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
一、封建土地占有制
民国末期至建国初期,占全县总人口4.58%的地主,占有的土地为土地总面积的22.8%,人均占有土地11.4亩;占总人口5.92%的富农也占据有土地总面积10.3%的土地,人均占有土地4亩;占总人口47%的贫雇农仅拥有13.4%。地主人均占地为贫农的16.3倍、中农的6倍、雇农的42.2倍。土地出租是地主、富农主要土地经营方式。
土地出租有谷租和钱租两种,谷租适用于水田,钱租适用于旱地。民国时期(20年代至30年代末),上等水田,地主租出1亩,佃耕者每年要纳租谷200斤(市斤;2市斤=1公斤,下同),中等田纳租谷150斤,下等田纳租谷60斤~100斤不等。上等旱地,佃耕者每租1亩,每年纳租谷2元,中等旱地纳租1元2角,下等旱地纳租5角.至7角。民国31年(1942年),因“法币”贬值,一般只收谷租。两种租制又分活租和定租。活租为收割时由地电监收,五五分成或四六分成(地主得六,佃户得四)。定租则无论丰歉,佃户都得按定额交租。租地无牛者,向地主租牛,每租1头牛,每年承担租谷100斤~150斤或租金6元~10元,或以劳力顶替。除此之外,还有名目繁多额外剥削:佃户租种地主田地,每亩要另送“田信钱”3元~4元;每租1头牛,要“送牛脚鸡”1只,重1.5公斤左右;佃户栽种的瓜果蔬菜或名特产品首次收获时要送地主“尝新”;逢年过节耍给地主送鱼、肉及饼食等礼品。
二、个体农民占有制
(一)土地改革
曲江县土地改革于1950年12月开始。本县是粤北地区开展土地改革的先行点,中共北江专区党委、中共曲江县委组成130人的工作队,选定马坝、石堡、山子背三个小乡为试点。同年底,每个区也选择1至2个乡为重点进行土改。全县第一批进行土改的重点乡有17个,占全县62个乡的27.4%,附点乡有9个。全县土改工作队1110人,其中有中南局干部110人,南方大学学生600人,地区专署和各县干部110人,本县干部300人(其中农干180人)。1951年2月,县土地改革委员会派第二批工作队对20个乡进行土改。至同年4月底,全县62个乡,全面完成土改。本县土改由于时间短,经验少,遗留问题较多。为此,从1951年12月25日开始,开展土改复查,历时10个月,于1952年10月结束。
曲江县土地改革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土改工作分四步进行:第一步,宣传发动,访贫问苦,扎根串连,组织阶级队伍;第二步,在深入发动和调查的基础上,经过自报、公议,民主评定,乡农会审核批准,划定各类阶级成分;第三步,清算封建剥削行为,没收和征收封建剥削土地,把没收地主剥削所得财物分配给贫苦农民;第四步,合理分配土地,建立乡级人民政府和各种群众组织。土改复查主要工作是:调整乡级政权人员,进一步健全各种组织;检查土改政策情况,纠正错划与漏划阶级成分;丈量土地,查田定产,发土地证。在土改中,全县征收没收土地204954亩、房屋12649间、农具33453件、耕牛6693头、粮食4238923公斤、家具衣物59466件,收缴枪支600多支、子弹200多万发并对无田地、少田地的贫下中农进行合理的土地分配,贫农人均分到土地2.3亩,雇农人均分到2.5亩,此外还分到一些生产、生活资料。土地改革后,农村土地占有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总人口中占84.24%的雇农、贫农、中农占有土地从土改前的44.4%上升到86.99%,在总人口中占4.58%的地主占有土地从土改前的22.8%下降到3.45%。
(二)农业合作化
曲江县于1952年完成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土地。但是分散、脆弱的个体农业经济很难适应工业化对粮食和工业原料迅速增长的需要,农民的耕牛、农具不足,生产资金缺乏,单家独户难以抵御自然灾害。针对这种情况,中共曲江县委根据中央的指示,号召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农业互助合作化,经历了由互助组到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的过程。
互助组 本县最早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的是六区太和乡由李才等9户农户组成的李才互助组,该组建立于1952年2月。是年冬,一批互助组相继成立,全县加入互助组的农户有11484户,占农户的31%。当时互助组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临时性互助组,即以临时帮工和季节性帮工的形式进行,农户以工换工,收入归户;另一种是常年互助组,这种形式是由农户自愿组合,户数固定下来,有组织,有简单的生产计划,搞评记工分,清工分账。1954年底,全县互助组已发展到4208个,人组农户19149户,占农户的52%。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本县最早建立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1954年1月由地、县试办的一区阳岗乡上何村初级农业合作社。全社15户,耕地168亩(水田111亩,坝地57亩)。其合作形式是:耕牛、农具折价入股,土地入股(保留私有权),生产收入扣除生产费用外,土地与劳力分红各占50%。继上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之后,全县出现办社热潮,至1955年底共兴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58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71%。
三、集体所有制
