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以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江区革命烈士陵园、烈士墓园、大塘镇革命烈士纪念碑、白土镇白沙革命烈士纪念碑、罗坑镇革命烈士纪念碑、小坑镇烈士纪念碑、沙溪镇朱小华烈士纪念碑、梁展如烈士墓等8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一)曲江区革命烈士陵园
地理位置:曲江大道西侧马鞍山处;
保护级别: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2901.35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3394.52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二)曲江烈士墓园
地理位置:曲江区马坝镇画眉山路北侧;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7436.18.00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7806.98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三)曲江区大塘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曲江区大塘镇X312线万佳燃气北侧;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931.49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1320.77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四)曲江区白土镇白沙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曲江区白土镇白沙街横村山边;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545.07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679.76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五)曲江区罗坑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曲江区罗坑镇瑶族村东侧山边;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980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1115.73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六)曲江区小坑镇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曲江区小坑镇S251线(狂人国际路亚基地)对面;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520.00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618.28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七)朱小华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曲江区沙溪镇凉沙公路往广州东侧;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310.00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399.7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八)曲江区梁展如烈士墓
地理位置:曲江区乌石中学内;
保护级别:暂未确定保护级别;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338.7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412.59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二、相关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韶关市曲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