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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坑镇人民政府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2023-12-28 12:20: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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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

  罗坑镇位于韶关市曲江区西南部,是国家级鳄蜥自然保护区、革命老区、广东十大茶叶专业镇,东连樟市镇,南接清远英德市云岭镇、横石塘镇,西邻乳源县大布乡,北毗江湾、龙归二镇,省道521直达镇域。全镇辖罗坑、新塘、新洞、中心坝、瑶族5个村委会和1个社区居委会,共有99个村小组。全镇户籍人口12113人,其中瑶族人口1304人,常住人口7155人。全镇土地总面积21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857.6亩,山林面积32.5万亩,生态公益林2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6%。全境海拔超过1000米的山峰有30余座,最高山峰船底顶海拔1587米,为广东第二高峰,境内高山上分布有大量的古茶树及原生茶树群落。

  办公地址:韶关市曲江区罗坑镇府前一路政府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51-6406038

  联系人:孟芳

  邮编:512135

  二、内设机构

  罗坑镇现行政编制25人,执法编制11人,参公编制4人,事业编制13人。内设机构有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统计、档案、接待、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编制及执行镇财政预决算计划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旱、防灾救灾、消防管理、森林防火、防疫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承担突发紧急事件的指挥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村(居)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人民武装有关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有关工作。

  (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提案等工作,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党员发展管理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班子换届选举,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人才服务、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承担镇党的纪律检查等有关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指导村(居)务监督机构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统筹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承担上级下放公共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和党群服务平台管理协调等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负责网格化工作,推动政府管理、村(居)民自治以及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等融入网格管理,动员广大村(居)民参与基层治理。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反映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开展相关领域执法工作。统筹辖区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组织开展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管理、考核、培训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规划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的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辖区环境监察等工作。

  (九)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扶贫开发、移民、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农村宅基地审核管理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拟订辖区内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负责协助辖区重大的经济建设、发展改革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工作。承担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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