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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2015年征兵工作通告(韶曲府[2015]15号)

 

韶曲府〔201515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2015年征兵工作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为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圆满完成我区征兵任务,区政府决定,201581开始至9月底在全区开展夏秋季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男青年的征集以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为主体,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事业单位征集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大学在校生。女青年的征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普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2015年年满1820周岁,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2015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年满17周岁也可征集。女青年的征集年龄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19周岁,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三、征集要求:应征公民需思想进步,政治纯洁,现实表现好,无严重病史和生理缺陷。

四、征集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公民,可在201585日前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并将应征报名表送交户口所在镇(街道)、企业兵役机关确认应征报名,经体检、政审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凡符合服兵役义务的公民,如有拒绝、逃避征集,弄虚作假,经教育不改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一条和《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惩处。

六、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如有收受贿赂、营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给征兵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广东省廉洁征兵若干规定》予以惩处。

七、各单位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子女报名应征,保证圆满完成征兵任务。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2015716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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