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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曲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我区专利创造工作,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6〕49号)、《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粤府〔2007〕88号)、《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1号)、《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韶知〔2019〕4号)等规定,特修订《韶关市曲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一、修订的背景

  (一)根据中共韶关市曲江区委、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曲发〔2019〕1号)文件精神,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管理职责划转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着专利资助管理机关改变的情况,需修订《韶关市曲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实施办法》(韶曲府〔2018〕13号)。

  (二)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质量相关问题通报要求工作的通知》(粤知〔2018〕26号)、《关于开展我市专利质量提升相关工作的报告》(韶知〔2018〕8号)、《全市专利质量提升工作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我区目前的专利资助政策存在超额资助的不合理情况。原区经信局于2018年12月14日下发了《关于停止执行<韶关市曲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实施办法>(韶曲府〔2018〕13号)的通知》。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在先、部分资助(迭加后资助金额不能超过专利申请的成本)”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提升专利质量,需尽快修订、完善《韶关市曲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二、目的意义

  修订、完善《韶关市曲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加强对曲江区专利资助的管理,规范专利资助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方便企业和专利申请人申报专利资助资金。通过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激励全社会持续创新。推进曲江区专利创造工作,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三、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质量相关问题通报要求工作的通知》(粤知〔2018〕26号)。

  (二)《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1号)

  (三)《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韶知〔2019〕4号)

  (四)《关于开展我市专利质量提升相关工作的报告》(韶知〔2018〕8号)

  (五)《全市专利质量提升工作会议纪要》

  (六)《韶关市曲江区机构改革方案》(韶曲发〔2019〕1号)


相关文件链接: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韶曲府〔201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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