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有关单位:
《全面推广实施“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全面推广实施“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门式一网式”改革工作精神以及《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8〕64号)的要求,切实将我区“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延伸至基层,建设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现结合实际,提出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在区、镇(街道)、村(居)推行实施“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机制并投入试运行。12月底前建立区、镇(街道)、村(居)三级政务服务联动机制,实现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全覆盖。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和工作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减少群众跑动次数,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基本原则
按照服务便民高效、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原则,全面推广实施“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工作。
(一)依法依规,便民高效
坚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把麻烦留给政府、把方便带给群众”的原则,实施“一门式一网式”改革,打造阳光透明、流程简化、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简政放权,简化流程
推进服务重心下移,梳理和下放审批服务事项,明晰区、镇(街道)、村(居)各级审批服务权限,推进单个事项标准化办理,跨层级事项扁平化办理,跨部门事项集约化办理。
(三)门在基层,网上服务
以办事群众需求为导向,优化完善区、镇(街道)、村(居)公共服务中心(站)的服务功能,梳理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办理流程,推进线下线上一体化,实现办事群众“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方便群众就近办事。
(四)一窗受理,受审分离
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分类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健全受理与审批既相对分离又相互衔接的运行机制,实现从“多窗办理”向“一窗通办”的转变。
(五)纵横贯通,业务协同
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推动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部门审批系统无缝对接,纵向贯穿区、镇(街道)、村(居),横向联通各级审批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业务协同。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事项标准化建设
事项标准化工作是“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的关键和基础,事项标准化的程度和质量,将直接影响模式改革的成效,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抓好事项标准化工作。
1.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各部门凡是涉及对群众的服务事项都要按要求开展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便捷化,以标准化引领行政审批运行方式变革,促进“阳光政务”建设。今年要做到8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标准化。(具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负责,区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信息中心做好指导工作,12月底前完成)
2.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办受理标准。各部门要按照网上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指标要求开展标准化工作,细化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准确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内容,明确需要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和示范文本,确保办事指南相关要素内容准确,并与线下保持一致。办事指南各要素中不得存在材料名称有兜底歧义描述(如“其他材料”“相关材料”)、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相同、申请表或申请书的空表及范本未提供下载、缺少办理流程等内容不准确的情况。在申办环节重点规范受理范围、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办理时限等要素内容,依法科学合理减少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带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有关材料”等“兜底条款”的进行细化具体化,消除模糊语言,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在受理环节重点明确受理条件及其裁量标准,明晰量化“模糊条款”,明确批准或不批准的标准和依据,压减自由裁量空间,减少群众重复提交申请和到现场办理的次数。(具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编办、区民政局、区信息中心做好指导工作,5月底前完成)
3.提高事项标准化程度。按照“一门式”要求,增加审批材料审核要点和样本范例,增强公开性,使群众一看就明白,一来就会用。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从“简证便民”出发,坚决砍掉各类繁琐无谓的证明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有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具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编办、区民政局、区信息中心做好指导工作,长期工作)
4.应用和管理事项标准。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网上政务服务评估要求,梳理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办事指南,规范统一区、镇(街道)、村(居)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在镇、村事项目录中明确事项权责分类(全权办理、镇代登记、村代登记等),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录入省级事项目录管理系统,镇、村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录入市级事项目录管理系统,逐项编制格式一致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予以固化。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和镇村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制度,加强事项标准日常管理。(具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编办、区信息中心做好指导工作,5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综合服务窗口建设
1.完成综合服务窗口设立。区级公共服务大厅要按照“一门式”改革要求,升级改造区级实体服务大厅,结合自身实际科学设置功能区,实现统一大厅叫号,统一使用系统登记受理业务,不断强化实体服务大厅功能。改变现有各部门单独设立服务窗口的服务模式,将实体办事大厅按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服务窗口,变多窗受理为一窗受理,并与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无缝对接。区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业务关联度大、专业性差异小的原则,科学划分服务主题,设置社会民生类、公安专项类、注册登记类、经营许可类、投资建设类等综合服务窗口;按照创新服务方式要求,设立同办联办、企业服务、全区通办窗口。按照先易后难,先自然人后法人,成熟一批进驻一批的原则,整合单位和事项进驻综合服务窗口。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充分依托公共服务中心(站)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整合镇、村全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服务窗口并运行,原则上进驻镇(街道)综合服务窗口的事项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村(居)委会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延伸的承接工作,需要村(居)委会加具意见的事项由村(居)公共服务站代为申请和受理、告知办理结果,其他在区或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受群众委托,可由村(居)公共服务站代为提交申请、告知办理结果。〔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信息中心做好指导工作,6月前完成区级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并运行,9月底前完成镇村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并运行〕