(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秋至1956年春,农业合作化运动向建立集体所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方向发展。最早建立的是马坝区阳岗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该社以原上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基础于1955年10月扩建升级而成,包括上何、下何、大杨屋、鸡仔坝等20个自然村,全社201户,810人,374个劳动力,集体耕地面积2065亩。规模最大的是马坝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社729户,3067人,1200个劳动力,集体耕地面积5300亩(其中3600亩水田),全社划分为29个生产队。规模最小的是凤田乡张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社11户,76人,32个劳动力,集体耕地面积170亩。到1956年上半年止,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全部并社升级,全县共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86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9.4%,参加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社员除保留少量自留地(0.3亩左右)、小农具(锄头、扁担等),大部分土地及大农具、耕牛都由私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生产收入全部“按劳分配”。
(二)农村人民公社
1、组织规模
1958年秋,根据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废除乡村建制,建立“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本县最早建立的人民公社是1958年9月建立的樟市人民公社。同年10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共建立起樟市、韶北、周田、龙归、大塘、马坝6个人民公社。全县的农户及农业人口100%地加入人民公社。1961年又将6个人民公社分为马坝、乌石、沙溪、樟市、大塘、枫湾、周田、长坝、黄坑、犁市、梅村、重阳、龙归、白土、江湾等15个公社。其中樟市人民公社最大,全社有社员4607户,22115人,耕地56581亩,划分15个生产大队,329个生产小队;江湾人民公社最小,全社人口2174人,劳力932个,农户449户,耕地4381亩,划分8个生产大队,41个生产小队。
2、管理体制
1958年一度以公社为经济核算单位,出现“一平二调”(平调土地、房屋、劳力、农具、粮食、资金),生产上的瞎指挥风,虚报粮食产量的浮夸风,损害了农民利益,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全县粮食产量和农业总产值都比人民公社前下降,导致1959年春,农村普遍出现断粮和丢荒土地等危急情况。
1960年冬,针对农村出现的问题,中共中央及时发出了《紧急指示信》,纠正“左”的错误,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公社、大队、生产队),确认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劳力、土地、耕牛、农具“四固定”,恢复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制度,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
1961年至1964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开展整风整社运动,纠正“三风”,调整公社规模,改善经营管理。
十年动乱期间,批判“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工分挂帅”、“物质刺激”,取消自留地和农村贸易,限制农民经营家庭副业,以政治评分代替按件计酬,又一次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纠正了指导农村经济活动的各种“左”的错误政策,逐步推行生产承包责任制,恢复发展农村集市贸易,重新赋予农民在生产经营、分配交换的自主权,农村经济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
3、人民公社解体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本县于1983年春开始着手改变人民公社体制,恢复区、乡、村建制。同年12月,全县完成公社改建区,大队改乡,生产队改村的体制改革工作,把原来21个公社3个镇改建为21个区3个镇。至此,人民公社宣告解体。
曲江县土改前后各阶层占有土地状况表
经表20
(三)农业生产责任制
1、联产承包、按产计酬
1978年,全县推行以联产承包到作业组为主的责任制。即生产队统一计划,统一核算,将土地、劳力、耕牛固定到组,由作业组组织生产,按产计酬,超产归组,欠产酌情赔偿,签订合同,年终奖惩兑现。作业组内则实行按劳分配。1978年联产承包到组的生产队有331个,只占全县生产队数的26%。到1979年,联产承包到组的生产队已达98.5%。
2、包产到户
1980年,本县有个别生产队自发实行责任承包到户,即把生产队的土地按人口和劳动力的适当比例分给各户经营,耕牛、农具折价给农户使用。各户按期缴交各项征、派购任务和生产队留成。1981年初,有部分生产队也暗中模仿实行。8月,中共曲江县委因势利导,引导农民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意见》。1982年9月,全县2346个生产队中,有2288个生产队取消工分分配制,实行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的97.5%。被称为“大包干”的责任制使农民有了生产自主权,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连年增产增收。
3、专业户、新型经济联合体
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商品经济蓬勃发展,出现专营专业户及新的经济联合组织。本县专业户多数以家庭为经营单位,主要从事商品性生产,经营第二、第三产业,专业生产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1986年全县有专业户862户,占总农户的2%。本县新的经济联合体,是农民自愿结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主要联合方式有两种:(1)劳力入股,分配形式按劳分红,按工分红。建筑业、种植业、烧窑业多采用此种形式。(2)资金入股,按股集资,分配形式是按股分红,按劳取酬。养殖、商业、运输、饮食服务业多采用此种形式。1986年,全县有新经济联合体61个,参加农户197户。1987年,全县新经济联合体达315个,经济社2043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户2238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