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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韶曲府[2016]10号)


 

韶曲府〔201610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1516)以及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韶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国土资字〔2015245号),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622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

韶关市曲江区国土资源分局为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其设立的韶关市曲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有关业务工作。

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及原权属证书时效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韶关市曲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2016622日起,原在国土、房管、林业等部门发放的各类权属证书停止发放,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韶关市曲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2016621日前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林木等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登记簿证。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类型

目前,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发证机关区农业局办理登记发证,过渡期后,改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四、收费标准

各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暂按原物价部门核定的土地、房屋、林木等登记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办理时限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韶关市曲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韶关市曲江区城南大道3号(韶关市曲江区国土资源分局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7516679293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3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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