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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编制说明

  韶关市曲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

行动方案(2021-2025年)

编制说明












二0二二年六月 


  目   录

  1总则………………………………………………………………………………………………………………………- 1 -

  1.1编制背景……………………………………………………………………………………………………………… - 1 -

  1.1.1任务由来…………………………………………………………………………………………………………… - 1 -

  1.1.2编制过程…………………………………………………………………………………………………………… - 3 -

  1.2指导思想……………………………………………………………………………………………………………… - 4 -

  1.3编制依据……………………………………………………………………………………………………………… - 5 -

  1.3.1法律法规 ……………………………………………………………………………………………………………- 5 -

  1.3.2规范标准…………………………………………………………………………………………………………… - 5 -

  1.3.3政策文件…………………………………………………………………………………………………………… - 6 -

  1.3.4规划资料…………………………………………………………………………………………………………… - 8 -

  1.4基本原则……………………………………………………………………………………………………………… - 8 -

  1.5方案范围……………………………………………………………………………………………………………… - 9 -

  1.6方案内容……………………………………………………………………………………………………………… - 9 -

  1.7工作目标……………………………………………………………………………………………………………… - 11 -

  2区域概况………………………………………………………………………………………………………………… - 13 -

  2.1自然概况……………………………………………………………………………………………………………… - 13 -

  2.1.1区位条件…………………………………………………………………………………………………………… - 13 -

  2.1.2自然条件…………………………………………………………………………………………………………… - 13 -

  2.2社会经济概况………………………………………………………………………………………………………… - 15 -

  2.3生态环境概况………………………………………………………………………………………………………… - 16 -

  3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及治理现状………………………………………………………………………………………… - 18 -

  3.1用水及排水体制……………………………………………………………………………………………………… - 18 -

  3.1.1用水情况…………………………………………………………………………………………………………… - 18 -

  3.1.2排水情况…………………………………………………………………………………………………………… - 18 -

  3.2污水治理现状………………………………………………………………………………………………………… - 19 -

  3.3主要问题……………………………………………………………………………………………………………… - 20 -

  4建设标准与技术要求…………………………………………………………………………………………………… - 22 -

  4.1治理模式类别及选用要点…………………………………………………………………………………………… - 22 -

  4.1.1模式类别…………………………………………………………………………………………………………… - 22 -

  4.1.2模式选择…………………………………………………………………………………………………………… - 25 -

  4.2治理工艺……………………………………………………………………………………………………………… - 26 -

  4.2.1选择原则…………………………………………………………………………………………………………… - 26 -

  4.2.2选择要点…………………………………………………………………………………………………………… - 26 -

  4.2.3工艺说明…………………………………………………………………………………………………………… - 27 -

  4.3污水收集管网………………………………………………………………………………………………………… - 29 -

  4.3.1管径选择…………………………………………………………………………………………………………… - 29 -

  4.3.2管材选择…………………………………………………………………………………………………………… - 29 -

  4.4检查井………………………………………………………………………………………………………………… - 30 -

  4.5设施出水……………………………………………………………………………………………………………… - 30 -

  4.5.1排放标准…………………………………………………………………………………………………………… - 31 -

  4.5.2尾水处置…………………………………………………………………………………………………………… - 31 -

  4.6污泥处理……………………………………………………………………………………………………………… - 32 -

  4.7验收移交……………………………………………………………………………………………………………… - 32 -

  4.8调试与试运行………………………………………………………………………………………………………… - 32 -

  5运维管理………………………………………………………………………………………………………………… - 34 -

  5.1组织架构……………………………………………………………………………………………………………… - 34 -

  5.2管理体系……………………………………………………………………………………………………………… - 34 -

  5.2.1部门职责分工……………………………………………………………………………………………………… - 35 -

  5.2.2运维管护模式……………………………………………………………………………………………………… - 35 -

  5.2.3运维管护考核……………………………………………………………………………………………………… - 36 -

  5.3运维资金筹措………………………………………………………………………………………………………… - 37 -

  5.4运维职责分工………………………………………………………………………………………………………… - 38 -

  5.5运维管护方式………………………………………………………………………………………………………… - 39 -

  5.6运维管护监管………………………………………………………………………………………………………… - 39 -

  6保障措施………………………………………………………………………………………………………………… - 40 -

  6.1强化组织领导………………………………………………………………………………………………………… - 40 -

  6.2明确责任分工………………………………………………………………………………………………………… - 40 -

  6.3加大资金保障………………………………………………………………………………………………………… - 41 -

  6.4严格监督考核………………………………………………………………………………………………………… - 42 -

  6.5创新工作机制………………………………………………………………………………………………………… - 42 -

  1总则

  1.1编制背景

  1.1.1任务由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总结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进展和经验,大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九大以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乡村发展中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我国乡村生态环境改善目标从“村容整洁”提升为“生态宜居”,国家围绕乡村振兴先后印发出台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重要文件,对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绿色发展、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历史任务之一,是人居环境改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节能减排、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因地制宜做好厕所下水道管网建设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2019年7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明确了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8个方面的重点任务。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9〕756号),具体指导各地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科学规划和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工作目标为到2021年底,高质量完成我省十件民生实事中新增1000个自然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任务;到2022年底,水环境敏感、人口相对聚集等重点区域将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底,珠三角地区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确保达到60%以上,力争治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021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85号),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22年6月,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韶府办发函〔2022〕91号),要求各县(市、区)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力争于2022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陆续建成并投入运行,我区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数量较多,治理工程覆盖率较高,村庄生活污水直排、村内污水横流、部分村庄周边水体轻微发黑发臭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仍然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大短板,突出表现为接户管覆盖率不高、灰水(厨房水、洗浴水等)未接入管网、设施缺乏有效运维管护等问题,有效治理率仍然偏低。为着力提高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在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摸底排查和问题梳理的基础上,编制《韶关市曲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污水处理终端建设计划及健全运维管理模式,确保达到上级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要求。

