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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韶曲府办〔2016〕27号)

 

韶曲府办〔201627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

曲江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

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有关单位:

《韶关市曲江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局)反映。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1

 

韶关市曲江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

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府〔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和“改革市场监管体系”的精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人民满意政府目标,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责任不够清晰、监管措施不够到位等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我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目标,立足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依法、有效、规范的联合监管机制,防止监管缺位和监管力度减弱,强化对市场主体“宽进”后的“严管”,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开、诚信守法、协同治理、法治保障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努力构建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坚持依法行政的监管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推进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创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促进、规范和保障作用。

    (二)权责一致。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要求,厘清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加大许可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综合监管部门作用,落实综合监管、许可监管的责任。

    (三)协同共治。树立部门协同监管理念,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舆论宣传、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社会公众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管理

    (四)公开透明。坚持公开透明的监管方式,推动政府监管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各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指导,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监管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的通知》(粤府函〔2014283号),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原则,履行监管责任。

1.对一般经营项目(指不需经许可的经营项目):工商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通过抽查监管、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并会同有关执法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

2.对涉及许可的经营项目(指须经许可方可经营的经营项目):项目许可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对“无证经营”以及其他违反许可经营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两个以上许可部门的由各许可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3.对取消行政许可的原许可经营项目:如不涉及行业特殊监管要求的,由工商部门按照一般经营项目统一监管;如涉及行业特殊监管要求且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由原许可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及时研究制定取消行政许可后的行业监管规范。

4.对经营项目涉及的住所或经营场所项目: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得规划、环境保护、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行政许可机关和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批准的,市场主体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许可和批准部门落实监管职责,按照“无证经营”查处。

5.对许可事项的审批权和监管权不在同一级的项目:由上级许可审批部门制定监管办法,明确各级的审批和监管责任。许可事项的审批权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的,由区里对应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

(二)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1.构建新型“照”的监管机制。扎实开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加强对商事主体准入和退出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商事主体在登记、备案事项中提交虚假材料、虚假注册资本、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和市场主体登记依据(经营场所)与实际不符的问题,积极推进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推动完善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建设。(区工商局)

2.健全部门“证”的监管措施。项目许可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协助监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定职责和《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两个监管清单,制定与商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实施细则,并汇编成册,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涉及企业登记许可审批的部门)

3.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推进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整合政府各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将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备案信息、年报信息、载入异常名录信息、许可和监管信息等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快建立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网上推送认领制度,实现登记、许可、监管三个环节信息的联通共享、无缝对接。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工商局)

4.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许可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执法和案件移送机制,发现违法经营行为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通报或移交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查处;发现违反本部门管理权限违法经营行为时,还同时存在不属于本部门管理权限的其他违法经营行为,先行处理后,再及时移交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查处,并依法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编办、区工商局、涉及企业登记许可审批的部门)

5.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和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平台及数据库,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的互联互通。(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三)加强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1.拓宽监督渠道。发挥区信息中心与市政府12345热线、网上行政投诉、政府微博微信等平台作用,扩大市场监管公众参与渠道,探索有奖举报、媒体互动等方式,充分利用公众的力量共同做好市场监管。(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信息中心、区工商局、涉及企业登记许可审批的部门)

2.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诚信经营公约、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行诚信合法经营、违法违规承担后果的主体责任意识。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限期实现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真正脱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推动各行各业的诚信自律水平明显提高。(区民政局、区工商联、涉及企业登记许可审批的部门)

3.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披露、运用制度,推进跨部门多领域信用信息综合管理运用,完善激励、警示、惩戒制度。完善以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为核心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大力培育市场征信机构,充分发挥征信机构在提供信用产品、促进商务诚信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区发改局、区工商局、人民银行曲江支行、区经信局、涉及企业登记许可审批的部门)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公告栏目等宣传阵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商事制度改革后续事中事后监管的宣传力度,转变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对经营主体责任的认识,强化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区委宣传部、区工商局、涉及企业登记许可审批的部门)

五、实施步骤

(一)分工部署阶段(20161月至20163月)。区编办、区工商局开展调研并制订韶关市曲江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和协同监管机制。

(二)过渡完善阶段(20163月至20166月)。在全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成前,工商部门要制定信息推送办法。登记、许可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制定并公布具体监管实施办法。各牵头部门工作计划、区各相关部门监管实施办法于2016630日前报区编办、区工商局备案汇总。

(三)具体实施阶段(20166月至20169月)。各部门按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公布的监管实施办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区经信局要建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部门按规定报送和处理各类市场监管信息。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69月开始)。全面总结前期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开展专题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纳入全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探索创新市场监管机制,跟踪、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为实施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支撑。加快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部门市场监管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综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工具,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的宣传,全面、准确宣传各镇、各部门在市场监管中的职责和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广泛参与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强工作保障。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后续监管工作要求,提供必要的保障。

(五)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将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两建”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落实责任,促进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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