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我区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等相关文件已陆续到期,因原有政策在申请条件、保障标准等方面已难以适配新形势下住房保障工作需求。为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精准对接困难群体住房需求,结合我区实际,根据有关上级文件,起草了《关于韶关市曲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本通告主要明确了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保障方式、保障优惠、申请材料和申请方式等,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公共住房管理工作。
二、政策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
(三)《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81号令);
(四)《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23号);
(五)《市住建管理局关于调整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韶市建字〔2023〕10号)。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有七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保障对象,主要明确了保障对象范围。第二部分为申请条件,主要明确了各类保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的条件及需提供的相关证件或材料。第三部分为保障方式,主要明确了符合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方式的对象范围;第四部分为保障优惠,主要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比例、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补助等。第五部分为申请材料和申请方式,主要明确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的基本申请材料、属于特殊情况还应结合实际提供的材料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方式等。第六部分是申请事项说明。主要对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计算时限等进行了说明。第七部分是其他事项,主要明确了通告延续性的范围及有关政策规定说明等。
四、政策亮点与实施意义
(一)准入标准更精准。以户籍、住房、收入、资产为核心构建准入体系,结合曲江区实际明确量化指标,如人均可支配收入、资产限额等,避免政策模糊地带,确保保障资源精准惠及符合条件群体。
(二)保障力度更适配。差异化租金减免与租赁补贴政策,精准匹配不同困难群体的支付能力,既减轻低收入家庭负担,又合理管控公共资源使用成本,实现政策效能最大化。
(三)办理流程更便民。明确申请材料、办理渠道及认定规则,清单化、透明化的操作指引,减少群众办事的不确定性,提升申请办理效率,增强群众获得感。
(四)政策衔接更顺畅。严格参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曲江区实际细化内容,既保持政策一致性,又适配区域需求,为公共租赁住房规范管理提供坚实支撑,助力筑牢“住有所居”民生底线。
五、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内容
(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应遵循的原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供需匹配、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关于申请对象的说明。原申请对象范围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结合我区人群实际情况,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为曲江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低收入)、支出型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实物配租中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对传统困难群体的全覆盖帮扶。同时,结合优先保障政策,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单亲母亲家庭等特殊群体,在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享受优先配租待遇,进一步强化政策普惠性。
(三)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说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基本条件+分类条件”的准入机制。申请对象须符合具有曲江户籍、在韶关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自有产权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实际居住在本城镇和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未转移过自有产权房(因重大疾病、离婚析产满1年、家庭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等3个基本条件。针对不同保障群体,均需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凭对应民政部门核发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申请。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需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低保困难家庭需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低收入)困难家庭需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低收入困难证明,支出型住房困难家庭需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已实物配租的城镇中等偏下困难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曲江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并出具有关证明。
(四)关于保障方式的说明。《通告》区分群体设定保障方式,兼顾刚性需求与灵活选择。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已实物配租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仅享受实物配租保障;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自主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方式,满足不同家庭居住需求。
(五)关于保障优惠政策的说明。《通告》建立了差异化优惠体系,为减低困难家庭居住成本,实现租金减免与租赁补贴相呼应,切实降低困难家庭居住成本。一是实行租金减免优惠,对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市场租金水平的一定比例收取,进行分档减免。二是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结合人均保障面积、家庭人口、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六、其他事项
《通告》自2025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期间,如有国家、省、市今后颁布的政策有抵触的,从其规定。如需了解详细政策及申请事宜,可联系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系电话:0751-6666101)。如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区住建管理局反映。
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韶关市曲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韶曲建字〔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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