2.建立综合服务窗口运行机制。“一门式”改革改变了原来各自部门登记、受理、审批的办事模式,实现“一窗受理、受审分离”。因此,前台窗口和后台审批要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互相监督。综合服务窗口前台主要负责各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导办、接件受理、进度跟踪、结果发送等前台服务内容,各部门后台负责实质性审查以及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引导和鼓励各部门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将承诺审批事项转为即办事项,提高综合服务窗口即办率。参照市级综合服务窗口运作模式,制定区级综合服务窗口运行细则,建立健全前后台服务无缝对接的运行机制,明确规范窗口授权内容,前台与后台联动机制,规范事项咨询、受理、审批、出件各个环节和操作细则。明确镇村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模式,镇村综合服务窗口负责事项登记和电子材料推送,纸质材料和证件可通过邮政快递或集中传送的方式进行传递。区级通办窗口负责接收镇村综合服务窗口纸质和电子材料,推送和传递材料至各审批部门,完成审批服务后负责进行审批结果传递。〔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镇(街道)负责,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信息中心做好指导工作,6月前建立区级综合服务窗口运行细则和相关配套制度,9月底前建立镇村综合服务窗口办事基本模式〕
3.配备综合服务窗口前台工作人员。按照综合服务窗口设立规模配备综合服务专职工作人员,可按购买服务(含劳务派遣)、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等方式调配,综合服务专职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综合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统一由行政(公共)服务中心管理,承担综合服务窗口事项导服、咨询、登记受理、收发件等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镇(街道)负责,6月底前完成〕
(三)推进信息系统平台应用
1.完善系统平台功能。认真分析区级“一门式一网式”系统平台运行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要尽快熟悉系统,并结合事项实际办理流程,对系统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区信息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各部门负责,长期工作〕
2.推广应用系统平台。经梳理审核确认的区、镇、村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进驻并使用“一门式一网式”系统进行登记和受理,特殊事项不宜进驻的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不进驻,然后通过系统流转到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审批,审批结束后,由职能部门将审批结果送达窗口统一出件。对于采取不同审批系统进行审批的事项,在未实现系统对接前,在统一使用“一门式一网式”系统进行登记和受理后,审批部门采取二次录入的方式或其他技术手段将办件信息录入到部门审批系统完成审批,并要求在“一门式一网式”系统完成必要的受理、审批(处理)、办结等关键环节的办理。〔各镇(街道)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信息中心做好指导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成区、镇、村推广应用〕
3.加快系统设备对接。加快“一门式一网式”系统与实体办事大厅的排队叫号机、评价器、自助办事终端、多功能读卡器等设备系统联调对接,加快与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软件系统政务服务模块的对接,加快与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之间的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各镇(街道)、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区信息中心做好指导工作,5月底前完成〕
4.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区、镇、村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和职能部门审批人员实施分类培训,包括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上岗培训,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工作培训,“一门式一网式”系统操作培训等,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打造出一支专业的综合服务队伍。〔各镇(街道)、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信息中心负责,各部门配合,9月底前完成〕
(四)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1.推行网上办理。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网上办事大厅门户集约化,整合导航、申办、查询与评价等服务功能。加大网上办事大厅宣传力度,提高网上办事认知度,让基层群众了解并逐渐接受“网上办事”的新方式,坚持能网上办就网上办理的原则,推行申报、审批、查验全流程电子证照化,推广使用网上办事大厅,提高网上办事大厅使用率,推进网上全流程办理,降低群众跑动次数。(区信息中心负责,长期工作)
2.推行手机预约和办理。开通政务微信公众号,设计微信号服务功能,开发微信预约服务。完善简易审批流程类事项进驻手机版,丰富手机版服务内容,完善升级自助终端功能,不断拓宽群众办事渠道,方便群众办事。(区信息中心负责,12月底区完成)
3.推行就近办理。积极探索将涉及自然人的行政许可、具有管理及审批性质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区级审批权尽可能委托下放至镇(街道)。实行区级窗口前移,相对简单的政务服务事项将事项登记预审授权至镇村和园区综合服务窗口。鼓励服务下沉,对于必须现场办理和相对复杂事项,建立定期约办制度,以便民为原则组织审批人员定期到镇村和园区提供审批服务,做到群众企业办事不出镇村和园区。(具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信息中心做好指导工作,根据实际推进情况推进)
(五)创新审批服务方式
1.推行事项同办联办服务模式。参照市级同办联办服务模式及做法,推行进驻综合服务窗口事项同办服务模式,进驻综合服务窗口事项基本能实现同办,做到办事群众可任意组合事项进行一次申办,窗口根据组合的事项形成一表清单,一门综合受理,统一出件。今年底梳理5个及以上群众企业常办事项推行联办服务,推行一次性综合告知、一表清单、一门受理、统一出件联办服务模式,实现办事群众办理一类事项“跑一次”目标。(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信息中心负责,10月底基本建立同办联办服务模式)
2.探索全区通办服务模式。出台并制定全区通办事项标准,按照进驻综合服务窗口事项、标准化程度高、申报材料简单的原则,以固定点办理、区公共服务大厅办理、全区所有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分类梳理公布目录清单。区设立全区通办服务窗口,承担权限范围内通办事项咨询、登记受理、收发件等工作。配套完善系统平台,在区级系统平台开发全区通办功能模块并试运行。(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信息中心负责,6月底前出台全区通办事项标准,9月底前完成区级通办系统模块,11月前梳理公布第一批全区通办事项并试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迫,改革难度大,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来统筹推进,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统筹协调部门,指导开展具体工作和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要明确具体推进计划和责任分工,保障改革投入,加强上下沟通衔接,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形成改革合力
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要按照改革工作需要,保障和落实“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建设所需经费;信息部门加快改革涉及的系统建设,提供技术保障;涉及审批服务的各有关单位要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加快事项标准梳理,实施“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全力支持改革。
(三)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每月工作报告制度,区“一门式一网式”和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建立推进台账,细化工作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牵头单位要加强指导和跟踪,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督办,指导督促各部门紧紧围绕工作重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