确工作量要求的,要评估是否为实现目标的最经济、合理的工作量,要核减非必要的工作安排。

  (4)预算规模是否合理。分析论证申报的预算规模是否与任务工作量相匹配,是否存在虚大预算投入,或者留下资金硬缺口。

  2.测算合理性。

  (1)列明政策或项目的分解任务与分项预算,分析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合理。

  (2)审核分项预算的测算方法是否科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有支出标准的是否按照标准编报资金需求,没有支出标准的,参考相关行业的标准、同类业务的政府采购价格、市场询价结果等因素,进行测算和评估。

  (五)筹资合规性。主要解决筹资渠道是否合规、筹资方式是否合理、财务风险是否可控等问题。

  1.筹资渠道合规性。列明资金来源的渠道是预算资金、政府债券资金,还是社会资本等,是单一来源还是拼盘资金,分析资金来源渠道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2.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合理性。

  (1)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采取最优的方式和标准。

  (2)属于共同事权的,分析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和承受能力是否合理。

  3.筹资风险可控性。

  (1)分析、判断、列明筹资方案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如资金不到位或不准时到位的风险。

  (2)是否针对各类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或备选方案,对措施或备选方案是否可行、有效。

  第九条  事前绩效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对比审核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专家咨询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适用于效益可以量化的绩效评审政策或项目,是指将政策或项目拟投入预算金额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政策或项目的有力程度,寻求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益的投入方式。

  (二)对比审核法。对比审核法是指通过对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政策或项目内容、实施单位的中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历史执行情况和同类地区同类型政策或项目等进行比较,综合分析政策或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绩效性。

  (三)因素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是指将影响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罗列出来,细化分析维度,然后根据不同因素的重要程度设置相应权重并评分,通过定量的方式得出评估结论。

  (四)公众评判法。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对政策或项目潜在受益对象和相关重要群体进行社会调研,获取相关数据,以此分析政策或项目设立的现实要求度,判断政策或项目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五)专家咨询法。专家咨询法是指向行业专家、绩效专家等咨询,获取专家对该政策或项目设立的书面意见,以此作为评估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区直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报送区财政局审核,预算单位开展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可组织本单位业务力量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

  第十一条  各预算单位应成立评估小组,确定评估工作人员和专家,明确评估责任和评估任务。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较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影响面广的重大政策和公益性建设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专家参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分别从预算监督和民主监督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拟出台实施重大政策和项目的预算审核,未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资金。对论证不充分、无法有效支撑评估结论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  区财政局根据预算单位报送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选取部分区委区政府关注度高,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复核。区财政局负责确定事前绩效评估项目,制定当年度评估方案,结合事前绩效评估结果提出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十四条  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程序:

  (一)收集整理材料。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组应全面收集与被评估政策和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包括政策或项目的立项背景及发展规划、立项申请材料、预算申请材料、组织管理制度等。

  (二)书面审核。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组通过对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照评估方案中内容,对政策或项目进行综合评估。

  (三)现场调研。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组可视情况开展现场调研,实地勘测、核实、了解评估对象的具体内容、申报理由和具体做法、依据等,将现场情况与上报材料进行对比,对疑点问题进行询问,听取并记录申报单位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答复。

  (四)形成评估结果。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组根据评估情况,参照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模板,整理评估资料,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形成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

  第四章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  整理评估意见和事前绩效评估资料,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为政策和项目入库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应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评估报告附件应包括项目相关申报资料等必要的附件资料。预算单位应当对提供的项目相关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评估报告应明确该政策(项目)的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建议予以支持、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和不予支持三种。

  第十八条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结果运用:

  (一)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在年度预算编制会议上通过集体讨论确定是否给予支持,经确定后的本级财政预算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并由区财政部门随同年初预算批复各预算单位。

  (二)对财政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预算追加,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需将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报送区财政局审核后,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追加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严格按照《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预算资金审批范围和程序的通知》(韶曲府〔2021〕33号)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章  事前绩效评估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事前绩效评估专家、第三方机构以及参与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遵循利益关系回避的有关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事前绩效评估专家、第三方机构以及参与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深入实际了解和调查情况,不得干预和影响被评估单位的正常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和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评估对象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等。不得对外透露专家评估会议内容、咨询评估意见、争议问题等有关情况。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采用或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公开项目信息,不得提前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人员公布专家意见、评估结果等。对于违反规定的,区财政局及区直相关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作出取消事前绩效评估资格、终止委托合同等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资料归档。需要存档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文件、评估实施方案、委托评价协议(合同)、基础数据资料表、评估工作底稿及附件、会议纪要、访谈记录、现场勘查记录、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统计结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表、评估报告及其他佐证材料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因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评估失实、延误而影响政府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解读:关于《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区级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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