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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部分镇村实行2020年夏季稻秆综合利用奖励补助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在部分镇村实行2020年夏季稻秆综合利用奖励补助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联系电话:6668369)反映。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07月21日          

  关于在部分镇村实行2020年夏季稻秆综合利用奖励补助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我区稻秆露天焚烧现象,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办发〔2018〕29号)、《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推广我区2019年度秋季稻秆复土还田综合利用奖励补助试点示范工作经验,2020年夏季继续在我区部分镇村对有意愿进行稻秆综合利用的种植户实行奖励补助试点示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示范实施目标 

  通过夏季稻谷低茬收割稻秆综合利用,消除水稻秸秆浪费和因焚烧秸秆而造成的空气污染现象,探索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2020年,我区试点区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试点示范的范围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石堡村委会、阳岗村委会、龙岗村委会、马坝村委会、演山村委会、松山下村委会、转溪村委会、乐村坪村委会、山子背村委会、水文村委会、南华村委会,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梅花村委会、其田村委会、黑石村委会、西林村委会、竹园村委会、左村村委会,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上乡村委会、中乡村委会、下乡村委会、苏拱村委会、由坪村委会、河边村委会、界滩村委会、孟洲坝村委会。

  三、实施流程

  (一)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

  2020年在部分镇村实行夏季稻谷低茬收割稻秆综合利用奖励补助试点示范实施单位是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实施单一采购来源方式签定服务采购合同,并向示范范围内广大稻谷种植户公开已签定采购服务的合作方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实施内容

  1.示范范围内以村委会或村小组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稻田统一登记造册,整体周密部署,仔细谋划,做到整村整社推进,为有意愿的稻谷种植户免费提供稻谷低茬收割稻秆作业(每块田水稻留茬高度要严格控制在10厘米以下),村委会或村小组和稻谷种植户需在《韶关市曲江区2020年度夏季稻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确认表》(附件2)中签名并加按手印确认。

  2.实施时间:2020年7月10日-8月31日

  3.已与实施单位签定采购服务的合作方[补助标准:每亩200元(含税)]要按合同约定条款向示范范围内广大稻谷种植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负责实地测量确认每块低茬收割稻谷作业稻田的实际面积,填写《韶关市曲江区2020年度夏季稻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确认表》(附件2),请稻田种植户签名并加按手印确认,同时拍照留存,不得弄虚作假。

  4.低茬收割的稻秆处理。为达到禁烧的效果,享受低茬收割稻谷补助的种植户需自行放弃对稻秆的所有权,并与为其提供服务的合作方签订服务协议。合作方负责组织作业机手在收割后立即取出田垒, 运至集中归堆存放。各示范村委会负责提供空旷安全的集中堆存放地点,负责维护稻秆晾晒至30%以内水分后,交由日昇生物质发电厂进行收集综合利用处置。

  5.夏季稻谷低茬收割稻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结束后,合作方按要求填写《韶关市曲江区2020年度夏季稻谷低茬收割稻秆综合利用奖励补助试点示范项目财政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村委会、镇农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农办”)审核后,报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确认,再由区财政局审核拨付补助金额。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实施2020年夏秋季在部分镇村实行稻谷低茬收割稻秆综合利用奖励补助政策,是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

  (二)广泛宣传,搞好示范。马坝镇、大塘镇、白土镇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大宣传本方案,切实宣传到示范范围内的每一户农户,并做好《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协作,多方配合。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镇、村委、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责任担当,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示范镇的镇农办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并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切实有效地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同时负责做好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提交的《韶关市曲江区2020年度夏季稻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确认表》和《韶关市曲江区2020年度夏季稻谷低茬收割稻秆综合利用奖励补助试点示范项目财政补助申报汇总表》核实确认。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已签定采购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指导。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审核经镇农办确认的《韶关市曲江区2020年度夏秋季稻谷低茬收割稻秆综合利用奖励补助试点示范项目财政补助申报汇总表》后,向区财政局申报从大气防治专项资金进行补助,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审核拨付补助资金。各试点村委负责稻秆集中点的选定和场地管理。

  试点示范结束后,实施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工作报告按程序报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

  附件:1.韶关市曲江区2020年度夏季稻谷低茬收割稻秆综合利用奖励补助试点示范项目财政补助申报汇总表

  2.韶关市曲江区2020年度夏季稻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确认表

  


附件1

  韶关市曲江区2020年度夏季稻谷低茬收割

  稻秆综合利用奖励补助试点示范项目

  财政补助申报汇总表

XX农机合作社:

试点示范范围内机械化作业面积(亩)

财政补助金额(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

意见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镇农办

意见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市生态环境局

曲江分局意见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提交此表时,须同时提交《韶关市曲江区2020年度夏季稻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确认表》作佐证材料交相关部门审核。


附件2

《韶关市曲江区2020年度夏季稻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确认表》

农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时间

镇  村

水稻种植户

姓名

面积(亩)

收割作业(水稻留茬高度要严格控制在10cm以下、秸秆打捆、秸秆离田)

水稻种植户确认签名+手模

水稻种植户电话(用于随机回访)

村委会或村小组签名

镇农办确认签名
































































农机合作社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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