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关于确定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单位的通知》(韶曲府办〔2009〕98号)、《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韶曲府〔2013〕39号)、《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选用工程项目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理机构的通知》(韶曲府〔2013〕43号)、《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韶曲府〔2013〕50号)、《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韶曲府办〔2015〕1号)和《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韶曲府办〔2016〕11号)等6份文件,部分内容与上级规定存在冲突。经区政府十五届7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撤销《关于确定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单位的通知》(韶曲府办〔2009〕98号)等以上6份文件,今后以上6份文件不得作为办理相关事务的根据。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