  1.1.2编制过程

  按照《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韶关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韶环〔2021〕12号)的文件精神,我区于2021年3月开始谋划编制《曲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方案》,2021年底形成了初稿。

  根据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开展的技术培训及2022年1月现场调研提出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曲江区治理底数摸排及数据质量,2022年1月至4月,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督促指导各镇进一步梳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复核摸排,核实已认定成治理、尚存在问题需提升改造的问题清单及拟新建的自然村清单,夯实攻坚方案基础数据。

  2022年5月至6月,按照《韶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韶环〔2022〕94号)和《韶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方案>的通知》(韶环〔2022〕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参照《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结合省全面摸查数据和实地调研情况,对《曲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形成了《韶关市曲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2022年6月17日,发文征求了各镇政府、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15个相关单位(部门)的意见。截至6月28日,区农业农村局等3个单位提出了5条修改意见,其中2条意见予以采纳,2条意见予以部分采纳,1条意见不予采纳;区发改局等12个单位无修改意见。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省委、省政府“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率为目标,以构建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为重点,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围绕“立足中心城区定位,推动曲江绿色发展,奋力打造韶关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长极”的战略目标,结合曲江区美丽乡村建设格局,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新建及提标改造以及管理水平提升,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为建设生态宜居农村和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修正);

  (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

  (8)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

  1.3.2规范标准

  (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2)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3)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5-2010);

  (4)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

  (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6)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T 50445-2019);

  (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2019);

  (8)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74-2010);

  (9) 《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206-2020);

  (10) 《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与评价标准》(DBJ/T 15-207-2020);

  (1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2208-2019)。

  1.3.3政策文件

  (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

  (2)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发〔2018〕1号);

  (4)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

  (5)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

  (6) 《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

  (7) 《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

  (8)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24号);

  (9) 《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

  (10) 《关于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

  (11) 《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试行)〉的函》(环办土壤函〔2020〕7号);

  (12) 《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办发〔2018〕24号);

  (13)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85号);

  (15) 关于印发《韶关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韶环〔2021〕248号);

  (16) 《韶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韶环〔2022〕94号);

  (17) 《韶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方案>的通知》(韶环〔2022〕47号);

  (18)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91号)。

  1.3.4规划资料

  (1) 《韶关市曲江区城乡总体规划》;

  (2) 《韶关市曲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 《韶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4) 《韶关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4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根据各镇实际情况,以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原则,结合农村厕所革命,差异化设置治理目标任务,梯次推进。优先解决国省考断面周边、人口规模大且居住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村庄、旅游风景区、美丽乡村示范带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治理问题。

  2.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结合村庄自然禀赋、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科学确定污水治理模式和整改方向。靠近城镇、有条件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人口较多且居住集中的村庄,采取建设设施的方式。污水产生量较少、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方式。

  3.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建设与运维并重,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人建设”、“有人管理”、“有人监督”。立足长远,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组织架构管理体系和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

  4.经济适用、易于推广。充分调查农村水环境质量、生活污水排放现状和治理需求,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污水产生规模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综合评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选择技术成熟、经济实用、管理方便、运行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手段和途径。

  1.5方案范围

  方案实施范围为全区9个镇1151个自然村,结合各镇村庄规划、各村庄现状基础、周边敏感水体、乡村旅游发展等因素统筹考虑。

  1.6方案内容

  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附表共四大部分内容。

  笫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重点阐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基本原则突出梯次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经济适用、易于推广。在设定工作目标时,充分与上级相关文件进行了衔接,如《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韶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5年)》《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5%以上,并按照“求好不求快”的原则,形成了分年度目标。“十四五”期间,通过问题整改和新增治理,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提高30个百分点,为推动曲江区绿色发展,奋力打造韶关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长极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笫二部分为工作任务,按照全面摸清底数-明确治理模式-确定治理时序-突出问题整改-加强项目新建-强化工程实施-加强长效运维的工作思路,明确了各镇重点工作任务。考虑到我区近年来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数量较多,但存在接户管覆盖率不高、设施缺乏运维管护等问题,结合全省全面排查反馈问题清单及各镇举一反三排查情况,当前全区有516个自然村需要整改,“十四五”期间需重点加强问题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作。

