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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曲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0-28 11:35: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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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韶关市曲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五年。

  一、起草背景及形成过程

  1、起草的背景。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2022年11月28日印发的《韶关市曲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韶曲府〔2022〕52号)基础上修订了《韶关市曲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2、形成的过程。《办法》于2025年7月起草,经过多轮修改,拟定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区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提请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最终经十六届区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后,形成《办法》定稿。

  二、法律依据

  本办法根据以下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5号)、《广东省政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政数〔2021〕7号)、《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使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系统的通知》《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办法的通知》(韶府办〔2017〕2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韶府办发函〔2021〕32号)、《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韶曲府〔2022〕52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韶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小额建设工程财政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韶财预〔2023〕12号)、关于废止《韶关市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管理规定》韶府规〔2023〕3号)、《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要求》(韶曲府办函〔2023〕82 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一共二十六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第三条新增了总投资500 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或采购需求方案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需报区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进行审查等内容。

  2、第七条新增了单项工程中,工程变更累计增减额达到合同总价20%或2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单位需制定方案报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区领导召开专题会批准后实施;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需报主管部门备案。

  3、第八条调整了预算10万至400万元的工程项目的承包人选取方式:

  预算为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可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提供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平台”,按程序选取承包人或自行发包给有信誉的施工企业。

  5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通过韶关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平台”按程序选取承包人;

  100万元以(含)上至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报区政府批准后,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程序执行。

  


                                                韶关市曲江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韶曲府办〔202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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