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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扶持办法的通知(韶曲府〔201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有关单位: 

  韶关市曲江区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扶持办法》已经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第十五届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信局反映。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20185月31日 

 

  韶关市曲江区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扶持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建立自主研发机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研发机构特指依托企业组建并经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研究院、企业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七类。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是指以促进产业技术创新为目标,开展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由科技部门组织、以企业为主要依托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组建并获得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是指由我省大中型企业、地方与高校合作建立的研究开发院和设在省级专业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转移园区等的各类技术研发平台、技术服务机构,引进多家高校、研究院所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形成多学科、多领域合作、长期服务于企业或产业的技术创新服务机构。 

  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是指以突破制约我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培养优秀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为主要目标,由企业牵头,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企业主体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吸收、培育孵化、推广,示范基地建设,创新团队与人才培养和开展服务等。获得省科技厅认定的企业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 

  院士工作站,是指以省内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条件的专业镇及高新区等科技园区为依托,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以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联合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并经省科技部门认定授牌的一种组织形式和创新载体。 

  企业研究院,是指依托于大型企业设立、具有组织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能力、并经省级科技部门批准建设的综合性企业研发机构。 

  企业重点实验室,是指以具备建设实验室的企业为主,依托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围绕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按照国家、省科技部门的申报要求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 

  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二条  本扶持办法所用资金统称为企业研发机构奖补资金,为区财政每年安排的用于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并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专项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三条  对依托企业组建并获得科技部门批准的各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区财政分别按市级、省级、国家级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第四条  对企业设立并经省科技厅认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补。 

  第五条  对企业设立并经省科技厅认定的企业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补。 

  第六条  对企业设立并经省科技厅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补。 

  第七条  对企业设立并经省科技厅认定的企业研究院,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补。 

  第八条  对依托企业建设并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第九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园,区财政分别给予载体建设单位20万元、10万元奖补资金。各类创业孵化载体每成功孵化1户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载体建设单位10万元、5万元奖补。 

  第十条  资金使用范围。上述奖补资金须用于企业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十一条  对建立了上述研发机构的企业,其研发机构内研发人员的子女入学(园),按就近从优原则,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读。 

    

  第三章  申报与办理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奖补资金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奖补资金申报表,于次年5月底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韶关市曲江区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 

  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填写《韶关市曲江区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拟定该年度奖补资金分配计划报区政府审批。 

  区政府批准后,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下达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拨付奖补资金。 

  第十三条  奖补资金的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扶持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0年,2020年的相关奖补资金顺延至2021年发放。 

    

  附件:1.韶关市曲江区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奖补资金申请表 

        2.韶关市曲江区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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