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区天气晴朗,风高物燥,新一轮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保持在高位,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确保我区夏秋冬季节不发生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颁布禁火令:
一、禁火期
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实行全年禁火。
二、禁火范围
全区范围内一切野外用火。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间,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森林防火区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森林火情举报电话:12119;6666285。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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