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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韶曲府〔2017〕5号)

发布日期:2017-03-13 14:54:33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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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曲府〔20175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

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有关单位:

《韶关市曲江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已经2017123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第十五届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体育局反映。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9

韶关市曲江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为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建成更加完善的并具有曲江特色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高全区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粤府〔2016119号)与《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韶府〔20166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国家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为方向,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构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健身需求,不断提高全区人民体质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第一阶段(20162018年):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基本生活方式,公共体育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体质健康水平位居全市前列。全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到90%以上,具备开放条件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比例达到60%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人数达到每万人30名以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达到每万人0.4个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全区人口44%以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达到合格水平以上的城乡居民比例达到91%以上。建成4个市级户外运动驿站,10个区级户外运动驿站(每个镇(街道)拥有一个户外运动驿站)。成立区户外运动领导小组,安排户外运动引导资金,统筹安排全区的户外运动,基本实现户外运动一镇一品牌(马坝镇重阳节登山活动、大塘镇户外摄影比赛、白土镇越野汽车场地邀请赛、沙溪镇狮洞岭千年古道行、樟市镇徒步穿越芦溪韵活动、枫湾镇摘桃子比赛、小坑镇国际路亚竞技钓鱼比赛、罗坑镇大草原露营节等),户外运动品牌项目常年开展,打响“户外运动天堂”品牌。

第二阶段(20192020年):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人民体质健康水平继续保持全市前列。在城区建成一个新的全民健身中心(包括体育馆、室内游泳馆、田径场、综合训练馆、室外篮球场、羽毛球场、健身路径、五人制、七人制笼式足球场)、一批(五人制、七人制)笼式足球场、社区体育公园和多个15分钟健身圈,城区建有公共体育馆、游泳池、体育场和全民健身广场,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到92%以上,具备开放条件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比例达到65%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人数达到每万人35名以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达到每万人0.45个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区人口47%以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达到合格水平以上的城乡居民比例达到93%以上。扶持和加强户外运动活动,再建成2个市级户外运动驿站,全区户外运动品牌效应凸显,“体育+旅游”的相关产业链较为完善,“户外运动天堂”成为曲江新名片。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弘扬体育文化。广泛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积极营造热爱、崇尚和参与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树立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以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挖掘传承传统体育文化。深化与周边县(市、区)的体育文化合作交流,努力提升曲江体育文化影响力。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健身走(跑)、骑行、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推广普及太极拳、健身气功项目。结合元旦、春节、全民健身日、体育节、南粤幸福周活动与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全民健身活动。依托体育社会组织,因时、因地、因需开展面向基层、小型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等,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定期开展区级干部职工体育运动会,鼓励各行各业举行职工体育竞赛,推进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加快发展社会足球和校园足球,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使足球成为群众普遍参与和乐于观赏的运动项目。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举办各类体育活动,促进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开展“一会一品”活动。

    按照打造国内知名、省内户外运动目的地的要求,以“户外运动天堂”为总目标,推动户外运动专业赛事发展,扩大白土镇越野汽车场地邀请赛、徒步樟市镇穿越芦溪韵活动、小坑镇国际路亚竞技钓鱼比赛、罗坑镇大草原露营节等户外活动和专业赛事品牌影响力,积极推广登山、定向等山地运动,发展游泳、钓鱼等水上运动,培育野营露宿、拓展训练等林地运动。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等,打造体育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和精品景区。

    (三)培育和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和发展单项协会、行业协会和各类人群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健身俱乐部、健身会所和体育活动中心等体育社会服务机构。完善城区镇街基层文化体育组织服务功能,重点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和全民健身站(点),促进体育社会组织网络规范发展。

    指导体育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自生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独立法人组织转变。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范围,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办,使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承接公共服务的主体。强化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按职能对体育社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重点扶持项目普及程度高、社会影响大、服务能力强、作用明显的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十三五”广东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着力构建县(市、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乡15分钟健身圈。城区重点建设一个新的全民健身中心(包括体育馆、室内游泳馆、田径场、综合训练馆、室外篮球场、羽毛球场、健身路径、五人制、七人制笼式足球场)、一批(五人制、七人制)笼式足球场、多个15分钟健身圈和健身步道等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城市社区重点建设社区体育公园、小型足球场、三人制篮球场、健身步道等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农村(社区)重点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在已实现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基础上,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增配体育设施,增加建设灯光标准篮球场、中小型足球场、健身路径、乡村健身步道等,并向自然村延伸。新建居住区、社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6号)、《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粤府〔2016119号)与《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韶府〔201660号)要求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并按标准增加无障碍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做好已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和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

