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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曲府办〔2016〕41号)


 

韶曲府办〔201641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

曲江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有关单位:

《韶关市曲江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695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第十四届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交警市区三大队反映。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23

韶关市曲江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36号)和《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15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委办发电〔201510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控并举,综合施策”的方针,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全面建立“政府主导统领,职能部门协作,层级联勤联防,社会资源互补”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格局。根据我区实际,力争201612月底前在全区选取23个村(居)委会建立固定式劝导站,其他不设立固定式劝导站的村(居)委会设立流动式简易劝导站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1712月底全区设立劝导站的村(居)委会的比例达到100%,固定式劝导站根据今后的实际工作需求逐步增加。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程跟进、分级管理的责任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区公安、交通、公路、安监、经信、财政、广电台、法制、工商、教育、卫计、农机、税务、气象、残联、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韶关市曲江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市区三大队,负责具体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2.各镇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简称“交管站”),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交管站站长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各镇要加快交管站的设置进度,201610月底,全区所有镇要完成交管站的设置工作,各镇交管站可以和安监站合并办公,交管站的工作人员也可以由安监站的人员兼任。各镇交管站要安排专门人员(交通安全员)负责交管站的日常工作,每个镇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配备不少于2名干部兼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各镇交管站要进一步推动建立教育劝导查纠机制,组织指导各村(居)委会在重要路段、村口设立劝导站,由本村的交通安全协管员对农村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提示劝导和教育纠正,把住“出村关”。

3.各村(居)委会在镇交管站的指导下,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简称“劝导站”),劝导站站长由村(居)委会治保工作负责人兼任,并成立协管员队伍。交通安全协管员的数量不得少于2名,可以从农村干部和有威信的群众中聘请担任专职或兼职的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本村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建立基础台账,开展集中学习和教育宣传活动,在劝导站开展检查、劝导和提示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劝导站工作开展由镇交管站巡回指导。

4.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基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量化考核。安监部门要以道路交通安全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重点,牵头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体系,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增强责任担当意识。

5.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组织、审核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3)综合研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治本之策;(4)部署全区综合性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活动;(5)协调成员单位推进全区农村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6)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7)负责对镇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6.镇交管站主要职责:(1)组织本辖区协管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及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2)建立辖区内道路、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基本信息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对道路、车辆和驾驶人的有效管理,督促辖区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办理车辆年检、过户、证照审验等业务,及时掌握动态;(3)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和联防巡查,加强节假日、墟日和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和活动的交通秩序管理,劝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协调组织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活动。

7.镇交通安全员工作职责:(1)指导辖区村(居)委会劝导站的设置工作,并报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2)认真贯彻落实交管站的各项政策及工作任务;(2)指导辖区劝导站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并督促辖区劝导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3)加强对辖区劝导站的督促检查和考核;(4)建立健全交管站的各类工作台账。

8.村(居)委会劝导站的主要职责:(1)设置固定宣传栏和农村“大喇叭”,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提高驾驶员和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保险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2)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组织救援,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调解和善后处理工作;(3)及时劝阻交通违法行为,防患于未然;(4)每月收集、更新本村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基本信息,完善基本信息档案和电子档案,督促村民及时办理相关牌证和按期审验;(5)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本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6)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应对雨雪、浓雾、霜冻等恶劣天气,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9.村(居)委会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1)劝导员必须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2)积极学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利用群众集会等时机积极进行交通安全宣传;(3)了解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对特殊嗜好人员(如喜欢喝酒且存在酒后驾车的情形)要掌握底数,并做好日常登记;(4)对辖区内的道路定期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上报镇交管站进行整改;(5)严把“出村关”,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及时上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做好记录,督促相关人员自觉纠正违法行为;(6)协助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10.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的管理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改善道路通行环境。

11.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区政府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12.加强农村道路养护。区镇公路养护管理实行专业养护队伍养护,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根据道路性质,按国、省、县道管理权限分别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各镇对乡道及以下农村道路具体组织实施,区政府实行经费补助。村村通公路实行“区统筹、镇组织、村养护”的模式,交通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工作考核和工程监督,镇交管站负责组织落实和对村监督考核,村负责日常养护,并按养护质量效果实行经费补助。

