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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发改公资〔2017〕6号

 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抵制围标

串标和弄虚作假承诺制的通知

 

为进一步遏制我市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围标串标和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增强投标人法律意识,约束投标人抵制围标串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实行抵制围标串标和弄虚作假承诺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参与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应作出抵制围标串标和弄虚作假承诺,承诺自觉抵制围标串标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如违反承诺,自愿退出韶关招投标市场。

二、承诺制统一使用承诺函版本(附件),企业法人代表需在承诺函上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初次进入韶关市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企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证书时,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承诺函,未提交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办理;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证书的企业,应在该公告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承诺函,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将无法报名参与我市工程投标活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之间有一家企业未提供承诺函的,将无法报名名参与我市工程投标活动。

三、承诺制自该公告印发之日起1个月后正式实施。

    四、企业自行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上下载承诺函。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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