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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部分镇村实行秋季稻秆复土还田综合利用奖励补助试点示范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当前,我区已进入秋收季节,存在不同程度野外焚烧秋季稻秆现象,环境污染形势极其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秋季稻秆露天焚烧发生,切实保护我区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办发〔2018〕29号)、《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工作要求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秸秆等生物质原料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项目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选择在我区部分镇村对有意愿进行稻秆复土还田的种植户实行2019年度秋季稻秆复土还田综合利用奖励补助试点示范工作,特制定《关于在部分镇村实行秋季稻秆复土还田综合利用奖励补助试点示范的实施方案》。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露天焚烧秸秆危害性大。首先,焚烧秸秆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其次,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第三,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第四,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第五,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对一个地区的环境形象是最大的破坏。

   二、目的意义

   为保护我区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培肥地力、藏粮于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利国利民利家。

   三、试点示范的范围和内容

   范围在马坝镇石堡村委会、阳岗村委会、龙岗村委会、演山村委会、松山下村委会、转溪村委会、乐村坪村委会、山子背村委会、水文村委会,大塘镇梅花村委会、其田村委会、黑石村委会11个村委,其为城区周边影响较大的村委。稻秆复土还田项目试点地为水田和花生田。

   四、政策依据

   《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办发〔2018〕29号)、《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秸秆等生物质原料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项目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

  相关文件链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部分镇村实行秋季稻秆复土还田综合利用奖励补助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韶曲府办函〔2019〕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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