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城南大道3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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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意识形态、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国防动员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金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承担自然资源专项基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指导和组织听证,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培训。承担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普法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股。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动“多规合一”。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统筹管理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信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负责编制实施全区及区域性土地(林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规划。承担建设项目选址、土地预审工作。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工作。负责落实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成果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负责拟订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规范及原则。组织编制、审查城市设计方案。承担本区除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工作。承担本区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提出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市、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节约集约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储备、供应、流转等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拟订地价政策,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与公布。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评价考核。负责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工作,核定出让价款,签订出让合同及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全区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让、租赁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土地市场秩序。负责行政划拨土地工作。拟订“三旧”改造相关政策,负责编制全区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拟订城市更新中长期及年度实施计划,统筹推进全区“三旧”改造工作。负责“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审核和报备。负责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审核、公示、报批以及前期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负责“三旧”改造成效数据统计。负责审核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审核,并协调相关规划用地审批工作。承担用地许可和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牵头组织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并向区政府提出处置方案。
(五)耕地保护股。拟订有关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面的措施。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计划。承担耕地补充方案审核、新增耕地的监督检查、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年度考核等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政策的衔接。
(六)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管理股。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配合编制和执行地质勘查规划,以及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的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和矿业权审批登记。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国家重要矿区和特定矿种的开采,以及矿业权市场。监督检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可矿山开采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保护补偿的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实施水资源调查、登记、确权和取水许可。
(七)规划管理股。承担建设项目用地许可工作。承担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类项目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审定和工程许可。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涉及市政工程、道路交通类的重大行动计划。负责市政工程、道路交通项目的方案审查、规划许可办理工作。
(八)自然资源测绘调查与确权登记股(区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承担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各类不动产登记,指导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拟订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本区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区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调处土地、林地、林木、矿产、水资源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和不动产登记引发的权属争议。拟订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办法,组织指导、监督、检查乡镇调处工作,负责跨市、跨县(市、区)以及重大林权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生态保护与修复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开采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地质灾害、地面沉降引发的治理工程、涉及山水林田湖草的修复工程。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含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调查和资源库建设,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根据采伐消耗和森林资源增长更新年度森林资源数据。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木材(竹材)经营加工利用。
(十一)自然保护地管理与林业科技产业发展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协调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补偿工作,管理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拟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划定全区林业检疫性有害疫区和保护区。执行国家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承担进口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发展与改革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负责林业统计。
(十二)森林火灾预防股。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灾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参与全区森林火灾数据统计、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查处督办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森林防火机构、管理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组织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计划。
(十三)执法股。查处自然资源和测绘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信访、综治维稳工作。监督检查本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组织开展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工作。
(十四)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培训和人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