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秋季稻秆露天焚烧发生,切实保护我区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办发〔2018〕29号)、《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秸秆等生物质原料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的通知》(韶财综〔2020〕21号)等文件要求,我区选择在部分镇村有意愿进行稻秆综合利用的种植户中实行奖励补助试点示范工作,特制定了实施方案。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露天焚烧秸秆危害性大。一是焚烧秸秆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二是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最终影响农业收益;五是焚烧秸秆所形成的烟雾、焦土,对一个地区良好环境形象形成破坏。
二、目的意义
为保护我区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探索夏季稻谷低茬收割稻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建立秸秆资源综合利用试点,消除水稻秸秆浪费和因焚烧秸秆而造成的空气污染现象。
三、试点示范的范围和内容
范围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石堡村委会、阳岗村委会、龙岗村委会、演山村委会、松山下村委会、转溪村委会、乐村坪村委会、山子背村委会、水文村委会、南华村委会,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梅花村委会、其田村委会、黑石村委会、西林村委会、竹园村委会、左村村委会,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上乡村委会、中乡村委会、下乡村委会、苏拱村委会、由坪村委会、河边村委会22个村委,均为对城区环境影响较大的周边村委。
四、政策依据
《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办发〔2018〕29号)、《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秸秆等生物质原料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的通知》(韶财综〔2020〕21号)。
链接:《关于在部分镇村实行2020年夏季稻秆综合利用奖励补助试点示范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