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曲江区垦造水田工作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国土资源分局反映。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韶关市曲江区垦造水田工作方案
(2017~2020年)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粤府函〔2017〕272号)等相关规定,为缓解我区耕地占补平衡压力,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我区垦造水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共同推进。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项目实施所在镇的政府责任,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由政府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加强部门协调和群众发动,形成共同推动垦造水田工作合力。
(二)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针对不同镇耕地自然条件和水利工程状况,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将自然条件好,有一定水源条件保障、农田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特别是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实施改造工程,确保垦造水田取得实效。
(三)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正确处理保护、提升与利用的关系,将垦造水田与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
(四)坚持以占定补、略有盈余。根据我区今后建设占用耕地预测情况、2014年以来已承诺耕地提质改造任务情况,合理确定垦造水田计划,编制全区垦造水田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我区承诺的耕地提质改造任务。在本辖区内选址,自行组织实施提质改造工作兑现承诺,集中区域进行连片改造,按照承诺时限完成。我区出具耕地“占优补优”承诺函项目个数1个批次,涉及承诺提质改造补充水田面积6.0535公顷,即90.8025亩。
按相关文件要求,承诺任务须利用现有耕地提质改造(旱地改水田)归还,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中期调整项目。中期调整项目占用耕地3943.96亩(含列入中期调整的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以下简称“装备园”)项目1514.11亩的规模),其中:水田2597.61亩(含装备园1005.86亩),水浇地171.92亩(含装备园27.26亩),旱地1174.43亩(含装备园480.99亩)。
中期调整项目占用水田2597.61亩中,S251线、东环线、欧山互通、曲江大道、新白线五个交通项目为单独选址项目,占用水田574.24亩,需利用现有耕地提质改造(旱地改水田)形成水田指标方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其余项目为城市批次用地建设项目,占用水田2023.37亩,需利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和未挂钩使用的补充耕地垦造水田形成水田指标方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原则上在规划期内(2020年以前)完成垦造水田指标缺口2597.61亩。
(三)装备园项目拟占用水田。装备园占用耕地未列入中期调整共6748.30亩,其中:水田5906.11亩,水浇地137.26亩,旱地2219.04亩。
原则上结合装备园用地需求完成垦造水田指标缺口,拟在2020年后开展。
表1:中期调整项目及装备园占用耕地表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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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调整项目(含列入中期调整的装备园项目1514.1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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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园(未列入中期调整6748.30亩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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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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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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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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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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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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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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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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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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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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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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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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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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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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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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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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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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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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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模式和职责分工
(一)项目模式。本项目以“政府牵头、省级监管、市级验收、县级组织、镇村配合、第三方实施建设”的模式开展,省级建立垦造水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协调,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宏观调控水田指标交易保护指导价;市、县为责任主体,市级负责下达计划和项目验收,县级负责组织协调、项目选址、权属调查登记、征求民意、审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和预算审批、后期土地变更及管护等。第三方(通过招投标)具体开展垦造水田工作,包括项目勘测、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垦造水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镇、各部门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伍 文(区长)
副组长:陈夏广(常务副区长)
蓝振球(副区长)
成 员:宋望波(区政府办)
雷新发(区发改局)
吴东华(区财政局)
杨海兵(区国土资源分局)
钟毓清(区环保分局)
邝发洪(区水务局)
成家强(区农业局)
刘人勇(区国土资源分局)
谢国健(马坝镇)
吴伟中(大塘镇)
曹 权(白土镇)
王爵凌(沙溪镇)
蒋 慧(乌石镇)
廖韶军(樟市镇)
邝发文(枫湾镇)
唐玲君(小坑镇)
罗锦球(罗坑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管理事宜和项目的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刘人勇同志兼任。
(二)各镇、各部门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做好征求农民意见、垦造水田协议书的签订、土地权属(含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界线调查登记造册、协调处理土地权属(含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争议、租赁土地及做好土地租金和青苗的补偿、协调施工进场及施工期间的纠纷、落实耕地的后续管护和种植等工作。此外,还需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区发改局: 主要负责办理项目立项审批,为项目立项开辟绿色通道。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投资概算审核、结算评审,管理县级指标交易所得和省级财政返还资金,专项用于耕地开发、耕地保护、后期管护、土地综合整治、村庄建设和精准扶贫等。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专家开展论证评审工作,组织审核规划设计涉及重大设计变更并按规定报审,组织竣工验收、耕地质量评定,进行地块年度变更调查,进行项目上图入库和信息报备。组织实施开展实地勘测、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项目环境登记表审批、监管工作。
区水务局:协助垦造水田项目区灌溉水源及灌排设施工程建设。
区农业局:负责指导改造后水田种植水稻(或茭白、菱角、莲藕、荸荠等水生农作物)。
四、工作计划
根据《关于开展垦造水田潜力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函〔2017〕1646号),省下发图层,经过初步筛查以及后续补充,我区共有6244.32亩的垦造水田潜力,其中:樟市镇1943.88亩,白土镇1276.05亩,马坝镇1157.06亩,大塘镇1149.08亩,小坑镇434.63亩,枫湾镇205.72亩,乌石镇77.90亩。
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调整经上级国土部门审批通过,获批后我区面临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耕地占补平衡、占水田补水田)的压力,有垦造水田潜力和有用地报批需求的各镇必须积极参与进来,按以占定补、略有盈余、合理开发的原则垦造水田。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2017年度落实垦造水田建设规模约260亩,其中兑现承诺自行改造水田约为90亩。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拟安排计划数分别为1600亩、1500亩、1280亩。按此计划,我区可基本满足承诺改造水田兑现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调整拟建项目占用水田的需求。
五、工作流程
我区垦造水田整体流程分为五个阶段:项目选址和勘测阶段、项目立项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竣工阶段、后期管护和建设。具体工作流程如下表所示:
