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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曲江区乌石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30 11:18:3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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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镇属各部门:

  现将《曲江区乌石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委员会

  2022年11月23日

  曲江区乌石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9号)以及《韶关市曲江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韶曲委办法〔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乌石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坚持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坚持稳慎实施,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确保有序过渡衔接,有效发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的激励功能,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拟晋升职员等级及数量

  (一)职员等级职数设置情况

  根据《韶关市曲江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按照“核取整数,统筹余数”的原则,经区人社局核定,我镇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和敬老院)共计18个管理岗位,职员等级职数如下:

  1.五级职员按照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2%的比例计算,保留整数后核定为0名;六级职员按照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10%的比例计算,保留整数后核定为1名;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按照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60%比例计算,共核定七级、八级职员等级总数为11名,其中七级职员按照不超过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50%的比例计算,保留整数后核定七级职员为5名、八级职员为6名。

  2.九级职员不设比例。

  (二)职员等级职数空余情况

  我单位现有六级职员0名,七级职员0名,八级职员1名,九级职员10名。结合职员职数设置情况,现空余六级职员1名,七级职员5名,八级职员5名。

  三、晋升基本资格条件

  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在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内逐级晋升,除了需符合《韶关市曲江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第四点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是本镇各类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为主的驻区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以工代干人员暂不作为晋升人员),并需具备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一)晋升五级职员,应当聘(任)六级管理岗位或者六级职员5年以上;

  (二)晋升六级职员,应当聘(任)七级管理岗位或者七级职员4年以上;

  (三)晋升七级职员,应当聘(任)八级管理岗位或者八级职员4年以上;

  (四)晋升八级职员,应当聘(任)九级管理岗位或者九级职员4年以上;

  (五)晋升九级职员,应当聘(任)十级管理岗位(十级职员)2年以上。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在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合格以上等次;若在规定年限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晋升所要求的年限条件可缩短半年;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或不定等次的,该年度则不能计算为晋升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四、职员等级晋升程序

  镇党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的考核原则,在日常工作、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方面综合考虑,力求做到晋升职员等级人选考察工作科学、全面、准确。

  (一)考察办法

  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定晋升职员等级资格条件,围绕符合晋升职员等级人选近年综合表现进行量化考察,包括岗位分工、工作实绩、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工作年限以及奖惩情况六个方面。

  1.量化考察采用100分制,计算公式为:

  个人综合得分=岗位分工(30分)+工作实绩(30分)+年度考核(20分)+日常考勤(10分)+任职时间(10分)+加减分项目。

  2.具体评价方法

  (1)岗位分工(30分)。具体为当年所承担的岗位分工、职责,岗位分工和承担工作任务越多,分数越高。

  一是有驻队任务的干部,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驻队领导共同进行考核,分管领导根据部门每个干部日常工作任务量、完成工作情况和日常表现来考核。身兼多职的干部,由从事其中最主要一项部门工作的分管领导进行考核;驻队领导则根据每个驻队干部驻队工作任务量、完成工作情况和日常表现来考核。评分构成为:主要领导评分(平均分)*20%+分管领导评分*50%+驻队领导评分*30%。二是没有驻队任务的干部,岗位工作考核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根据部门每个干部日常工作任务量、完成工作情况和日常表现来考核。评分构成为:主要领导评分(平均分)*40%+分管领导评分*60%。

  (2)工作实绩(30分)。近三年岗位工作绩效考核全区排名(乡镇类),排名第一为30分,第九名为21分,中间每名相距1分,依次类推,并取三年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作为工作实绩分数。

  (3)年度考核(20分)。近三年年度考核(含重点项目评优),评定称职等次以上的满分。

  (4)日常考勤(10分)。具体为当年上下班制度、会风会纪等纪律制度规章执行情况,是否有迟到、早退、旷工现象以及请事假次数。迟到扣1分/次,早退扣1.5分/次,旷工扣2分/次,非特殊情况请事假0.5分/次。

  (5)任职时间(10分)。任职年限2-5年(不含5年)为2分,5-10年(不含10年)4分,10年-20年(不含20年)6分,20-30年(不含30年)8分,30年以上10分。

  (6)加减分项目。近三年所在集体或个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可相应加减分。

  一是集体获得表彰或通报批评。分管部门和所在部门集体工作成效明显,获得中央、省级职能部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牵头或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镇委、镇政府表彰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反之因工作不力,受到通报批评的,则相应减分。

  二是个人获得表彰或受到批评。个人获得中央、省级职能部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牵头或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镇委、镇政府表彰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反之则相应减分。

  三是重点工作项目推动获得表彰或进度慢受到批评。某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得到上级充分肯定,中央、省、市、区、镇表彰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不同工作项目可累计加分;反之因工作不力,受到通报批评的,则相应减分。

  四是近三年年度考核(含重点项目评优)获评优秀等次的,每次加2分。

  加减分项目可累计,但同一项目(集体或个人)同时获几个级别加分或减分的,按最高级别加减分,不重复计分。项目佐证资料由有关个人提供,由党政办和党建办查阅后认定。

  (二)考察结果运用

  1.职员等级晋升分数将采取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方式,择优选拔讨论。

  2.镇党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动议分析,按照《韶关市曲江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韶曲委办法〔2022〕9号)等文件精神,启动职员等级晋升程序。

  五、纪律与要求

  (一)为确保晋升职员等级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真执行职员等级晋升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

  (五)参加晋升职员等级的人员要正确对待晋升调整,不准在晋升过程中弄虚作假。

  本方案由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党委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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