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森林火险等级较高,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春耕生产等均为野外用火高峰时期,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确保我区今冬明春不发生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颁布禁火令。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森林火灾是当今世界发生面广、破坏性大、处置救助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管住野生用火,是控制和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最为基础、最为根本的有效手段。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目的意义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陆地上最大的可再生资源库、生物基因库和生物质能源库,也是陆地上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为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生态产品、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森林在维持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战略思想为指引及森林防火“23条”工作举措,为全力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
相关文件链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