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收件 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 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 时限:1个工作日
决定 时限:0个工作日
制证 时限:1个工作日
送达 时限:0个工作日
1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延续)
2 燃气气源的采购合同
3 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4 燃气经营许可证
5 燃气设施安全评估报告
6 企业经营场所及下属机构经营场所的产权(使用权)证明或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7 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 燃气设施情况汇总表
9 燃气设施所有权证明材料
10 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的证明材料
11 累计赔付金额每年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合同
12 授权委托书
13 租赁燃气设施经营的企业应当提供燃气设施租赁合同;
14 法人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15 企业或有关分支机构变更名称、注册地址
16 燃气接收站、气化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名称改变
17 新增、新建、改建、扩建燃气接收站、气化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且需要载入本《燃气经营许可证》
18 经批准需要撤销燃气接收站、气化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发生变化的材料。未发生变化不提供
19 燃气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申请书(延续)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 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 有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 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5.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考核合格;
6. 有健全的燃气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 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
8. 《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前三十日。
曲江政务服务中心住管窗口
办理地点: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环城路曲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管窗口
办公电话:0751-6673283;0751-658691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公交路线:可乘坐公交33路、34C路、40路、301路、304路、309路、314路,至韶关汽车客运南站,往北步行200米
不收费




粤公网安备 440205020001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