表2:曲江区垦造水田工作流程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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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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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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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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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和勘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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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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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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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项目选址,上报省垦造水田项目库,确定项目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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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调查和民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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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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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后,由各镇人民政府调查范围内地块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权属情况,地上附着物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初步征求项目范围内涉及地块的所有权人、承包经营权人的意见,征得全部所有权人及2/3以上承包经营权人同意并签订初步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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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勘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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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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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范组织测绘单位对项目区地形地貌不小于1:2000的比例尺进行测绘,采集项目区水源、地下水、水利设施条件、道路通达状况、有效土层厚度、土壤剖面构型、航飞影像图、现场相片等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土壤取样、检测,并进行保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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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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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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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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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127号)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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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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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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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按规定将立项资料报区发改局立项,批准后,向市、区两级国土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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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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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和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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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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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村委会完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土地流转协议和青苗补偿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同意施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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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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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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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粤农〔2016〕180号)等规定,组织技术服务单位编制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预算,明确工程内容、规划布局、单体设计、工程量统计和工程预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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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征求意见和联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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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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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后,要在当地村委、村小组公示规划设计方案、图纸,并征求当地村委、村小组和村民意见,报国土部门组织县级以上土地整治专家库专家论证,并会同农业、水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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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成果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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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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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后,按项目当地村委会、村小组、村民意见和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区两级国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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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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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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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前,必须完成工程施工期的租地费用、青苗补偿费用支付。国土部门要按照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制、法人制度、监理制等规定,完成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并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项目设计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须报国土部门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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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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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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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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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成后,由国土部门组织进行竣工测量,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资金审计,编制竣工验收材料,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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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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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
、农业、财政、水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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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通过后,竣工验收材料报区国土部门,由区国土部门牵头会同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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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管护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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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交、流转和后期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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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农业
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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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下达验收确认函后,将土地移交土地所有权人和当地村委会,并签订移交书。项目施工期起五年内,由实施主体负责一年的土地租金,区政府负责四年的土地租金,由经济合作社补偿给农户。验收确认后,确保竣工后三年内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茭白、菱角、莲藕、荸荠等水生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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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变更和指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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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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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确认后,由国土部门负责按要求进行上图入库和信息统计报备,进行地类变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建立和管理耕地储备指标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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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补偿标准
经前期调查摸底,为推动我区垦造水田潜力库内分布成块连片且条件较好的地块纳入垦造水田范围,以承租的形式进行补偿,补偿期为项目施工期起五年,确保工程验收确认后三年内每一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茭白、菱角、莲藕、荸荠等水生农作物)。土地租金按地区分两档参考实施,具体以实际谈判为准,可作适当调整:一类地(马坝镇、白土镇、大塘镇、樟市镇、枫湾镇、乌石镇)租地补偿参考租金为600元/亩/年,二类地(沙溪镇、小坑镇、罗坑镇)租地补偿参考租金为400元/亩/年。
实施改造期间如需涉及青苗补偿,按我区最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暂时参照《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道S251线黄岭亭至汤湖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通知》(韶曲府〔2017〕2号)执行,出台最新补偿标准则参照最新补偿标准执行。
附件:曲江区垦造水田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