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职责分工的意见》,构建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食安委”)运行机制,明确职能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镇食安委是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机构,下设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食安办”),承担镇食安委日常工作。
第二章 组成
第三条 镇食安委由组长、副组长和组员组成。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红海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周永全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冯信华 副镇长
李育笙 副镇长
组 员:孟 芳 党政综合办主任
周伟睿 农业农村办主任
潘阳彦 罗坑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钟 流 罗坑镇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刁东升 罗坑镇综合执法大队队员
罗祥月 新塘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沈世杰 中心坝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钟桂战 新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刘文力 罗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邵秀红 瑶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刘尚英 罗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第四条 镇食安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食药安办),办公室设在镇行政执法办,承担镇食药安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永全同志兼任,潘扬彦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各村(居)委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组成人员如下:
罗坑居委: 站长 刘尚英 组员 刘祥凯
罗坑村委: 站长 刘文力 组员 杨开树
新塘村委: 站长 罗祥月 组员 宋国威
新洞村委: 站长 钟桂战 组员 付开育
瑶族村委: 站长 邵秀红 组员 吴文华
中心坝村委:站长 沈世杰 组员 黄源鸿
(一)由于职能职责变化,成员单位需要调整时,由拟调整的成员单位向镇食安办提出申请或由镇食安办提出调整建议。镇食安办按程序报告镇食安委主任和副主任审定,经同意后进行调整。
(二)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镇食安办及其他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和单位内部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镇食安委主要职责
作为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全镇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督促各村和镇级有关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统一安排部署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工作规划。
(三)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投入保障,推动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监管体系,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推动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各村和镇级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五)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六)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镇食安办主要职责
作为镇食安委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镇食安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镇食安委决策部署并督促落实。
(二)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区政府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负责起草全镇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镇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推动建立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覆盖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的重大问题。
(四)按照镇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对镇级有关部门和各村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督促检查镇级有关部门和各村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五)推动全镇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制订镇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六)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向镇食安委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风险监测信息,并协调依法处置相关问题。
(七)针对全镇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活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强化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九)统筹组织镇食安委领导干部和各村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十)协调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上报及发布工作。
(十一)组织承办镇食安委全会和其他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负责镇食安委文电、会议、交流等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镇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镇食安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完成镇党委、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会议制度
(一)镇食安委全体会议。由镇食安委组长或者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镇食安委全体委员参加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联络员参加会议。
(二)镇食安委专题会议。由镇食安委组长或者委托副组长召集召开,会议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参加会议。
(三)镇食安办专题会议。由镇食安办主任或者委托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也可由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参加会议。
(四)镇食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由镇食安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联络员参加。
第九条 联络制度
为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加快信息交流,促进资源共享,镇食安委建立食品安全联络制度。联络人为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开展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镇食安委决策部署。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主要职责为传达贯彻镇食安委会议精神,负责食品安全具体工作的协调、联系、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本村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信息,及时向镇食安办通报本部门贯彻落实县、镇食安委、县、镇食安办会议议定事项推进情况。
第十条 风险会商制度
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我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工作制度。采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部风险预警交流会议、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部门交流会议、区域合作风险预警交流会议的方式进行交流,提出风险研判建议并进行信息发布。各部门、各村要分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工作,做到主动应对、及时响应、有效处置、全程控制。
第十一条 工作调度制度
建立重点工作定期调度机制,对全镇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行定期调度,强化过程管理,采取“高位调度、集成作战、扁平协调、一体办理”工作模式,调度各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的进展情况、成效做法、典型案例,以及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和下一步有针对性进行协调解决的具体措施等。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调度,找准重点工作推进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认真研究协调解决的创新思路和管用办法,在调度中及时发现问题、高效协调问题、积极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 工作报告制度
为及时、全面、客观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镇食安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镇食安办要做好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所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应将下列内容及时报告镇食安委。
(一)镇党委、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镇党委、政府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和要求落实情况;
(三)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会议议定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食品安全工作规划、方案执行情况;
(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镇食安办督办事项;
(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信息;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遇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成员单位应立即将相关信息报告镇食安委,同时报镇食安办。
第十三条 通报约谈制度
为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镇食安委建立通报制度,对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二)食品安全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三)食品安全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五)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
(六)其他需要通报的食品安全重要情况。
镇食安委按照“惩前毖后、防控风险"的原则,针对各村或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排查隐患、查明原因、消除影响”为目的,对其责任人员进行约谈,要求其正确认识问题,提醒、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督查督办制度
为确保镇食安委各项决议、决定得到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效率,严格落实责任,镇食安委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定期组织对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区食安委决策部署的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的进行督查督办;对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处置进行督促,必要时进行督查督办。具体工作由镇食安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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