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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2021年3月3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十五届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韶关市曲江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了规范曲江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直管公有住房是指在本区国有土地上,所有权归政府所有,纳入区房产交易中心代表人民政府统管的公有住房。为规范和加强直管公有住房资产管理,经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十五届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韶关市曲江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二、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曲江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规定》所称直管公有住房资产是指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持有的,纳入城镇住房困难住户保障规划,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住房。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六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总则。主要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并规定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直管公有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是房屋所有权登记。明确了区直管公有住房产权统一登记到区房产交易中心。

  三是申请和使用管理。明确了申请人申请直管公有住房应具备的分配、入住条件和承租人日常使用资产的管理。

  四是房屋修善。明确了直管公有住房大、中维修工程项目由区房产交易中心申报到区住建管理局审定后确定。

  五是法律责任。明确了承租人违反规定的有关条例,区房产交易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规定终止承租权;同时还明确了在从事直管公有住房工作人员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六是附则。

  四、重要意义

  《规定》是我区直管公有住房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不仅对我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进行了规范,同时也为我区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出台提供了思路;通过建立完善这类资产的制度规定,能够更有效发挥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从而进一步使我区直管公有住房得到良好的运转,保证直管公有住房住户安居乐业。


相关文件链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韶曲府〔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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