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曲江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提升代建管理水平,促进代建工作良性发展,发挥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的优势,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颁布《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韶关市曲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心自2017年10月成立以来,在促进曲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直至2022年8月,我区未制定相关指导代建管理工作的办法、文件等,代建工作只能参照省、市有关办法进行实施。2022年2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 ),对省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并于颁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2月17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韶府规审〔2019〕18号),明确了市级代建部门、项目使用单位等职责。为了保障代建工作继续依规推行,有必要及时出台《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三)《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 )
(四)《韶关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韶府规审〔2019〕18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文件制定依据、代建项目类型及规模、代建单位职责、业主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职责、项目组织实施与资金管理、项目代建流程、资金专账管理、代建管理费计提、监督要求与责任追究、办法适用范围、有效期等。
四、条款说明
(一)关于代建项目最低规模的要求
在《办法》制订过程中,主要参考韶关其他县市区的代建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项目估算总投资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区政府另有指定实施机构的除外。立项总投资不足 500万元的项目,由业主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建设。
(二)关于项目的移交与接收
结合近几年的代建工作实践,业主与代建管理单位的主要矛盾集中在移交与接收方面,因此,《办法》明确了业主负责已竣工验收或已完工投入使用项目的接收,并做好管理养护工作的职责。同时明确了代建管理机构负责向业主(管养)单位移交已竣工验收或已完工投入使用的项目的职责。
(三)其他方面
其他方面,主要参照省、市、其他县市区最新修订的代建管理办法,完善文字表述。此外,制订内容包括采纳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利于开展代建管理工作的意见,基本都在制订过程中予以采纳。
五、政策解读途径
在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文件起草部门将申请在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刊登该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六、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韶关市曲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2022年9月22日
相关文件:韶曲府〔2022〕42号(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