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曲江区某餐饮店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案。
案情介绍: 2026年5月,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入网餐饮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曲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食品经营者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健康证明过期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案例二:曲江区某早餐店实际经营地址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线上公示信息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早餐店存在在外卖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信息与实际证照不一致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3号)第十三条关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地址等真实信息,以及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十六条,曲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网络餐饮经营者实际经营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并同步更新线上平台公示的经营地址信息。线上线下地址信息不一致,不仅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也隐藏着食品安全隐患,容易使消费者误判经营场所的真实状况。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如实公示经营信息,严格履行信息变更登记义务,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真实有效,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食品安全。

案例三:曲江区某轻食店加工环境脏乱差、三防设施不完善案
案情介绍: 2026年5月,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轻食店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无法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及合格证明)、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加工环境脏乱(地面残渣、大米未离地离墙、蟑螂鼠粪)、三防设施缺失、从业人员未穿戴工作服帽口罩、专间冰箱存放纸箱及开封调料未加标签等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六、十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曲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案例警示: 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加工过程操作规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健康证管理、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规范设置三防设施、规范存放食品。食品安全是餐饮经营的生命线,任何侥幸心理和卫生管理漏洞都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经营者必须时刻绷紧安全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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