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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曲江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韶曲卫〔2017〕7号

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曲江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区卫计考核评价股反映,联系电话:6692602。

 

 

 

                   韶关市曲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224

 

 

曲江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10〕98号)、《广东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绩效考核实施意见(2012版)》(粤卫〔2012〕158号)、《广东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评估办法(2015)版》粤卫〔2016〕3号)和《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粤卫函〔2016〕1316号)以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韶曲府办〔2016〕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打造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创建卫生强省、强区的工作目标。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居民健康需求的卫生人才队伍、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服务、设备设施建设、卫生强区,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实现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和区、镇、村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应用全覆盖,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全面完成卫生创强工作任务,使我区的各项卫生业务指标和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位居省市前列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益导向。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保障广大农村(社区)居民的健康权益,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有效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坚持注重实效。通过实施绩效考核,实行奖惩结合,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积极性,确保管理绩效、服务数量和质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和群众满意度。

    (三)坚持简便易行。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考核操作简便易行,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四)坚持因地制宜。在量化指标体系框架内,根据全区10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实际,以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建立完善的量化指标体系,确定指标说明参与值、考评细则等。

(五)坚持奖优罚劣。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奖惩以及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三、考核内容

以省、市《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估办法》为依据,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重点,全面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职责。主要评估内容:1.综合管理;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基本医疗服务;4.财经管理;5.综合监督6.安全生产;7.党风行风;8.政策法规;9.信息统计;10.流动人口管理;11.妇幼健康;12.宣传教育。具体量化指标详见附件。

四、组织管理

(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区卫计局依据上述评估内容,次年1月份对辖区内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综合评估时,将充分利用平时督查、专项业务抽查与年终考的相关数据或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

(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本单位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后报区卫计局备案,并在区卫计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已制定的本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五、评分原则

(一)绩效评估实行千分制。考核评估以12项内容完成情况累计得分

(二)评估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值900分及以上为优秀,700-900分为合格(不含900分),7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含700分)。

(三)加分项。为激发工作热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促进基层医疗机构良性运作,设置加分项。

1.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劳务收成率高于全区平均值且排名前三名的单位进行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1分。

2.接受国家专项考核检查,结果为考核达标及以上的单位,在当年综合总分加5;对接受省专项检查,结果考核达标及以上的单位,在当综合总分加3分。

六、结果运用

    根据韶曲府办〔2016〕16号的文件精神,在广东省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统称为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三大类。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以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全员绩效工资总额的60%确定为基础性绩效工资,40%确定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评情况,将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统筹发放,直接与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工作绩效挂钩。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区卫计局按工作要求对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达年度工作任务。通过年度考核评估,评估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的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全额拨付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扣除全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40%用于奖励排名前两名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若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考核达标,奖励考核结果评为优秀排名前二名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奖励金额20万元。第一名奖励12万元,第二名奖励8万元。奖励资金来源:(1)考核结果不达标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40%扣减部分;(2)从区财政所核定的医疗收入基数,按基数的2%所提取的调节资金;3)若前2项资金仍不足奖励20万元,剩余资金由区卫计局统筹解决。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后,提前按月预发(预发资金不高于当月发放总额的70%,年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绩效考核各项任务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把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把绩效考核作为落实基层医改方案的重要措施抓抓好,通过绩效考核“指挥棒”,确保实现“百姓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改革目标。

(二)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信访事件、在职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当年度计划外超生行为、严重违反党廉党纪规定等情况的,一经查实,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单位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直接视为零分

(三)严肃纪律,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考核小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区卫生和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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