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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促进曲江区建筑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韶曲府办〔2017〕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中省驻区各单位:

《关于促进曲江区建筑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17年8月25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第十五届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建局反映。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关于促进曲江区建筑业经济增长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促进曲江区建筑业企业发展,提升全区资质建筑企业竞争力,推进外地建筑企业本地化,积极引导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建立开放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曲江区建筑业经济总值和税收的增长,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韶关市建筑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府办〔2017〕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我区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主线,努力提升我区企业资质等级和经营能力,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努力将我区建筑企业做强、做大,实现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我区资质建筑企业完成市内总产值同比逐年提高15%以上。保持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工程质量安全受控,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落实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区注册独立法人公司。

1.在我区承接区财政投资(全部或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鼓励其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建筑公司,项目产值由其在我区注册的建筑公司上报我区统计局。

2.在我区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含分期建设)且总投资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优先选择我区本地资质建筑企业作为施工单位;若选择外地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施工单位,则鼓励该外地企业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建筑公司,企业所承建项目产值通过该建筑公司上报我区统计局。

(二)落实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和本地企业组成经济联营体建设工程项目。

在我区承接区财政投资(全部或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鼓励其选择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可自行在我区注册全资施工企业,也可选择本地资质建筑企业)组成经济联营体建设项目,并将该承建项目产值通过本地施工企业上报我区统计局。

(三)提升我区资质建筑企业竞争力,扶持施工企业做强做大。

1.支持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对于在我区新注册成立的建筑企业(注册所在地为我区、纳税在我区、纳入我区统计系统的资质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本地建筑企业”),区财政给予该企业100万元的奖励(从该企业新增税收本级财政部分奖励);本地建筑企业主项资质由三级升至二级的,区财政给予该企业300万元的奖励(从该企业新增税收本级财政部分奖励);本地建筑企业主项资质由二级升至一级的,区财政给予该企业500万元的奖励(从该企业新增税收本级财政部分奖励)。

2.鼓励企业加快自身发展。本地建筑企业年度税收同比上一年度增加的(以区税务部门数据为准),区财政给予企业新增税收本级财政部分20%的奖励。

3.支持企业参与当地建设。小额工程由本地建筑企业承接。公开招投标除特殊项目外,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其他项目,本地建筑企业在资质满足的前提下,给予加分。

4.支持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于本地建筑企业承建工程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全国建设工程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等其中一个或多个国家级奖项的,区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或其他部、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上同一工程所获奖项以单项最高奖为准,不作重复奖励。

5.鼓励外地施工企业落户曲江。

(1)外地施工总承包企业变更注册地到我区的,一级企业奖励500万元,二级企业奖励300万元,三级企业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从该企业新增税收本级财政部分提取)。符合享受奖励政策的企业,须与区政府签订相关协议,承诺五年内不得主动注销或变更注册地,否则双倍退还所得奖励金;如因企业自身原因被吊销或降低资质的,须退还全部奖励金。

2)鼓励外地施工企业在我区注册独立法人子公司,区住建局积极支持外地施工企业曲江子公司申报相关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

6.开展建筑行业信用评定。

在全区开展建筑业企业(含外地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

1)支持3A级企业承揽工程,凡取得韶关市建筑业企业信誉3A级,可优先参与区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大型工程项目投标,可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2)依法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优先向具有相应资质的3A级企业发出邀请书,同等条件优先发包给3A级企业。

3)3A级企业承建工程可减半缴纳中标后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积极为3A级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协助企业在银行办理保理融资业务,解决融资难问题。

7.建立诚信管理信息平台参照韶关市建筑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建立建筑行业诚信管理信息平台。曝光建筑企业违法违规的不良行为,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全面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一)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一是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在我区承接项目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区注册独立法人建筑公司。在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须提交由该外地施工企业法人独资在韶关市曲江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建筑公司的营业执照证书和资质证书,并承诺在六个月内提交在韶关市曲江区注册公司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外地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与本地建筑企业进行经济联营体建设的,应提供相应的施工协议。三是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关的施工合同或协议,明确工程款支付方式。四是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中标后跟踪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人员是否到位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二)施工单位。在我区承接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全部或部分)项目或工程总造价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房地产开发项目(含分期建设)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鼓励其在我区注册独立法人公司,要从技术力量、人员配置方面支持曲江公司申报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曲江公司协商,完成项目产值上报工作。与本地建筑企业进行经济联营体建设的,要协调好项目产值通过本地企业上报区统计局。

    (三)区发改局。区发改局根据已审批的项目,跟进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鼓励承建项目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区注册独立法人公司。

(四)区市场监管局。做好行业政策指引和业务指导工作,为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公司在我区注册建筑公司办理相关证照提供便捷服务。

(五)区税务部门。做好行业政策指引和业务指导工作,对外地建筑企业和曲江公司纳税进行指导,对外地建筑企业和用于申报产值的曲江公司不重复征税。

(六)区统计局。落实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区注册的公司录入国家统计局数据库,指导公司上报统计数据。并配合区住建局联合走访相关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宣传建筑业统计方面知识。

(七)区住建局。一是做好行业政策指引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外地施工企业在我区注册的建筑公司申报相关资质,高效便捷为企业办理建筑资质证书,指导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摸清企业情况,对目前在韶关市诚信登记的且已在我区承接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总造价项目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登记造册,列出相关企业的名称、总部所在地、驻韶办公地址、承建项目名称、工程造价、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三是联合区统计局一起走访企业,动员企业在我区成立建筑公司,争取将部分建筑产值留在我区。

(八)区财政局。设立促进我区建筑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奖励扶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具体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以及资金申请流程由区财政局制定。

五、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起执行,试行三年(2017年~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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