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说明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资产管理需求变化,2022年11月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韶关市曲江区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韶曲府办〔2022〕11号)部分内容已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为规范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各镇(街)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有租赁物业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牵头拟定了《韶关市曲江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二、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六)《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581号)
(七)《韶关市市直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三、主要内容
《韶关市曲江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分为七个章节,包含了第一章节总则、第二章节管理职责、第三章出租方式、第四章决策审批、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和第七章为附则,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管理办法》分为七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说明制定并印发《管理办法》的原因及依据,明确该《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第二部部分为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职责。主要明确区财政局对区直部门及各镇(街)经营国有资产租赁的监督管理,以及添加修订了区公共资产中心对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名级子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第三部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方式。主要明确了公开招租、协议出租等不同出租方式的适用情形及操作流程,细化了对交易机构选择、信息发布要求、流拍处理、协议出租条件及公示备案等环节的规定,并强调了租赁衔接准备工作的要求,以进一步规范出租行为、提升资产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第四部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的决策审批。主要修订了不同租赁期限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规定一般资产租赁不超过5年,特殊情形可延长至10年或20年,并须履行相应层级的决策或报批手续。同时,对出租底价确定、集体决策程序、续租条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以强化风险管控和程序规范性。
(五)第五部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的资产管理。主要明确了租赁合同的订立要求、核心条款及法律审核规定,强调了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并对租金设置、转租管理、租金收缴、台账建立及动态监督等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以保障国有资产出租全过程规范、安全、高效。
(六)第六部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的监督检查。主要明确区财政局(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对全区资产租赁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强调出租方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制度,并要求各单位内部监督部门实施全流程监管。
(七)第七部分为附则。主要明确了委托管理资产、区外境外物业、产权瑕疵资产等特殊情形的租赁管理要求,列出了不适用本办法的例外情形,并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及施行日期,同时宣告原相关管理办法废止。
韶关市曲江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1日
相关文件链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韶曲府办〔202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