  笫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为推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方案从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资金保障、严格监督考核、创新工作机制等5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笫四部分为附表,共4个,一是韶关市曲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年度攻坚任务,结合市设定的目标,并结合各镇现状,将任务细分至各镇,压实任务目标;二是韶关市曲江区截至2021年底完成污水治理的村庄名单,结合国家和省认定要求,核实确定已完成治理的村庄名单;三是韶关市曲江区问题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结合省全面排查反馈问题清单,各镇对已建治理工程开展了复核排查,明确提升改造任务量,大、中、小修程度,初步估算了改造费用;四是韶关市曲江区新建治理“一村一策”台账,明确了未实施治理工程村庄的治理模式,结合重点区域情况,进一步明确建设时序。

  1.7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高质量完成列入省、市民生实事储备库的11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新增完成115个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以上,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70%以上,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国省考断面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村庄、旅游风景区、美丽乡村示范带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新建、整改任务。

  到2023年底,新增完成115个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完成非正常运转的老旧设施和问题管网的整改提升,以及符合资源化利用条件村庄的治理工作。

  到2024年底,新增完成60个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80%以上。

  到2025年底,新增完成60个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5%以上,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8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

  2区域概况

  2.1自然概况

  2.1.1区位条件

  曲江区位于广东省北部,粤北中部,北江上游,处于东经113°06′22〃至113°59′57〃,北纬24°27′08〃至25°08′之间,东邻始兴县,东北靠南雄市,北接仁化县,西北接乐昌市,西靠乳源瑶族自治县,南与翁源县、英德市相邻,中部裹腹韶关市区,区政府设在马坝镇。全区土地面积1620.77平方千米,自古为“五岭南北经济文化交流之枢纽,湘、粤、赣交通之咽喉”,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韶赣高速公路、106国道和北江纵贯南北,323国道横穿东西,省道与地方公路纵横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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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1 曲江区管辖范围图

  2.1.2自然条件

  曲江被誉为“有色金属之乡”,境内有韶关钢铁厂、韶关发电厂等多家大型工业企业。水能资源蕴藏量达26.87万千瓦,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是中国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区)之一、全省重点林业县(区)之一。

  曲江区地处北回归线以北,南岭山间盆地,南离海洋较远,北被南岭山脉阻隔,属中亚热带季风型气候区,有明显的湿热和干冷的大陆性气候。全年盛行南北气流,春秋季风吹偏南风与偏北风互为交替,夏季偏南风为主,冬季偏北风为主,冷暖交替明显,夏季长、冬季短,春秋不长,形成温暖、热量足,雨量丰富、湿度大,无霜期长的特点。据本地气象部门记载资料,年均温度20.1℃,最热为7月份,平均28.9℃,极端最高气温39.5℃,最冷为1月份,平均气温9.6℃,极端最低零下5.3℃,年活动积温7300℃。灾害性天气主要有:倒春寒、龙舟水、八月旱和寒露风。

  曲江区境内山地属南岭山脉南支,由于地质构造关系,使该区山川纠结,地形复杂,海拔500米以下山地丘陵面积的17.8%,山坡地约占25%,地势较平缓。大部分表土、土层较深厚,面积约50多万亩,多为砂页岩,红色砂页岩,石灰岩类型,是丘陵红壤土分布区。由于气候温暖、湿润、多雨,使植物生长繁茂,有利于有机质的分解与合成。但多雨则带来对土壤的强烈冲刷、淋溶,致使土壤侵蚀较严重,瘦脊、酸性、养分较缺。大部分未开垦的山坡地被残次林和幼林覆盖,经开垦的山坡地大部分耕地,部分为梯田或茶园、果园。

  曲江区河流均发源于山区,向中部汇合后注入北江,呈辐合状分布。区内河网密布,河道总长459公里,水面面积约占总土地面积5%。全县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中、小河流共90条,其中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5条。除北江之外,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经由曲江区流入北江的支流有浈江、武江、南水和锦江,其流域面积绝大部分不在曲江区。

  2.2社会经济概况

  2021年曲江区生产总值为222.49亿元,同比增长11.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1.03亿元,同比增长17.4%;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31.74亿元,同比增长12.7%;第三产业增加值为69.72亿元,同比增长12.2%,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2亿元。

  全区建成“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省级专业镇5个、专业村18个,成功获评罗坑茶、马坝油粘广东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顺利建成食用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韶关配送中心落户曲江,亚北农副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中心建成启用,优质农产品实现本地加工出口。新增省级新型农业主体8家。成功创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新增国家及旅游景区6个,建成城乡观景平台4个,“大南华”“大马坝”等重点景区焕然一新,马坝镇龙岗村、乌石镇展如村分别入选省级、市级红色村党建工程示范点,罗坑镇中心坝村获评“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九龄故里.百里画廊”入选首批广东省乡村旅游精品线路。“马坝人先生”等文创产品得到推广,罗坑茶文化节、小坑环湖森林马拉松赛等活动知名度不断提升。

  2.3生态环境概况

  近年来,通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扬尘污染、露天焚烧和餐饮油烟治理成效明显,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6%;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日趋完善,全面完成曲江区14个河段的治理任务,治理河道长度125.96km;完成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225.19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4%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大力推进高质量水源涵养林建设,完成造林3355亩,完成新造林抚育8305亩,全区森林覆盖率达74.55%。完成“三线一单”编制任务。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0.68万亩,累计流转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9.6万亩,流转率达到  51.72%。