    实施公共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补助标准和办法,落实公共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馆)、全民健身中心、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全民健身广场(公园)等大、中、小型公共体育场馆定时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学校在保障正常工作秩序和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区财政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逐步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向社会公布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相关信息,加强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更新,提高其使用效率。

    (五)提升全民健身科学化服务水平。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加强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镇(街道)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及村(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点建设,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健身指导、健身宣传活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登记、上岗、再培训制度,加大对公益性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上岗服务比例,提升培训质量,为群众提供科学、优质的健身指导服务。积极推动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向基层延伸。完善区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建设,按标准配备测试设备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测定工作,出具运动处方,科学指导健身。

广泛吸纳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骨干以及热心公益体育事业的人士和团队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志愿者的比例,壮大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全民健身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惠民健身大讲堂活动、全民健身志愿者交流展示等志愿服务活动。

(六)加强特殊人群体育健身活动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各级老年人活动中心配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体育设施,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把外来务工人员体育纳入常住地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以公共体育机构、社区和用工单位为实施主体,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体育需求。积极为女职工参加体育健身创造条件。

加大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无障碍规范标准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完善残疾人体育组织和康复机构,发挥其在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开展好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

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扩大体育健身设施、体育社会组织服务的覆盖范围。指导参加市级以上少数民族体育赛事和综合性运动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本地特色的少数民族体育赛事活动。

    (七)扎实推进青少年体育发展。将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搭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络体系,以区青少年业余体校为业训龙头,重点抓好田径、举重、柔道、摔跤、乒乓球等5个重点班项目,全力支持武术、跆拳道等社会办班,继续保持竞技体育在全市的领先地位。以“示范校”“传统校”带动各级各类学校发展,形成覆盖城乡的基层训练网络,打造特色和优势项目,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完善传统校竞赛、培训、评估和资助制度。开展课余训练,完善竞赛体系。学校定期举办综合性学生运动会。支持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人员担任校外体育辅导员,推进青少年体育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响应国家“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大力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切实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促进青少年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推进田径、游泳、武术等基础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等优势项目。积极推进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校外活动中心、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活动,完善俱乐部联赛制度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八)大力发展健身休闲业促进体育消费。加大以户外运动为主的体育产业发展力度,着力扶持培育户外运动品牌,构建“户外运动+”发展新模式,逐步建立与曲江资源禀赋相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体现曲江特色的户外运动网点体系,培育12个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户外体育活动和赛事,打造若干个户外运动特色小镇。加强户外运动项目营销推介,扩大区户外运动项目在全社会的影响力,通过组织协调主流媒体和利用媒体平台做好活动宣传报道,努力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户外运动品牌活动,树立我区相关户外运动项目的品牌形象,提高我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完善以户外运动为主的相关产业链,加强对相关产业的招商,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引入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健身休闲业,促进体育消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计划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施行。建立和完善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领导协调机制,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实施计划落到实处,并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推进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落实经费投入。区财政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体育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6号)相关税费、价格支持、财政金融政策,鼓励和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三)完善政策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法治意识,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公民法定权益。

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6号)、《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粤府〔2016119号)与《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韶府〔201660号)等文件要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新增、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

(四)实施评价体系。按照省关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的有关要求,推进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实现城乡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公共体育服务制度的统一、体育设施的共享和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保障标准等方面的一致,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相关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重视对基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中榜样人物的培育,更新培训方式,畅通各类人才培养渠道,开展对各类全民健身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为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各类体育健身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

(六)深化改革创新。创新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统一、多层次、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机制,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培育公共体育服务新型产业,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活力和积极性,努力形成多方共建的强大合力,丰富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创新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可探索开展公共体育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过程监管,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区体育局要加强对本实施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严格绩效评估,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形成包括媒体在内的多方监督机制。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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