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曲府办〔2010〕145号
印发曲江区革命遗址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曲江区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曲江区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2006~2010年工作规划》(中办发〔2006〕23号)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党史研究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通知》(中史文〔2009〕79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曲江是革命老区,是粤北较早成立农会和较早成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及县委的县份之一。抗日战争期间,曲江作为广东战时省会,时间长达6年之久。曲江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抗日救亡运动,革命遗址数量众多,内容丰富,影响广泛。这些革命遗址记载着共产党人革命斗争的光辉历程,铭刻着共产党人作出的伟大历史贡献,蕴含着党的优良传统和伟大的民族精神,是宝贵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全区革命遗址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对于更好地保护利用革命遗址,继承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革命精神,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红色旅游,促进全区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的范围
1.地域范围:全区9个镇。
2.时间范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1949)。
3.内容范围:革命遗址主要是指重要的革命历史文化遗址,包括党的重要机构旧址,重要党史人物的故居、旧居、活动地,重要事件、重大战役战斗遗址,具有重要影响的革命烈士事迹发生地或墓地,能够反映重要历史活动、进程、思想、文化的各种遗迹等。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兴建的各类纪念馆、展览馆等内容涉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纪念设施也属普查范围。
(二)普查的项目和具体内容
主要包括:每处革命遗址的名称、地址、面积、建筑样式及材质、形成时间、利用时间等基本情况;遗址本体的历史由来、使用状况、保存状况、陈列物品情况;遗址使用管理的所有权属、经费来源、工作人员状况;遗址周围的环境状况(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等信息、资料。普查中应同时摄制场景、环境照片,收集其他相关的资料。
此外,一些已被损坏的不复存在的重大遗址、遗迹也在普查之列,要介绍基本情况,写明损毁原因。
三、普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全区革命遗址普查由区史志办及各镇分级负责、共同完成。成立曲江区革命遗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区政府副区长余庆斌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区史志办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各镇成立相应的革命遗址普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其职责为:
(一)组织动员所辖区域相关方面做好普查工作;
(二)协调解决本辖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
(三)审定、汇总本地区的普查结果,填报统计表,撰写普查工作报告,编制本地区革命遗址总目录;
(四)对本地区革命遗址普查工作进行总结。
四、普查的方法和要求
(一)普查的方法
1.统一部署实施。由区革命遗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行全面普查与重点调研相结合、以当地普查(自查)为主的方式,镇民政、文化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2.以镇为基本普查单元,实行属地原则。各镇在区史志办的指导下,负责调查、统计革命遗址,填写《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搜集历史图片和拍摄现状图片(数码照片),搜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为每处遗址建立普查档案,撰写镇级普查报告。
3.多种资料互证。为保证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普查中必须采取实地调查与档案资料、图书资料、报刊资料、口述资料等互证的办法,对每处遗址的有关信息严格核实,力求准确无误,确保普查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等各项环节有据可依。
(二)普查的要求
各镇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健全保障,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有序开展,并主动做好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区史志办对各镇的普查工作进行检查和现场指导。
(三)普查成果的提交
普查成果主要是指各镇填写的《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和相关资料,区史志办和各镇填写的统计表、革命遗址总目录和普查报告等。
各镇完成普查任务后,将本级普查报告、《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及所有相关资料上报区史志办。区史志办对各镇提交的《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在确保无差错的情况下,填写《区级革命遗址统计表》,编制《区级革命遗址总目录》,撰写区级普查报告,并将区级普查报告、统计表、目录和各镇填写的《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搜集的相关资料上报市史志办。同时,区史志办备份保存一套各镇上报的所有材料。
五、普查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全区普查工作从2010年8月中旬开始,到9月上旬基本完成。普查标准时点为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区史志办召开各镇相关负责人会议,传达全市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并对全区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业务指导。各镇成立普查工作机构,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2.普查及提交成果阶段(8月下旬)。各镇在开展普查的基础上,填写、汇总《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撰写普查报告,准备相关材料,一并上报至区史志办。区史志办对各镇的普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3.汇总成果阶段(9月上旬)。区史志办对各镇提交的普查成果严格把关和审查,并形成区级普查报告等上报材料,报市史志办。
六、普查成果的保存和利用
(一)普查所得的各种数据、资料、图片等是重要的党史资料,要妥善保存。各镇上报的原始材料,由区史志办登记造册,作为重要资料保存。
(二)普查工作结束后,区史志办和各镇要针对遗址的现状,特别是急需加以保护的革命遗址,尽快向区委、区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三)在普查成果的基础上,编辑出版《曲江革命遗址普查成果》(暂定名);协助做好《全国革命遗址普查成果丛书》有关曲江内容的推荐、整理工作。
主题词:民政 革命遗址△ 普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检
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