  全区境内设6个河流水质监测断面、1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和1个水库水质监测点:龙归河出口断面(评价标准Ⅱ类)、梅花河上游断面(评价标准Ⅲ类)、梅花河下游出口断面(评价标准Ⅳ类)、马坝河王屋断面(评价标准Ⅲ类)、马坝河出口断面(评价标准Ⅲ类)、北江河白土断面(评价标准Ⅲ类)、北江河白沙断面(评价标准Ⅱ类)、北江河大坑口断面(评价标准Ⅲ类)、樟市河(评价标准Ⅱ类)、石角河出口(评价标准Ⅱ类)、北江河高桥断面(评价标准Ⅱ类)、苍村水库(苍村水厂和苍村水库尾,属城区饮用水水源监测,评价标准Ⅱ类)、小坑水库(评价标准Ⅱ类)。辖区内地表水环境功能规划见表2-1和2-2。

  表2-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水库部分)

功能现状

水系

水库

库容(万m³)

水质现状

水质目标

饮工农

北江

苍村水库

6934

农发

北江

小坑水库

11300

工:工业,农:农业,饮:饮用,发:发电,防:防洪,综:综合,源:源头水,景:景观,渔:渔业


表2-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河流部分)

功能现状

水系

河流

起点

终点

长度(㎞)

水质现状

水质目标

行政区

备注

北江

北江

沙洲尾

白沙

30

韶关市


北江

北江

韶关白沙

英德市

马径寮

30

韶关市

清远市


北江

梅花河

韶关

黄沙坑

韶钢

排污口

14

韶关市

流域面积少于100平方公里

北江

梅花河

韶钢

排污口

韶关龙岗

6

韶关市

流域面积少于100平方公里

北江

石角河

曲江水浸洞西北

曲江

大坑村

21

韶关市


北江

枫湾水

曲江旗头山

韶关新刘堂下

56

韶关市


北江

大塘水

曲江竹头排

韶关瑶前下

31

韶关市

又名大坝水

北江

马坝水

安山村(铁路桥)

韶关龙岗

6

韶关市


北江

马坝水

韶关龙岗

韶关白土(河口)

4

韶关市


北江

樟市水

曲江

龙潭角

曲江宣溪水

42

韶关市

又名演溪

工:工业,农:农业,饮:饮用,发:发电,防:防洪,综:综合,源:源头水,景:景观,渔:渔业,混:稀释混合

 

  3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及治理现状

  3.1用水及排水体制

  3.1.1用水情况

  曲江区境内地形呈四周高、中间低状态,属山地丘陵盆地地貌。农村生活用水水源主要为自来水(包括自来水厂供水以及山泉水),少部分使用井水。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与居民的生活条件、生活习惯、经济条件以及用水习惯等相关,还与居民的作息规律和村庄类型密切相关。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用水量约为120-150L/人·d,经济较发达地区,用水量约为80-120L/人·d,偏远地区,用水量约为60-90L/人·d。

  3.1.2排水情况

  曲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1)曲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具有村落分散面广、相对集中,排水水质、水量波动大,排水量少的特点,主要以管渠、明沟或就地泼洒三种排放类型为主。

  (2)曲江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和厕所污水,由于农村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较为缺失,尤其是厨房污水和洗涤污水大部分未接入污水收集管网,村居民污水收集量少。

  (3)大多数村民家中建有简易化粪池,化粪池做法普遍为封闭式,底部及四周砖砌,部分不做防水层,污水下渗,定期清掏,对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大。

  (4)部分村庄村前建有村前广场和风水塘,村前广场、村中主干道、巷道基本实现硬底化,巷道一侧建有排水明渠,部分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排水明渠,流经村前广场暗渠,最后汇入风水塘。

  3.2污水治理现状

  近年来,针对投入资金不足、农村环保设施建设滞后、农民环保意识薄弱、农村环保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曲江区委、区政府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抓手,积极统筹规划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

  1.实施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成了69座厌氧池+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

  2.实施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建成9座厌氧池+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

  3.实施省定贫困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29个省定贫困村276个自然村建成雨污分流管网,实现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

  4.实施韶关市曲江区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69个自然村建成239座设施;

  5.实施马坝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建成52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截至2021年底,全区1151个自然村中,1135个自然村实施了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基本全覆盖;1025个自然村实施了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覆盖率89.05%,其中75个纳入市政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918个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2个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见表3-1)。

  表3-1 曲江区各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情况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已完成自然村数

已完成自然村数

完成率

1.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自然村数

2.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数

3.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数

合计

1135

1025

89.05

75

918

32

小坑镇

34

34

94.44

1

32

1

沙溪镇

72

60

71.43

12

22

26

白土镇

169

151

89.35

18

131

2

罗坑镇

90

90

100

0

90

0

枫湾镇

117

113

96.58

4

109

0

乌石镇

88

88

97.78

4

83

1

马坝镇

227

161

70.93

31

128

2

樟市镇

148

144

97.3

3

141

0

大塘镇

190

184

96.84

2

182

0

   3.3主要问题

  曲江区位于韶关市中心区域,部分村庄常住人口较多且居住集中,而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偏低,部分已开展治理的村庄由于管网覆盖及运维管理问题,设施发挥成效不佳,仍有较多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根据现场调研情况,曲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运维管护严重缺位

