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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韶曲府办函〔2022〕10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曲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联系电话:6664185)、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6666721)反映。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韶关市曲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

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着力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85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9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度为目标,以构建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为重点,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按期保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目标任务,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短板,为我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根据各镇实际情况,以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原则,结合农村厕所革命,差异化设置治理目标任务,梯次推进。优先解决国省考断面周边、人口规模大且居住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村庄、旅游风景区、美丽乡村示范带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治理问题。

  2.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结合村庄自然禀赋、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科学确定污水治理模式和整改方向。对靠近城镇、有条件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人口较多且居住集中的村庄,采取建设设施的方式。对污水产生量较少、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方式。

  3.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建设与运维并重,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人建设”“有人管理”“有人监督”。立足长远,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组织架构管理体系和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

  4.经济适用、易于推广。充分调查农村水环境质量、生活污水排放现状和治理需求,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污水产生规模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综合评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选择技术成熟、经济实用、管理方便、运行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手段和途径。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高质量完成列入省、市民生实事储备库的11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新增完成115个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以上,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70%以上,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国省考断面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村庄、旅游风景区、美丽乡村示范带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新建、整改任务。

  到2023年底,新增完成115个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完成非正常运转的老旧设施和问题管网的整改提升,以及符合资源化利用条件村庄的治理工作。

  到2024年底,新增完成60个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80%以上。

  到2025年底,新增完成60个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5%以上,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8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排现状,明确一村一策。

  以镇为单位,对未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村庄开展全面摸排和评估,进一步核实村庄基础信息及明确治理模式,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村一策”台账。城镇周边的自然村优先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加强配套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人口规模较大(常住人口150人及以上)的自然村,综合人口数量、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合理确定处理设施的规模及管网分布,选择经济适用、管护方便的工艺设备;人口较少、居住分散、受纳体多且消纳能力强的村庄,鼓励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空心化的自然村,充分考虑自然生态消纳模式。

  已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村庄,结合2021年省全面排查反馈问题清单,以镇为单位,对存在问题的设施、管网开展自查复核,进一步核实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梳理收集管网(户内管网错接漏接、接户管覆盖率低于60%、外水渗入、管网堵塞等)、设施站点(老旧破损、渗漏、超负荷运行、出水异常、功能单元缺失等)、治理模式不符合实际等问题,并建立老旧、废弃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任务的难易程度(大、中、小修)。

  根据全面摸排结果,合理确定年度任务,合理规划新建工程与问题设施、管网提质增效工程,明确项目实施模式、运维管护模式和资金来源。优先解决国省考断面周边、人口规模大且居住集中的村庄、中心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村庄、旅游风景区、美丽乡村示范带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优先完成老旧、废弃设施及问题管网的整改达标工作。拟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村庄,治理时序应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统筹安排。对于纳入合并、撤并、搬迁及城镇化改造计划的自然村,可结合规划合理安排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管理局、区水务局。)

  (二)高质量推进新建治理工程。

  有序推进新建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同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善三级化粪池防渗措施。按照“应接尽接”原则,推进污水管网延伸,不断扩大村庄管网覆盖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并注重公共厕所污水的有效接入。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质量监管,注重与厕所革命、道路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的衔接。对于存在非居民产生的污水(如农家乐、民宿等)的村庄,应在项目规划初期做好谋划。

  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和督查督导机制,加强建设过程中质量和进度监督;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监控与巡检,压实工程质量监理责任,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有条件的镇可以设立或选取专业技术单位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全过程管理顾问。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各镇政府应妥善保管竣工图等相关资料;运维移交时应确保水质水量、工艺、规模与设计相符,设施、设备完整。对于已满足设计要求但尚未开展验收或者验收工作严重滞后的完工项目,应加快制定验收方案,确保设施尽快进入运维阶段。

  2022年底前全区新建治理自然村21个,2023年底前新建治理自然村17个,2024年底前新建治理自然村3个,2025年底前新建治理自然村12个。“十四五”期间,全区共新增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自然村18个,新增建设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4个,新增资源化利用(自然生态消纳)的自然村31个。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区住建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

  (三)开展老旧设施及问题管网修复提升。

  以提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污水治理成效为目标,优先推进老旧设施及问题管网提质增效工程。采用纳厂模式的自然村,加快村内接户管的建设及村口总管与市政管网的接驳,提升管网覆盖率及接户率;有序推进外水渗入、错接漏接、接口松动等管网修复工作,注重灰水接入管道的防臭改造。对未落实运维导致闲置的设施,应与新建设施的运维管理统筹考虑。对治理模式不合实际、治理成效差的设施进行整改,经充分论证后可淘汰处理设施,调整污水治理模式。对原有PPP模式建设的自然村治理模式不合理或者排放标准过高的,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对因验收长期停滞导致设施出现问题的,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已完工项目尽快进入运维阶段。结合提升改造等工作,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网等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

  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内老旧设施及问题管网提升改造任务,全区整改率力争超过40%,非重点区域村庄结合整改任务的难易程度(大、中、小修)及分年度运维资金落实情况合理安排时序。“十四五”期间,全区完成516个自然村设施提升改造或者管网修复工作,其中2022年底前完成216个自然村。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

