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江区某工地2起就因维权方式不当被拘留,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件回顾
8月18日上午,曲江分局附城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称一男子在马坝镇某在建小区楼顶扬言跳楼。接报后,附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协同消防、120赶到现场处置。
经初步了解,扬言跳楼的男子为刘某(男,36岁,云南省昭通市人),因工资结算存在争议,便采取过激方式。经过现场工作人员情、法、理的教育劝导、安抚,男子终归回复平静回到安全地带。
警情得到妥善处理后,民警就刘某行为涉嫌违法问题开展调查。经询问,刘某对其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曲江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此前,该工地还发生了一起薪资纠纷,四名工人因工资结算方式产生纠纷,扬言跳楼。所幸,民警及时处置协调。
经调查,熊某、吴某、陶某、项某四人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曲江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熊某、吴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对违法行为人陶某、项某处以警告。
讨薪有五种事做不得
1.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
2.采取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破坏公私财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3.采取敲诈、勒索、胁迫、拘禁、伤害欠薪人等方式索取劳务款的。
4.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会或蓄意闹事的。
5.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警方提醒:有理诉求,应合法表达。在遭遇欠薪、欠工程款等问题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进行维权,不可采取极端方式维权,因为用跳楼等方式讨薪不仅危害自身,还妨碍公共安全、危害公共秩序,讨薪者也可能因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而面临被法律制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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