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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区级重大财政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韶曲财〔2025〕25号)

发布日期:2025-07-15 16:54:1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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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各单位:

  《韶关市曲江区区级重大财政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韶曲司规审〔2025〕4号)已经2025年5月30日十六届区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联系电话:6666479)反映。



                                                                                                                                                                                 韶关市曲江区财政局

                                                                                                                                                                                      2025年7月9日

韶关市曲江区区级重大财政支出政策

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粤发〔2019〕5号)、《广东省省级财政绩效评估指南》(粤财绩〔2020〕3号)、《广东省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实施工作规程》(粤财绩〔2016〕4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市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19〕36号)以及《韶关市市级重大财政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韶财〔2022〕33号)等有关规定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区财政部门或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中央、省、市、区的决策部署、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规划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论证方法,对拟申请预算安排的区级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从申报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  区财政部门、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需按照立项评估决策机制,运用事前评估方式,对重大财政支出政策和项目预算进行评估论证,按照相关审核流程批准立项,并进入项目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制度安排。 

  第四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目的。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强化项目库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的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是以绩效为统领,落实“先谋事,再排钱”的预算管理要求;二是强化资金申请的研究论证,判定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促进财政资金的统筹谋划;三是加强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做实资金投入测算。

  第五条  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加强统筹,过紧日子。聚焦聚力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支出政策和重点项目,加强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充分结合财政可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增强重大财政支出政策和项目的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

  (二)依法依规,分类实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资金政策办法规定的决策程序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由区财政部门、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科学制定评审标准,编准编实绩效目标。

  (三)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在安排预算之前组织实施,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实施评估论证。同时,健全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主动接受区人大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保障事前绩效评估阳光透明运行。

  (四)事前绩效,评估优先。事前绩效评估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为逻辑主线,重点评估论证政策和项目的申报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情况。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健全机制,防范风险。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事前绩效评估制度机制,加强内控管理,积极防范各类财政资金审核、分配、使用过程中的廉政风险。

第二章  事前绩效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分类按照实施主体不同,分为部门事前绩效评估和财政重点事前绩效评估。按评估对象不同,分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政策事前绩效评估。

  第七条  部门事前绩效评估范围:

  对拟新设立的重大财政支出政策和项目,新增100 万元及以上的,通过区级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政策)进行部门事前绩效评估。

  第八条  财政重点事前绩效评估范围:

  (一)使用区级财政资金4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或需要重大调整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使用区级年度财政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设立的奖补等重大财政支出政策。

  (三)新增重大信息化项目,包含使用区级财政资金300万以上的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200万以上的新增运维信息化项目。

  (四)其他区委、区政府关注度高,专业性强、技术复杂,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财政支出政策和项目。

  第九条  其他项目如有各级政府或上级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由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第十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无预算支出项目,符合条件的应纳入事前评估范围。

  第十一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内容要点:

  事前绩效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申报必要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投入经济性、筹资合规性五个维度开展。

  (一)申报必要性。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资金申请与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发展规划、中心工作和部门主要职责的关联程度,即是否为了解决当前最重要、需求最迫切的问题;二是财权与事权的匹配程度,即资金投入是否符合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主要从政策依据充分性、职能相关性和预期效益显著性、财权与事权匹配性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1、政策依据充分性。列明政策或项目开展的依据文件,包括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策文件,区委、区政府会议纪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等,分析政策或项目是否与上述依据文件直接相关,是否为落实上述依据文件的必要举措。

  2、职能相关性。列明职能部门“三定”方案中与政策或项目相关的职责,分析政策或项目是否属于部门的履职范围,是否属于解决当前社会最关心、需求最迫切的问题。

  3、预期效益显著性。列明问题解决的最终结果和预期效益,清晰描述资金投入后最终提供的有形或无形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对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影响,以及影响的持续性。

  4、财权与事权匹配性。列明政策或项目的事权层级,从履职层面上是属于哪一级政府主要负责的。区财政原则上只对区级事权和共同事权进行支持。对于不属于区级的事权,应充分说明需要区财政支持的理由和依据。

  (二)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绩效目标是否能够充分反映资金投入后带来的主要产出,以及对实施对象现有状态的变动影响,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主要从目标完整性、匹配性和科学性三个方面进行评估。