  根据现场排查结果,曲江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缺失问题突出,不少已建成设施无明显运维痕迹或设施周边环境较差,部分甚至出现杂草丛生或杂物堆置现象。部分设施累计处理流量与其建成时间不匹配、格栅堵塞或未安装到位等问题。实际上,部分近期完成建设的设施还未通过验收,责任不明确,运维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部分设施管网覆盖率较低

  排查发现,部分村庄管网覆盖率较低(小于60%),且普遍存在入户管只接入化粪池黑水,厨房和洗涤等灰水仍然通过暗渠或明渠直接排放,未能彻底消除污水横流或水体污染现象,影响人居环境。主要是村民思想局限性原因,认为污水管道影响用水环境,不愿意接入灰水,同时施工方未采用存水弯等隔臭部件消除村民的担忧,造成入户管施工不规范。

  4建设标准与技术要求

  4.1治理模式类别及选用要点

  4.1.1模式类别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模式的分类、特点及适用条件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3类处理模式:

  1.纳入城镇污水系统处理—纳厂

  村庄污水经管道收集后集中汇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最后集中至相应的污水处理厂(站)进行处理。

  适用范围:城镇周边(一般距离城镇3km范围内)、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服务范围内(一般在污水处理厂5km内),人口集中,且满足市政排水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优先选择将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适用收集模式:采用纳入城镇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简称纳厂)模式的村庄宜采用雨污分流收集模式。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标准按照已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

  实施要点:(1)主要为收集管网建设。(2)收集管网宜优先考虑雨污分流收集模式,接户应黑水和灰水统一收集。

  治理认定要求: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村庄污水收集主管与城镇污水管网连接、通水运行并达标排放,方可认定完成污水治理。

  2.集中或分散处理模式—建设设施

  在村庄内及周边建设小型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一般在10-200m³/d之间),将管道收集的污水就地集中处理,然后排放至周边农田灌渠、池塘或排渠等受纳体。

  适用范围:使用居住相对集中的单个村庄或多个相邻村庄(一般距离在1km内),且距离城镇较远或不在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可选用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收集管网。采用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模式的村庄宜优先集中收集后,统一建设规模大的处理设施,减少设施数量,降低运维管理难度。

  适用收集模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建村庄居住区、移民新村、传统村落改造等应采用雨污分流制。经济条件一般、分流制困难以及已经采用合流制的村庄,近阶段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在进入处理设施前的主干管上设置截流井或其他截流设施。晴天污水和下雨初期雨污混合水输送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混合污水超过截流管输水能力后溢流排入附近水体。

  实施要点:(1)主要为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2)收集管网宜根据村庄情况采用适宜的收集方式,接户应黑水和灰水统一收集。(3)处理设施建设宜因地制宜采用合适的处理规模、工艺、排放标准,处理规模宜以管网收集覆盖区域常住人口作为参考依据;工艺选用宜与收集方式、排放标准相衔接。

  治理认定要求:满足设施正常运转、设施出水执行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且排放口水质检测达标、设施运维人员和资金应得到有效保障的村庄,方可认定完成污水治理。

  3.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

  人口少、居住较为分散的村庄或片区,在具备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的条件(污水可有效用于种植利用、自然土地消纳等)的下,可完善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配套设施设备,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治理模式有效管控生活污水。

  适用范围: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环境容量大的村庄、片区或农户,以及部分难以纳管集中处理的村庄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可结合实际情况选用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村庄、片区或农户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资源化利用应明确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受纳体,如:农田、旱地、林地、水塘或房前屋后“四小园”等;②建立农户污水到受纳体之间的收集输送系统(可利用管网(暗渠)或抽吸设备);③并结合受纳体情况和利用特点,完善配套污水暂存设施或增加预处理等需求;④进入受纳体的污水负荷不应超过受纳体环境容量,受纳体及周边不形成黑臭水体、不造成其他污染等环境质量恶化现象,受纳体生态环境能够保持良性循环、卫生环境良好。

  适用收集模式: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村庄宜采用分散收集的方式,单户或几户就地就近接入不同受纳体消纳利用。

  实施要点:(1)资源化利用系统应包含(但不限于):受纳体、输送系统以及按需配置的暂存或预处理设施。(2)主要为明确污水资源化消纳处理的受纳体,如:农田、旱地、林地、水塘或房前屋后“四小园”等;建立农户污水到受纳体之间的收集输送系统;并根据实际需要,完善配套污水暂存设施或预处理设施。(3)资源化利用遵循“就地就近,分散处理、生态循环”原则,污水就地就近分散接入村庄周边多个受纳体,进入受纳体的污水负荷不得超过受纳体最低消纳能力,受纳体及周边生态、卫生环境维持良好,不出现黑臭水体、环境污染或质量下降、农作物品质降低等负面影响。

  治理要求: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村庄,在满足农田灌溉、施肥等资源化利用相关标准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有农田、水塘或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等明确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受纳体;2、已配套污水暂存设施及输送至利用场地的设施设备或管网暗渠,建立了明确的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途径;3、污水排放不超过资源化利用受纳体的环境容量,受纳体及周边不形成黑臭水体,不造成环境污染,污水资源化整体能够保持良性生态循环;4、污水原则不直接排入河涌、水网等快速流动水体资源化利用。