  (四)科学推进资源化利用(自然生态消纳)。

  结合我区涉农自然村数量多、人口潮汐、常住人口少的特征,鼓励各镇根据国家、省关于资源化利用(自然生态消纳)相关要求,科学推进资源化利用(自然生态消纳),最大限度减少“晒太阳”工程。对于人口规模小、居住分散或者呈现空心化的自然村(常住人口少于30人),可依循村民传统生活习惯,充分利用村庄周边自然消纳能力,实现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对于人口规模相对较多(常住人口少于150人)但周边受纳体消纳能力充足的自然村,完善输送管渠、预处理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将无害化处理后的污水输送至农田、林地、草地、水塘、小微湿地或房前屋后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小公园(四小园)等再利用。在尊重老百姓风俗习惯的前提下,可利用风水塘处理村庄生活污水,宜增加污水预处理设施或对风水塘进行生态化和景观化改造,进一步增加风水塘的消纳能力。

  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自然生态消纳)的村庄,应建立资源化利用监管台账,定期观察评估受纳水体水质情况,对于出现黑臭倾向或者受纳体环境恶化的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结合《广东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鼓励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尾水用于农田灌溉。

  地处偏远、人口稀少的农村,应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自然生态消纳)的治理模式。对于因人口迁移导致村内常住人口少且已经建设处理设施的自然村,可结合实际治理成效,变更原有治理模式为资源化利用模式,并妥善处置原有处理设施或者一体化设备,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符合资源化利用条件村庄的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区住建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

  (五)强化项目组织实施

  1.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压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时间和办理成本。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项目单位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零星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农业种养设施项目,免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探索合并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书。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依法依规办理。区域一体推进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其子项目达不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不视同为拆分项目。

  2.明确实施模式。以镇为单位确定主要的实施模式。有条件的镇可设立或选取专业公司,以EPC或EPC+O的模式,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建设、运维和管理。可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整体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实施阶段鼓励结合地方实际采用实用、普惠、体现村庄共建的实施模式,对于位置偏远、技术要求不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建设、管护,可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积极推行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的村民自建方式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区水务局)

  (六)推进长效运维管护。

  1.健全运维机制。建立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体系,落实运维管护经费。根据《韶关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2022年底前,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方案(或细则),由区政府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2.明确运维模式。根据设施运维管护专业化要求因地制宜选择运维管护模式。采用一体化设备、人工湿地等工艺技术处理生活污水的,选取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按照技术托管和总承包方式开展运维管护服务。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等处理生活污水的,由于规模较小、工艺简易、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低,可由镇政府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运行维护,或聘请保洁人员对污水处理设施、垃圾、道路清扫等协同管护。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运行维护的,应遵守有关规定,明确专职人员,做好运行记录。

  3.压实运维责任。镇政府落实运维管理直接责任,负责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监督或指导第三方运维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按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引导村民负责户内污水管网和设施的养护、维修,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作用,鼓励农民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4.加强运维保障。结合我区“十四五”攻坚目标,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运维管护资金需求约500万元/年。区财政应建立运维资金保障机制,逐步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机制,探索建立村民付费机制。未明确建设及运维资金保障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动工建设。鼓励有投融资能力、项目建设运营能力及相关经验的企业独自参与,或成立区属国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维。

  5.加强监督监管。不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情况开展检查,将运维成效与运维付费挂钩,推动运维人员有效开展管护;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20吨及以上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定期监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镇试行数字化监管,建立电子运维台账。畅通农民和基层干部的监督与问题反馈渠道,充分发挥老百姓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区住建管理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压实各镇实施责任,联合企业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运维管理决策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乡贤、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群众发动等工作,协助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将村级河(湖)长作为农村河湖管护的直接负责人,履行涉及河湖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巡查职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配合做好选址、用地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实施战略重点工作,乡村振兴部门切实抓好工作的统筹协调,其他部门依法履职、各尽其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资金保障与监督考核工作。

  区住建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工程规范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批工作及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做好市政管网及已纳厂村内管网的日常维护;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统筹,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质执法监测,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区农业农村部门发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牵头作用,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农村厕所革命等工作,做好农户化粪池防渗改造,统筹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次序;区水务部门加强指导设施点位选址符合防洪要求,加强镇村河(湖)长建设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延伸;区发改部门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时间和办理成本;区财政部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资金统筹整合投入力度,加大省级涉农资金的投入比例;区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设施用地的审批和协调,加强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区税务、供电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三)加大资金保障。

  结合攻坚目标任务,我区“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需求约为6750万元,其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资金约为1600万元,老旧设施及问题管网提升改造资金约为2650万元,运维管护经费约为500万元/年。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储备工作,积极申报中央、省污染防治资金及涉农资金。统筹用好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省级涉农资金和土地出让收益,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与运维资金保障。鼓励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引导企业、乡贤通过赞助、冠名等方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的镇,可综合考虑当地集体经济状况、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探索推行受益者付费模式。

  (四)严格监督考核。

  加强全区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性、科学性指导,提高治理工程项目设计、建设过程的参与度,落实全过程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落实季度调度与审核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镇域经济发展等考核内容,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畅通公众监督渠道与问题反馈机制,鼓励群众监督,督促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明确责任主体、资金来源、改进措施、运维单位和完成时限。

  (五)创新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作用,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借助电视、广播、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进一步发挥组团式驻镇帮镇扶村队伍作用,建立服务农村污水治理的奖励机制。入村、入户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尊重村民意愿和风俗习惯,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建立政府与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调动群众参与主动性,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相关解读:编制说明 韶关市曲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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