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曲府〔2015〕9号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韶关港
白土港区项目征地拆迁的预通告
为保障韶关港白土港区项目建设用地,区政府决定征收白土镇下乡村委会瓦片田(地名)周边的部分土地。为切实做好有关征地拆迁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东至北江河,南至下乡村委会白瓷泥码头,西至白土—白沙公路(X316线公路),北至白土—龙归公路(S253线公路),具体范围以实地放线、放桩、挖边沟确定的为准。
二、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停止审批征地范围内非农建设用地,有关单位、村委会、村小组或个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区户籍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征地涉及村小组的有关户口迁入和分户手续(婚嫁、小孩出生、军人复转退、大中专学生分配回原籍工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四、征地范围内如有权属争议的土地,一律先行征收,待有关部门裁定土地权属后再按各方权属支付各项补偿。争议各方不得阻挠征地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坟墓及其他附着物的清点、丈量、登记时间等有关工作,由区政府成立的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各权益人届时到现场指界和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互相转告。
六、征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有关权属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凡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乱搭乱建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权属人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
七、征地范围内需要迁移的坟墓,由坟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未按时迁移的作无主坟处理。
八、征地范围内需要迁移的电力、通讯和供水设施以及广播线(缆)等各类管线设施,由相关单位限期自行处理。
九、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附着物(包括通讯、供电设施、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等)不予补偿。
十、各有关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做好征地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征地工作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另行制定方案发布。
十二、本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