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说明
目前,我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韶曲府办〔2008〕233号)、《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新建廉租住房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韶曲府办〔2011〕173号)及《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韶曲府〔2019〕11号)等三份文件实施期限均已满,为优化公租房申请、分配、退出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经研究参照市局《市住建管理局关于调整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韶市建字〔2023〕10号),根据我区实际制定《韶关市曲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
二、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
(三)《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81号令)
(四)《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23号)
(五)《市住建管理局关于调整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韶市建字〔2023〕10号)
三、主要内容
《韶关市曲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分为七点,包含了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保障方式、保障优惠、申请材料和申请方式、申请事项说明、其他,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是保障对象,明确了保障对象主要为曲江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低收入)、支出型住房困难家庭和实物配租中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二部分是申请条件,主要明确了申请对象基本条件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住房困难家庭和已实物配租中的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
第三部分是保障方式,主要明确了除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已实物配租中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只通过实物配租方式予以保障,其他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对象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可选择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第四部分是保障优惠,主要明确了租金减免优惠比例、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补助等。
第五部分是申请材料和申请方式,主要明确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的基本申请材料、属于特殊情况还应结合实际提供的材料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方式等。
第六部分是申请事项说明。主要对申请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计算时限等进行了说明。
第七部分是其他事项,主要明确了通告有效期及有关政策规定说明等。
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韶关市曲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韶曲建字〔20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