  1、目标完整性。政策或项目是否制定了清晰、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和相应的绩效指标,且覆盖支出的主要内容。

  2、目标匹配性。绩效目标是否与年度任务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预算金额相匹配,是否与当前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相匹配。

  3、指标科学性。是否梳理、归纳、总结、提炼形成关键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产出指标要能反映主要工作内容的预期完成情况,效益指标要能反映主要工作内容的直接效益和间接带动效益的预期实现情况,集中反映区委、区政府要求的任务目标或部门履职的要求。关键指标的指标值要可衡量可考核。

  (三)实施可行性。主要分析是否具备实施的前提条件和要求,从前置审批事项完整性、基础条件完备性、工作方案可行性、财政投入方式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1、前置审批事项完整性。列明政策或项目需要的前置审批要求,以及审批的进展情况,分析审批进度对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的影响。

  ①立项进展情况。如按要求新建、改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需要发改部门立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等环节)。

  ②报批进展情况。如新增专项资金需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等。

  ③其他需前置审批的情况。如 PPP 项目需要完成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等。

  2、基础条件完备性。列明实施需要的基础条件是否已经具备或得到有效保障。如建设项目的土地指标是否能够保障,项目需要的技术方案是否成熟等。

  3、工作方案可行性。工作方案是指政策或项目具体的实施安排,包括目标要求、职责分工、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评估主要关注以下要点:

  ①组织管理机制和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②工作任务是否具体、详实,工作计划是否合理;

  ③资金分配是否合理,包括在各项任务间、各个年度间的安排是否合理。

  4、财政投入方式有效性。评估财政投入方式是否最优,是否集中财力解决关键问题,没有出现“撒胡椒面”的情形。

  (四)投入经济性。重点解决是否存在重复、交叉的资金安排,是否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成本测算是否科学合理。主要从规模合理性、测算科学性两方面进行评估。

  1、规模合理性。

  ①是否存在重复申请的情况。通过座谈沟通、查询资料等方式,核实申报的资金需求与部门现有资金的支出方向是否存在类似或重复的情况,分析现有资金是否满足或部分满足新增需求。

  ②新增支出需求的合理性。按照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充分考虑财政支出结构、财政保障能力对支出需求的约束。属于区级财政事权的,要考虑财政的可承受力;属于共同事权且有明确分担比例的,应按有关规定测算,不属于区级的事权,应充分说明需要区财政支持的理由和依据。

  ③任务工作量是否合理。列明工作方案中计划开展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量,与政策依据文件进行比对分析,判断任务工作量设置是否合理,避免求大求全等。

  对于政策依据文件中有明确工作量要求的,要审核申报的工作量是否超出文件要求。对于政策依据文件中没有明确工作量要求的,要评估是否为实现目标的最经济、合理的工作量,要核减非必要的工作安排。

  ④预算规模是否合理。分析论证申报的预算规模是否与任务工作量相匹配,是否存在虚大预算投入,或者留下资金硬缺口。

  2、测算合理性。

  ①列明政策或项目的分解任务与分项预算,分析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合理。

  ②审核分项预算的测算方法是否科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有支出标准的是否按照标准编报资金需求,没有支出标准的,参考相关行业的标准、同类业务的政府采购价格、市场询价结果等因素,进行测算和评估。

  (五)筹资合规性。主要解决筹资渠道是否合规、筹资方式是否合理、财务风险是否可控等问题。

  1、筹资渠道合规性。列明资金来源的渠道是预算资金、政府债券资金,还是社会资本等,是单一来源还是拼盘资金,分析资金来源渠道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2、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合理性。

  ①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采取最优的方式和标准。

  ②属于共同事权的,分析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和承受能力是否合理。

  3、筹资风险可控性。

  ①分析、判断、列明筹资方案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如资金不到位或不准时到位的风险。

  ②是否针对各类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或备选方案,对措施或备选方案是否可行、有效。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财政重点绩效评估工作程序:

  (一)申报支出政策和项目。在年度预算编制时,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完成本部门本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及项目录入工作,并按预算编制流程将拟新增重大项目、政策报送区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申请预算调整,需将拟新增重大项目、政策报送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对上述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加强审核,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事前评估报告,并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在年度预算编制会议和预算追加联席会议上通过集体讨论确定是否给予支持,并严格按照《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预算资金审批范围和程序的通知》(韶曲府〔2023〕9号)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二)确定评估对象。区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编制会议和预算追加联席会议上通过集体讨论确定需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

  (三)印发评估通知。区财政部门印发开展事前评估项目(政策)通知,明确事前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式、具体实施步骤等内容。

  (四)提交基础资料。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在收到评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支出政策和项目相关申报资料、部门事前评估意见等及时提交区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

  (五)组织事前评估。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运用相关评审方式、方法对项目(政策)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必要性、经济性、目标合理性、实施可行性和筹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可邀请人大、审计等部门参与。

  (六)形成评估结果。根据评估情况,区财政部门将参照绩效评估报告模板,整理评估资料,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形成评估结果。

  (七)结果反馈及应用。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向区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反馈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应用于项目入库和预算评审。

  第十三条  财政重点绩效评估的职责分工:

  (一)区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事前评估管理制度,指导第三方机构及其他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根据“随申报、随评估、随入库”原则,筛选确定和组织开展重大财政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评估,提出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对其他部门提交的事前评估报告进行财政复核,必要时可开展再评估。

  (二)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按照其部门职能、专业领域和策划依据研究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对所管辖资金开展项目可行性、资金测算、方案比选等前期研究工作,开展本部门本单位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负责对下级预算单位项目或者政策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制订所管辖资金或领域事前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完善项目库管理,并参照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对重点项目进行排序。按事前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完整地提供符合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要求的申报资料,积极配合区财政部门开展的重点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督促落实事前绩效评估改进事项。

第四章  事前绩效评估方式方法

  第十四条  事前绩效评估方式包括专家论证、集体研究、座谈咨询、问卷调查、现场踏勘等多种方式。

  第十五条  事前绩效评估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性主要指结合法律法规、部门和行业规章制度、上级政策、曲江实际、行业情况等对项目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定量主要指对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支出标准等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体系进行数量方面的测算、审核和评估,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充分收集证据资料,保证评估结论科学可信。事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专家咨询法等。

  第十六条  事前绩效评估方式和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估对象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进行评估。其中重大投资项目应以现场踏勘等一线工作法为主。

  第十七条  已确定需进行评估的项目或政策,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不满足评估条件的,不纳入预算安排,待达到评估条件后,需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安排预算。

第五章  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和应用

  第十八条  区财政部门对项目(政策)的申报必要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投入经济性、筹资合规性、政策保障充分性、政策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评估结论,出具规范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应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报告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包括评估对象基本情况、评估方式方法、评估的内容及结论、相关建议及有关问题的说明等内容;附件应包括项目估算审核意见表、事前绩效评估评分表等内容,具体格式由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条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应明确评估结论,并提出预算合理性、优化完善政策设计、改进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部门绩效评估结果是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财政重点绩效评估结果是预算安排和政策、项目调整的重要依据,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应根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完善政策设计、调整预算申请和改进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档次,其中:优(得分≥90)、良(90,80)、中(80,70)、低(70,60)、差(得分<60)。其中:

  (一)结果为优、良等次的,即为予以支持;

  (二)结果为中、低等次的,建议进行方案或规划调整,并按照评估结果安排预算;

  (三)结果为差的,即为不予支持,且同一项目三年内不予安排预算。

  第二十三条  已通过事前绩效评估、并经区政府审批同意的区级重大政策和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再次调增概算。如确需调增的,须再次进行评估。

第六章  事前绩效评估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事前绩效评估专家、第三方机构以及参与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遵循利益关系回避的有关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前绩效评估专家、第三方机构以及参与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深入实际了解和调查情况,不得干预和影响被评估单位的正常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评估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和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评估对象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等。不得对外透露专家评估会议内容、咨询评估意见、争议问题等有关情况。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采用或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公开项目信息,不得提前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人员公布专家意见、评估结果等。对于违反规定的,区财政局及区直相关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作出取消事前绩效评估资格、终止委托合同等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因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评估失实、延误而影响政府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相关解读:关于《韶关市曲江区区级重大财政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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