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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31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韶曲府〔2016〕16号)


 

韶曲府〔201616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31

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55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48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韶府〔2016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区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31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制度改革和规范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督促相关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对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后,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31项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2016 923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9 月23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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