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说明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粤财农〔2022〕10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农村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完善相关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农村财务收支凭证,杜绝农村财务“白条账”开支乱象,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一)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二)广东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韶关市曲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专用凭证管理办法》分为六章,包含了总则、财务专用收据、财务现金支出凭证报销表格、凭证的印制和领用、管理和监督、附则,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第一章制定依据、明确适用的范围;
2.第二章明确财务专用收据的基本要求;
3.第三章明确财务现金支出凭证的使用范围,报销表格的相关要求;
4.第四章主要明确凭证的印制和领用相关要求;
5.第五章主要明确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
6.第六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韶关市曲江区财政局
2025年2月17日
相关文件链接: 韶关市曲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专用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