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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03 09:54: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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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制定背景说明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共克时艰,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3月19日,曲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措施》包括加大金融支持、做好税务保障、增加财政补贴、降低用工成本、便利政务服务等五大部分共20条政策。支持对象是在曲江区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提出要降低融资成本、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保障企业征信相关权益。

  在“做好税务保障”方面,提出要落实税费减免、延期申报缴纳、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提供预约办税服务、发票配送服务、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

  在“增加财政补贴”方面,提出要加大技改扶持力度、减免企业房租(承租国有资产经营性物业)、延长合同履行期限、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加大财政贴息政策。

  在“降低用工成本”方面,提出要降低企业社保成本(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阶段性调整浮动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0.8%执行,对一定时期内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实施浮动费率,单位缴费比例分0.32%、0.48%、0.8%三档确定,执行至2020年底。实施阶段性下调我区工伤保险费率,在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执行统一阶段性下调20%缴费费率政策至2020年底)、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的,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按照粤人社规〔2019〕6号文规定程序认定的参保困难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的,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

  在“便利政务服务”方面,提出优化商事登记和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推行行政业务“网上办”“零见面”服务)。开通许可登记绿色通道。推进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

  四、执行时间

  本《措施》自区政府正式发文之日(2020年3月19日)起三个月(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

相关文件链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曲府〔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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