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韶关市曲江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曲江樱花园项目)》(以下简称“使用方案”)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韶关市当前大抓招商、加快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业提质升级,助力生态康养产业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拟规划实施韶关市曲江樱花园项目。为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规范用地管理、优化空间布局、促进项目落地见效,特编制本次《使用方案》。
二、规模使用情况
使用地块共13个,位于曲江区大塘镇竹园村,地块总面积椭球面积1.0741公顷(平面面积1.0741公顷)。根据曲江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使用地块中农用地椭球面积1.0741公顷(平面面积1.0741公顷)(其中耕地0.0108公顷)。
根据《韶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用地用海,使用前,地块规划用途全部为农用地椭球面积1.0741公顷(平面面积1.0741公顷)(其中耕地0.0108公顷);规划分区为林业发展区面积0.0943公顷、一般农业区0.9798公顷。使用后,地块规划用途均调整为村庄用地,规划分区全部调整为村庄建设区。
使用后,农用地减少椭球面积1.0741公顷(平面面积1.0741公顷),村庄用地增加椭球面积1.0741公顷(平面面积1.0741公顷);林业发展区减少0.0943公顷、一般农业区减少0.9798公顷;村庄建设区增加椭球面积1.0741公顷(平面面积1.0741公顷)。
使用地块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未涉及自然保护地、河道管理线、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一)利害关系人有权对本次公示事项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次公示事项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意见反馈方式:请送至或邮寄至曲江区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股。
(三)邮政编码:512100;咨询电话:0751-6688965。
(四)有效的意见反馈期: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日。(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的邮戳日期应在意见反馈期内,预期视为放弃权利的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韶关市曲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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