13.抓好公路建设“三同时”工作。要把农村道路安全列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重点工作,交通、公路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建设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对新建、改建的农村道路,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设置与道路等级匹配的交通标志、标线防护设施,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和道路通行条件。各镇交管站配合做好辖区内村村通公路养护管理、建设的环境保障工作,负责通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14.积极发展农村客运事业。按照“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思路,重点做好农村客运线路发展规划和运力投放规划。交通、公路、公安等部门和镇交管站要对道路通行状况进行评估,对符合通行客车条件的农村线路及时投放运力,开通客运班车,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四)狠抓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源头监督管理。

15.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各镇交管站、各村(居)委会劝导站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治理意见,做好隐患治理工作,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跟踪督促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部门落实。

16.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1)对农村道路陡坡、急弯、连续下坡、视距不良、临水临崖等险要路段,安装减速和安全防护设施;(2)在有条件的地方对设计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进行优化改造;(3)在区、镇、村道路平交路口,设置指示、让行标志和减速设施;(4)新建、改建道路的设计要遵照相关公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从建设源头消除安全隐患;(5)对交通流量大、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路口进行综合治理;(6)对国省道村镇集中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安装测速设备,压降车速。

17.落实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各镇交管站、村(居)委会劝导站要全面排查辖区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情况,要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户籍化管理台账,车辆信息发生变更时要及时更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8.加大对两轮、三轮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管理工作力度。对销售不合格的摩托车(助力车)、超标电动车的违法行为,组织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进行整治,杜绝不合格的车辆进入市场。

19.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掌握本辖区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分布和学生(幼儿)数量、校车需求等情况,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与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签订校车及其驾驶人责任状。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车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或取缔。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管理,对配备的校车确定专人负责,建立校车照管人员跟车值班制度。

20.开展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公安、交通、安监、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交通管理职责,根据车辆及农机出行、事故规律和农村墟日群众出行增多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组成联合执法组,严格执法,重点加强对酒后驾驶、客运车辆超速超员行驶、非法营运、无证驾驶、拖拉机货运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强化宣传引导,做好基础台账管理。

21.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组织公安、农机、司法、教育、宣传、新闻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要结合农民群众出行特点,在群众赶集、参加庙会、婚庆嫁娶和其他重大节假日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各种适应农村情况、农民喜闻乐见的特色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

22.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组织民警深入人员密集街区和农村,开展法律咨询、业务查询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23.各镇交管站、村()委会劝导站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道路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牌,平均每2公里要设置一个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标牌,在危险路段设置固定警示提示标牌,在公路沿线墙体刷写交通安全标语。宣传、教育部门要开展中小学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育,要在学校内开设交通安全课堂,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每个学校、幼儿园至少设置一处宣传栏,每个学期至少讲一堂交通安全课,每学期放假前、开学后要开展交通安全预防教育。广电台要开设一个交通安全宣传专题栏目,定期进行农村交通安全宣传。

24.各镇、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基础台账,掌握底数,摸准实情,做到有案可查,工作有的放矢。

镇交管站应建立的台账:(1)协管员管理情况(分为底数、名册、培训、考核4个类别);(2)全镇人口、道路里程、管辖区域、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等信息;(3)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及通报;(4)宣传教育活动情况;(5)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情况。

村(居)委会劝导站应建立的台账:(1)村情路况基础信息;(2)机动车及驾驶人情况(以摩托车、面包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农业机械等6类车辆及驾驶人为重点);(3)宣传教育工作情况;(4)开展违法行为劝导情况。

交警部门要按照“三对账”的要求,加强对本大队辖区全部“两站”建设及运作情况的巡查。“三对账”即:行政村报备的劝导站建设情况与交警部门实际排查情况对账、劝导站日常运作情况与交警部门查纠情况对账、行政村交通事故情况与交警部门查纠情况对账。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各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打造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坚决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势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支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执法和管理责任制,严防因管理不到位而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各司其职,务求实效。各镇、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努力形成以区、镇、村的属地监管为横坐标,以各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为纵坐标,纵横交错、责任明细的网格化监管网络,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全覆盖,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强化指导,示范引领。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要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选择培育12个示范点;区政府将在各镇培育示范点基础上选择一个镇、一个村(居)委会、一个学校作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示范点予以推广,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整体工作开展。

(五)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相关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镇,除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对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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