  4.1.2模式选择

  综合曲江区乡村发展规划,通盘布局。根据能接尽接的目标,规划分期实施。新增完成的自然村按照“一村一策”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人口规模较大,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厂处理,并加强管网配套建设;人口规模较小,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居则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分散式设施,优先选择管护方便、建设和运维费用低的工艺设备。满足条件的村居可优先选用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污水管网及存储池、厌氧池、生化塘等配套设施,利用农田、水塘或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等进行消纳,资源化利用需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要求。

  4.2治理工艺

  4.2.1选择原则

  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的特点,在污水处理方案进行选择的时候,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1.先进可靠,处理效果良好,达到排放标准;

  2.基建投资省,能耗和运行费用低;

  3.尽量减少占地面积;

  4.污泥产量少且性质稳定;

  5.操作运行管理简单。

  4.2.2选择要点

  到目前为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多种多样,在决策确定工艺时,一般应按当地的污水水质水量、排水系统的完善程度、接纳水体的情况、污水资源化利用程度、剩余污泥的出路及技术管理水平等综合考虑,通过技术经济指标比较确定。首先要考虑工艺的可靠性及对污染物有较高的去除率。其次,应考虑系统具有较大的耐冲击负荷能力。所选工艺还应维护管理方便,以体现工艺选择的实用性。此外,还应具有先进的技术经济指标,如处理单方污水的投资、占地、耗能及运行费均应较低和合理。

  通过对各种污水处理工艺的比较,结合曲江农村村庄的特点,对于部分无法提供建设人工湿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用地的自然村,采用“三格化粪池+生态塘”的处理方式处置生活污水,比较符合曲江区的实情。而对于人口规模较大、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以及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控制单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等其他重点保护区域,根据各村环境状况、管理水平和技术、经济实力,则宜合理选择水解酸化池+人工湿地或一体化A2/O工艺。

  4.2.3工艺说明

  1.化粪池+生态塘

  化粪池是一种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的原理,去除生活污水中悬浮性有机物的处理设施,属于初级的过渡性生活处理构筑物。污水进入化粪池经过12-24h的沉淀,可去除50%-60%的悬浮物。沉淀下来的污泥经过厌氧发酵分解,使污泥中的有机物分解成稳定的无机物,易腐败的生污泥转化为稳定的熟污泥,改变了污泥的结构,降低了污泥的含水率。定期将污泥清掏外运,填埋或用作肥料,出水排入附近的生态塘(鱼塘)进行生态处理。

  2.水解酸化+人工湿地

  农村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后进入水解酸化池,污水中的大分子有机物被降解为小分子有机物,然后流入人工湿地,在人工湿地中污水与土壤、植物及植物根部的生物膜接触,通过物理、化学以及生物反应,进一步降低出水污染物浓度。

  该工艺具有投资费用省,运行费用低,维护管理简便,出水水质较好的优点,人工湿地经适当的场地布置和植物搭配,建设成为湿地公园的形式,可以达到美化环境的功能,而且该工艺在国内已有较多的成功应用经验,技术成熟可靠。

  3.一体化A2/O

  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处理站的调节池一体化设备,通过其中的提篮格栅去除大颗粒悬浮物及残渣,同时污水水质、水量得到均匀调节,保护后续系统免受到强烈的冲击。首段厌氧池,流入原污水及同步进入的从二沉池回流的含磷污泥,本池主要功能为释放磷,使污水中P的浓度升高,溶解性有机物被微生物细胞吸收而使污水中的BOD5浓度下降;另外,NH3-N因细胞的合成而被去除一部分,使污水中的NH3-N浓度下降,但NO3-N含量没有变化。在缺氧池中,反硝化菌利用污水中的有机物作碳源,将回流混合液中带入大量NO3-N和NO2-N还原为N2释放至空气,因此BOD5浓度下降,NO3-N浓度大幅度下降,而磷的变化很小。在好氧池中,有机物被微生物生化降解,而继续下降;有机氮被氨化继而被硝化,使NH3-N浓度显著下降,但随着硝化过程使NO3-N的浓度增加,P随着聚磷菌的过量摄取,也以较快的速度下降。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入污泥罐,最后将运输到污泥处理中心处理。

  4.3污水收集管网

  4.3.1管径选择

  农村生活污水接户管应接纳住户内产生的生活污水,接户管管径不得小于住户排出管管径,一般不小于100mm。污水支管是接户管与主干管之间的连接管道,其管径不得小于接户管管径,一般不宜小于150mm。村庄污水主干管用于收集各污水支管的污水,管径不宜小于300mm,山区村庄主干管管径可根据实际,一般不宜小于200mm。

  4.3.2管材选择

  1.管材选用原则

  (1)管材的选用应根据排水水质、水温、冰冻情况、土质、地下水位、地下水侵蚀性和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选择;

  (2)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地形、地质)选用管材;

  (3)充分考虑管材的耐腐蚀性,耐压性;

  (4)考虑到管材的抗渗性;

  (5)选用的管材应安全可靠,安装、运行技术成熟;

  (6)选用的管材应价格低廉、合理;

  (7)选用的管材应安装方便、快捷;

