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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曲江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补偿标准》起草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9-29 11:15: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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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及形成过程

  (一)起草背景和形成过程。我区征地补偿标准《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韶曲府〔2021〕15号)规定,留用地折算货币安置涉及马坝镇、松山街道、曲江经济开发区和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的按每亩9万元计,其余按每亩7.84万元计。

  根据相关省、市文件精神制定规定“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且不得低于折算时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国家规定曲江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168万元/公顷,即每亩11.2万元。

  根据曲江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分为一级二级两级区域的实际,马坝镇、松山街道、白土镇(曲江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大塘镇(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规划范围)为一级区域,白土镇、大塘镇除一级以外区域,沙溪镇、乌石镇、罗坑镇、樟市镇、小坑镇、枫湾镇为二级区域。因此留用地分两个级别较切合实际。依据目前我区二级区域留用地每亩7.84万元调整为每亩11.2万元的升幅系数为1.4286,则一级区域留用地则调整为每亩12.86万元。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需要重点说明的情况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征求了区财政局、区住管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及各镇街意见,均无修改意见。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建议《韶关市曲江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补偿标准(送审稿)》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由我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区政府印发实施。


  相关文件链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韶曲府〔202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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