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不是区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韶关市曲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一、区委、区政府、区政协班子成员,区纪委副书记;
二、在本辖区工作的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
三、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工委(室)主任、副主任;
四、区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法检两院副职领导;
五、区直单位(含驻区单位)正职领导;
六、各镇(街)党(工)委书记、镇长、街道办主任;
七、区十一届政协委员(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八、在本区域退休的区人大常委会原正职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