  (8)选用的管材应检修、维护简单、方便;

  (9)选用的管材应便于运输,长度、高度不能超出运输限制,最好就地取材;

  (10)选用的管材应符合管网的使用年限。

  2.管材的确定

  农村生活污水排水管道的管材选用应遵循性能可靠、工程造价合理、便于施工和维护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管道沿线的地质条件。污水管道管材宜采用塑料排水管(包括PVC管、HDPE管等),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管材的产品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根据曲江区实际情况,新建农村污水收集管管径较小,在DN200-DN500之间,且巷道较窄,施工工作面小,同时综合考虑经济、工期等因素,曲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建农村污水管主管材推荐使用HDPE塑料排水管,环刚度大于8KN/m2橡胶圈承插连接,入户支管(DN160)采用UPVC管。如新建污水管与现状河涌交叉频繁,该部分管道可采用焊接钢管,并采用围堰施工或其他非开挖方式进行施工。

  4.4检查井

  在污水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以及每隔30-40m处,应设置污水检查井,井内进水管管径不得大于出水管管径。污水检查井的内径应根据所连接的管道管径、数量和埋深确定,宜选用600×600方井或d700的圆井,污水支管间连接可采用500×500方井。

  4.5设施出水

  4.5.1排放标准

  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明确的水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中的一级标准;新建或改造处理规模大于20m³/d的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中的二级标准;新建或改造处理规模小于20m³/d的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中的三级标准。

  4.5.2尾水处置

  污水的治理由处理后达标排放到无害化排放,发展到处理后再利用,是控制出水二次污染、保护水资源的重大进步,也是节约用水的重要途径。

  污水经处理后的出路主要有:

  排放水体:自然水体对达标排放的污水有一定的稀释和净化能力。

  资源化利用:残留有机物的“肥水”重新用于蔬菜基地或景观灌溉,实现了终端肥水利用与农业产业相结合,有效减少了化学肥料,从而降低了农业面源污染。

  尾水利用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标准或要求。其中,用于农田、林地、草地等施肥的,应满足施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规定;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规定;用于景观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规定。

  4.6污泥处理

  由于产泥量小,若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内建设独立的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存在污泥脱水系统使用率低的情况,导致资源浪费,因此村级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污泥脱水系统。采用移动车载一站式污泥脱水设备,定期到各处理设施进行污泥脱水,脱水后污泥采用密闭污泥运输车外运处置。

  4.7验收移交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也要保证出水水质达标。工程验收后,项目实施及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竣工图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环保验收和运维移交应确保污水处理水质水量、工艺、规模与设计相符,设备材料完整。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统一打包、不存在运维移交环节的,应因地制宜进行管理。

  4.8调试与试运行

  1.项目竣工验收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项目能到达运行效果要求。

  2.国内配套设备的调试可根据有关的技术标准进行或由供货单位派人进行技术指导。

  3.试运转工作应邀请有关专家、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参加,试运转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

  4.有关设备调试、通水试运转以及验收等项工作的技术文件须存档备查。

  5运维管理

  5.1组织架构

  建立以区级政府为责任主体、镇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收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

  1.建立曲江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以目标考核为抓手,以长效机制构建为核心,以平台建设等工作为手段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建设。根据《曲江区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实施方案》,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建成的设施长效稳定运行。

  2.完善法规政策,颁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办法,以全方位的政策法规保障有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保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成效。

  3.优化运维管理体系,实现户内设施由农户自负其责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终端、管网统一运维的第三方服务模式。加强对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督查考核,规范日常管理,督查考核结果与运维服务费用拨付挂钩。切实加强农村经营企业、个人等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工作,对擅自将不符合接入条件的污水接入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的企业、个人采取批评教育处罚等措施,尤其是村内农家乐餐饮污水必须设置隔油池预处理,方可排入管网,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一次建成、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切实改善农村环境。

  5.2管理体系

  5.2.1部门职责分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遵循“三分建设、七分管护”原则。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负责制定设施运行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进行抽样执法监测,并参与对专业公司的考核。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第三方运行维护专业公司的资质审核、招投标托管及管理成效考核工作,监督指导专业公司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运行维护管理资金拨付,审查资金使用情况。

  镇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主体,负责管理各受益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及后期维护工作,并参与对专业公司的考核。

  受益村作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落实主体,负责设施运行维护,加强对专业公司的日常监督,确保设施良好运行,并参与对专业公司的考核。

  5.2.2运维管护模式

  设施维护管理采用专业公司管理和各村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受益村安排1名以上维护管理员,管理员可以同时兼顾村庄保洁、自来水和供电等工作。

  专业公司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具备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2.在韶关市曲江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员以及必要的运行维护所需的车辆、机械设备工具等。

  专业公司的主要职责:

  (1)根据操作规程对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负责终端处理系统周围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管理。

  (3)每年进行2次水质监测(间隔5个月以上)。如发现进出水水质、水量出现异常,影响正常运行的,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危害后果,并及时向村(居)委会、镇和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4)每季度初将上个季度的运行维护情况上报村(居)委会、镇和区相关部门;

  (5)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应包括以下项目:

  ①各种规章制度、维护指标、技术文件和有关规定等;

  ②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记录;

