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坝人遗址公园
  • 白土稻田
  • 禅宗祖庭南华禅寺
  • 城东之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松山街道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2-14 17:20:00 来源:本网
打印

街道各单位部门,各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宣传工作水平,经街道班子研究决定,现将《韶关市曲江区松山街道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曲江区松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1日

韶关市曲江区松山街道对外宣传信息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宣传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积极作用,及时权威地展示我街道经济社会事业工作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街道党工委成立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街道分管宣传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部门、各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建工作办公室,由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各社区负责人必须对所起草的新闻宣传信息件中相关业务内容是否涉密、是否适合公开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进行严格审核,党建工作办公室对信息是否符合宣传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如发生泄密事件或因报道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各部门、各社区须积极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每位领导班子督促所分管部门、各社区书记督促所在社区每月报送有关新闻报道。

第三章 信息管理及队伍建设

第五条 新闻媒体对街道领导班子及各部门、各社区进行采访,须经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并报区委宣传部,统一由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未经同意,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不得擅自提供有关工作资料。

第六条 建立松山街道新闻通讯员队伍,各社区、各部门确定1名通讯员,负责日常联络对接工作。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新闻通讯员的业务培训。

第四章 信息采编、审核及发布

第七条 信息采编要求

(一)所有新闻报道、图文素材等内容主要指本街道党工委、街道办范围的相关工作、公益活动、风土人情等;

(二)各类信息内容应简洁、准确,尽量做到图文并茂。

(三)图片要求主题突出,层次清晰,构图美观;音频文件要求录音清晰;视频录制要简洁得体,层次分明,需要配音的使用普通话。

(四)注重时效性。

第八条 进一步明确对外宣传工作程序,规范审核把关环节,各部门起草的新闻宣传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各社区起草的新闻宣传信息须经社区书记审核把关后,由街道分管宣传工作的班子成员审签,涉及重大事项的新闻稿件由街道主要领导签发,党建工作办公室协调媒体进行报道。

(一)涉及日常工作的信息,经社区书记、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街道分管宣传工作的班子成员审签。

(二)涉及上级领导、主要领导活动、重要监督检查、重要会议、违纪案件等重大事项的新闻宣传信息,经街道分管宣传工作的班子成员审核后,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五章  考核制度

第十条 各部门、各社区新闻稿件数量任务由松山街道办事处负责下达,每月一统计通报,对年终完不成任务的部门、社区及其负责人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各部门、各社区的新闻稿件数量任务详见附件2。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松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中省(境外)、市、区直主要媒体单位

2.松山街道对外宣传信息任务分配表

韶关市曲江区松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月1日印发

    (共印26份) 


附件1:

中省(境外)、市、区直主要媒体单位

一、中央级(国家级)主要媒体

人民日报(含人民网、人民日报客户端)

新华社(含新华网、新华社客户端)

光明日报(含光明网)

经济日报(含中国经济网)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含央广网)

中央电视台(含央视网、央视新闻客户端)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

科技日报(中国科技网)

中国纪检监察报

工人日报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中国妇女报

农民日报

法制日报(法制网)

中国新闻社(中新网)

香港商报(香港商报网)

学习强国


二、省级主要媒体

南方日报(南方+客户端、南方网)

广东广播电视台(广东卫视新闻联播、触电新闻客户端)

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客户端)

广州日报(大洋网、广州参考客户端、广州日报微信)

南方都市报

南方杂志

三、市级主要媒体

韶关发布

韶关日报

韶关广播电视台及所属新媒体平台(韶关新闻网、韶关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

四、区级主要媒体

曲江发布

曲江门户网

曲江广播电视台

狮岩清风

附件2:

松山街道对外宣传信息任务分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年度任务

备注

1

党政综合办公室

10积分

2

党建工作办公室

10积分

3

纪检监察办公室

10积分

4

公共服务办公室

10积分

5

综合治理办公室

10积分

6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10积分

7

城市管理办公室

10积分

8

社区建设办公室

10积分

9

司法所

10积分

10

退役军人服务站

10积分

11

公共服务中心

10积分

12

东区社区

20积分

13

西区社区

20积分

14

红旗区社区

20积分

15

北区社区

20积分

16

三村社区

20积分

17

四村社区

20积分


相关附件: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