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聘知识产权
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专业支持作用,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以下简称“技术调查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技术调查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6年以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相关技术领域工作经验,熟知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现状,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理论研究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4.满足前款所列条件的广东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名录库的技术调查官,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直接选聘为技术调查官;具有专利代理师、鉴定人执业资格,专利审查员、专利预审员或者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可优先选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聘为技术调查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正在被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因违法违纪被解除聘(任)用合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被相关部门或单位认定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
三、工作职责
技术调查官是由市场监管部门选聘的、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商业秘密行政执法和行政裁决(以下称知识产权案件)中,协助执法人员对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的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提出意见、建议;
(二)参与调查取证、询问、口头审理,为进行电子数据取 证提供技术支持;
(三)提出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
(四)协助知识产权案件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 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五)列席知识产权案件办案人员的有关会议;
(六)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四、申报方法
技术调查官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形式。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有意申报入选技术调查官名录库的,请如实填写《韶关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推荐表》(见附件),于2025年3月20日前将推荐表、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证书复印件)及业绩证明材料(从业经历、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复印件)邮寄至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技术调查官推荐--专家姓名”。
五、选聘程序
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及筛选,拟定技术调查官人选名单,经韶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定后,确定选聘名单,颁发证书,向社会公布聘任名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巫新红,联系电话:0751-8177212,电子邮箱:sgszbk@126.com,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韶关市市场监管局4楼知识产权保护科。
附件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pdf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