  ③重大故障报告及处理结果记录;

  ④年度检修测试和水质监测记录。

  5.2.3运维管护考核

  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情况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对专业公司以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考核由区各职能部门、各镇、行政村联合进行,其中行政村、镇考核分各占25%、区职能部门占50%。

  集中考核每年2次,第一次6月份进行,第二次12月份进行,第一、二次考评分别以40%和40%计入总分,日常考核以20%计入总分。

  维护管理费用按考核结果支付,具体如下:

  (1)80分以上为优秀,维护管理费用按发包价支付;

  (2)60分以上为合格,维护管理费用按发包价80%支付;

  (3)60分以下为不合格,要求专业公司限期整改到位后按发包价60%支付,否则,拒付所有剩余资金,并更换专业公司。

  终端处理系统出现人工湿地植物大面积缺株或死亡等问题,区生态环境部门发出书面通知,仍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由区财政停拨该公司当年余下全部运行维护资金,并终止合同。

  因专业公司维护人员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或设施受到破坏的,由专业公司负责更换并承担费用。

  因运行维护专业公司管理人员维护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害事故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运行管理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各受益村生活污水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的考核由区农业农村局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考核结果与区政府对各镇政府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挂钩。

  5.3运维资金筹措

  区财政每年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支出。各镇、村(居)委会配套相应资金。

  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专业公司的维护管理费用:支付以发包价和考核结果为准。该部分资金由区财政统筹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水质检测费用:每年2次自行监测费用由运维主体承担;抽样执法监测费用由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每年分2次支付,年中预拨30%,年底拨付余款。

  5.4运维职责分工

  以镇为单元的布局实施分片运行维护管理,户内设施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要求农户自行管理维护好户内管网设施,确保下水不堵塞、管道不破损。

  各镇政府、村级组织作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网运维主体,重点是做好管网、检查井、厨房清扫井等终端前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整个管网运行正常;终端设施运行、维护和维修、保养由第三方专业运维单位完成。第三方运维单位根据终端所在区域所处重点自然环境功能区或日处理规模较大的设施终端进行重点运维,全部设施终端根据“30分钟服务圈”设立多个运维站点,以保证运维管理的效率。

  各部门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终端运行维护按照“五位一体”模式,对辖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外排系统完成“从城区、集镇到农村”的五位一体统一管理模式。对有纳厂条件的村庄,会同村、镇、设计单位合理确定纳厂方案。

  实行生态敏感区及水源保护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最严格的运维标准,出水一旦超标,及时告警,及时处理,如维修持续时间长,应采用吸污车将污水及时运送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运维管理按照处理设施的日处理规模及设施所在自然生态环境区域进行强度划分,规划期内实现标准化运维,对于处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及生态功能保障区的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重点水域等的处理设施,应做重点运维处理。

  5.5运维管护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与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签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管理委托合同或协议,明确运维职责范围,同步移交处理设施清单,双方按照协议双方职责做好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

  5.6运维管护监管

  1.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监测制度,针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年两次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建立和完善管理台账,掌握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布和运行情况。

  2.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提高运维效率。

  6保障措施

  6.1强化组织领导

  区党委、政府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压实各镇实施责任,联合企业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村(居)委会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运维管理决策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乡贤、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群众发动等工作,协助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将村级河(湖)长作为农村河湖管护的直接负责人,履行涉及河湖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巡查职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配合做好选址、用地协调等工作。

  6.2明确责任分工

  区、镇党委、政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实施战略重点工作,乡村振兴部门切实抓好工作的统筹协调,其他部门依法履职、各尽其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资金保障与监督考核工作。

  住建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工程规范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批工作及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做好市政管网及已纳厂村内管网的日常维护;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统筹,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质执法监测,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农业农村部门发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牵头作用,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农村厕所革命等工作,做好农户化粪池防渗改造,统筹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次序;水务部门加强指导设施点位选址符合防洪要求,加强镇村河(湖)长建设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延伸;发改部门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时间和办理成本;财政部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资金统筹整合投入力度,加大省级涉农资金的投入比例;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设施用地的审批和协调,加强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指导和监管;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6.3加大资金保障

  结合攻坚目标任务,我区“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需求约为6750万元,其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资金约为1600万元,老旧设施及问题管网提升改造资金约为2650万元,运维管护经费约为500万元/年。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储备工作,积极申报中央、省污染防治资金及涉农资金。统筹用好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省级涉农资金和土地出让收益,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与运维资金保障。鼓励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引导企业、乡贤通过赞助、冠名等方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的镇,可综合考虑当地集体经济状况、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探索推行受益者付费模式。

  6.4严格监督考核

  加强全区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性、科学性指导,提高治理工程项目设计、建设过程的参与度,落实全过程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落实季度调度与审核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镇域经济发展等考核内容,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畅通公众监督渠道与问题反馈机制,鼓励群众监督,督促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明确责任主体、资金来源、改进措施、运维单位和完成时限。

  6.5创新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尊重村民意愿和风俗习惯,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建立政府与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调动群众参与主动性,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借助电视、广播、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进一步发挥组团式驻镇帮镇扶村队伍作用,建立服务农村污水治理的奖励机制。

  相关文件链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韶曲府办函〔2022〕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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